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1年1949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延续建国前夕设置的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
行政区。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首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口市;4月21日东北
行政区公布新的
区划,成立沈阳、抚顺、鞍山、本溪4直辖市和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6省及旅大行署区。4、5月成立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行署区。
1950年撤旅大行署区,设旅大直辖市;四川省划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行署区,10月19日西康省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1月2日成立人民政府,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1951年皖南行署区行政
中心由芜湖市迁驻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西康省行政中心由康定县迁驻雅安市。5月23日西藏地方和平解放。
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通令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正式成立,驻新乡市。1952年11月15日撤销平原省,分别划归
山东、河南2省。
1949年8月1日察哈尔省成立人民政府,驻张家口市。1952年11月15日撤察哈尔省,分别划归山西、河北2省。
1952~1953年1952年撤苏北、苏南2行署区,合并为江苏省;撤皖北、皖南2行署区,合并为安徽省;撤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行署区,合并为四川省;撤平原省,分别划归山东、河南2省;撤察哈尔省,分别划归河北、山西2省;南京市降格地级市,划归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中心由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
1953年哈尔滨、长春2市升格直辖市;迪化市
更名乌鲁木齐市。
1954~1954年1954年撤华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六大行政区,所属各省级单位由中央直辖;撤辽东、辽西2省,合并为辽宁省;撤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11直辖市降格地级市,分别划归辽宁、黑龙江、吉林、湖北、广东、陕西、四川7省;归绥更名呼和浩特;吉林省行政中心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黑龙江省行政中心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河南省行政中心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1955~1958年1955年撤热河省,分别划归河北、辽宁2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撤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归其管辖。
1957年设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成立);撤广西省,设广西僮族自治区(1958年成立);甘肃省额济纳旗和阿拉善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
1958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迁驻天津市。
1959~1965年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3个区划归四川省新设的渡口市。
1966~1968年1966年河北省行政中心由天津市迁驻保定市。
1967年天津市升格直辖市。
1968年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迁驻石家庄市。
1969~1978年1969年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所属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将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区域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划归甘肃省;将甘肃省阿拉善右旗巴音毛道工委及所属社队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阿拉善左旗。
1973年将河北省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5县划归天津市。
1979~1988年1979年1969年原划归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4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的各盟,仍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1988年
撤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海南省,行政中心驻海口市。
1989~1999年1997年设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万县、涪陵3市和黔江地区;7月1日
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
地图集》,它是一本介绍新中国50年行政区划变迁及现状为专题的地图集。作者陈潮、陈洪玲,并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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