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改,三级政府、四级管理肯定是逃不掉了。如果一定要省直管县, 那倒是可以提供一种思路和路径:
1. 撤乡并镇后开始逐步撤镇并区,恢复到过去县辖区的规模, 原县级市(不设区的市)比照县处理;
2. 下放更多事权给县辖区,设D委、人大两套班子,人大采用常任制、议行合一,行使基层ZF职能;
3. 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统称居委会,镇、村和庄、屯、店一样成为专名的一部分,县辖区直接领导、管理和支持居委会;
4. 等县辖区稳定后,再开始并县。较大的市保维持有建制和管理模式,市辖区保留四套班子,原下辖乡镇一律改为街道。但是对于主城区人口不足、虚假的原“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一律打回原形改为普通市。
最终结果是:
一般县(市):县(市)——区——居委会
较大的市:市——区——街道——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