县完全可以撤销,县级市可以更名为镇(原乡级镇大部分撤销,人家景德镇原来也是镇呢😄。),地级市直接管区、镇、乡。区的人口在20--100万人左右,镇的人口在20--50万人左右,东部、中部的的乡人口在10--30万人左右。撤销所有的街道办事处,设立大社区。大社区下面不再设立居委会、村委会。这样的话,一个1000万人口的大城市,约设立40--50个区、镇、乡,就搞定。精简了一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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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 区(20--100万人)-- 社区 -- 村民自治小组
地级市 -- 镇(20--50万人) -- 社区 -- 村民自治小组
地级市 -- 乡(10--30万人) -- 社区 -- 村民自治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