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是一个国家吗?还自由贸易法呢,这法盲水平还能草案?即便是中国也产生不了自由贸易法,更别说区区海南了。
自由贸易法。自由贸易是贸易的一种,贸易是归口商务主管,包括发改、海关、税务总局为主要在内业务的共同产物。就像海关法产生了海关,不可以存在其他法律在海关业务之内进行其他操作,因为下位不可以抵触上位。同理,自由贸易不可以抵触贸易,即自由贸易只是商务部辖司职。不仅不能产生自由贸易法,就连国务院自由贸易规定级别的规定也产生不了,充其量是自由贸易条例。在运用到海南时,只能是海南自由贸易暂行(试行)条例,这个级别别说商务部,就是海南省哪怕海口市都能自己产生,所以说国务院都不够(向下越权的)权限操作。
即便是国务院产生自由贸易暂行(试行)条例,也是商务部为主管,且自由贸易是FTA和FTZ为最高级,即不管先行先试还是先试先行深圳、厦门铁定在第一批,海南、上海、珠海在第二批,天津、汕头等在第三批…可以判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发话之前只能这样操作,即便发话也是这个顺序,可见海南经济特区有独立立法的权限又没有独立立法的必要,显然海南自由贸易法逻辑不通,除非这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