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官员的任用,比以前任何一朝都要灵活N倍。以知县来说,像明朝及之前,往往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命某县知县(或其他名称)。最次也是地方大员举荐。
但清朝的方法是,官员初次授职时(包括捐官),只是成为补选官,要初次面圣后再到吏部抽省,即官员不直接任职,而是派发到各省,成为候补官。候补官由督抚选用,也就是说,如果你没被督抚选中,那就在家候补着。选用后就能署理一年对应职务。
当然,清朝也有正式任命的知县,如进士发派到省后,就是榜下即用。即只要本省有知县有缺出来,就要直接任命他去任职,正式任职三年,然后督抚再向朝廷备案,朝廷的记录就成了任命某某出任某某县知县(那感觉就像是朝廷任命的)。包括知府、知州,甚至道员,朝廷都较少直接任命官员指定出任。要到地方大员一职(从三品盐运使以上),才会由朝廷指定任命,毕竟大员不能由督抚来派遣职务了。
在清末,有些捐官,只是想要这个身份,好同其他官员打交道,并不想真正出任职务(缺),所以就捐个官(这样就可以穿官服、顶戴了),拿到候选资格后并不去面圣,这样就拿不到候补资格,自然不会被派遣官职了。候选官一样算官,因为他们之后随时可以面圣候补,只是拿不到职务和差事,当然也没有俸禄。
当然候补官没有任职时,也是没有俸禄的,只是他们随时有出任职务的资格。而且清末地方上有各种各样的局,以及临时的某某委员(设治委员也是其中一种)的差事,以及官办企业的会办、总办、提调什么的差事,都可以由督抚从候补官员中任命,也有一份地方上或本机构开出的俸禄。
候选官、候补官都是官,没有俸禄时,都需要自己拿银子来维持官面上的一应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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