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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处女作)我也来聊行政区划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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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7-12
今后几天,我将陆续发表我的处女作。其实很多想法还不成熟,只是希望能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行政区域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域管理体制是根据农业社会以农村为基础而设计的,它的实质就是以城市控制农村。现有的行政区域管理体制除了延续传统外,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特征。因为中国的工业化是行政推动的,城市化也是行政推动的。中国要改变因为行政分割、行政层级过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而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而且要学习欧洲的城市规划,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改变城市对农村的扩张与剥削的格局。现代化要进入到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以及行政推动为主逐步演变为市场导向为主、行政控制为主逐步演变为居民自治为主的阶段了。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规划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
那么行政区划有两类建制体系,一类如省、地、县、乡,这是中国传统的郡县制——分级的区域建制。另一类如市、镇、村,这是特性有所区别的聚落区建制(或称为居民点建制)。
我主张居民点自治。而现在只有村民自治,还没有镇民自治,更没有市民自治了。村、镇、市的行政长官、议员为本地常住人口,由居民选举产生。而省、县、乡的行政长官由上级任命,不必是本地人,议员则由下级单位选举产生。这就是不同建制、不同管理,是在确保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前提下实现社会自我管理。在这种体制下,广域市是不被提倡的。
1、实行郡县制:省改为郡、自治区改为自治郡、直辖市改为都市郡。县市均为正厅级。2、实行城乡住民自治。自治机构首长组成问责制政府,不受当地党委领导。工作人员为公务员。3、主要按照山川形便原则划分郡县。4、建设欧洲式城市。以城市化推动现代化、市场经济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7-13
欢迎新坛友的原创,
请相关作品放到通一个主贴下,便于大家了解你的见解。
你的两类建制和老余的说法是一致的,聚落型建制是否一定要自治,我看不出必然性。最重要的是两类建制如何分权。
另外区域性建制的议员现在就是本地常住人口。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7-13
谢谢无形先生。关于两类建制的说法我确是沿用老余的,包括下面一些想法也是参照他人或者可能与他人一致。毕竟我观察本论坛也有几个月了,所以谈不上原创,只能说我同意某些观点。
关于两类建制的分权问题我尚未涉及,但我觉得不同建制、不同管理是很重要的。因为我国历来的地方管理体制并没有区分两种建制,清以前县以下实行自治,但从来就没有在城市实行居民自治。过去城市的首要功能就是控制农村。我们现在则是以城镇化带动工业化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什么谈到选举制,这是因为现在从上到下其实都是委任制。居民的意愿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表达。这主要是因为当局害怕社会失控、影响执政地位。我认为,单纯的讲区域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区域制度是与执政理念、管理模式、中央与地方的力量消长和博弈等密切相关的。

二、行政区划的层级与数量

根据2002年底的数字,全国有省级政区 34个(含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级政区332个,县级政区2860个,乡级政区44822个,村级单位70万个。由此,省/地=12.3(省级按27个算),省/县市=101.1(省级按31个算,地级市275个);地/县=8.5(“地”包括4个直辖市);县/乡=15.7;乡/村=16.1。我们可以看出,县与乡,乡与村的比例相差无几,而县以上的比例相差太大。
如果实行地管县,而县保持基本不变的话,按照1﹕16的比例,地级为179个(包括4个直辖市),省区为11个,这样加上四个直辖市,中央管辖15个单位(不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省和两个特别行政区),上下比例都比较接近。这里的要害是省区变动相当大。
如果以74万个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基础,向上推算四级,则每个政区辖29-30个单位,这样全国有大至有30个省级政区,880个市县(含地级市但不含市辖区),25500个乡级政区。这里的要害是县级政区(不含市辖区)从2000个锐减至500个。
如果两害相权择其轻的话,还是前者。因为自古以来,县级单位最稳定,秦朝约1000个,到现在不算市辖区有2000多个,历经二千多年才增加一倍,当然中国的版图也增加了一倍。县官是亲民之官,县是一国行政区划的基础,不宜大变动。
在县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实行省管县,不算市辖区的话县级有2030个单位,就会有45个省级单位(不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省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平均每个省级单位辖45个县市。当然直辖市还要管辖几个区,省区还要管6-7个地级市(直辖市暂按4个算)。县则辖7-8个乡镇,也就是说乡级要减少一半。县与乡之间的区本来就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更应撤掉。这样就减少了农村、农业、农民的负担,而且也会弱化县乡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当然有的县太小,浪费农民的血汗,还是要撤掉。
省管县的话,县和县级市都要由正处级升为副厅级,这样行政公署的人员不论上省或者下县才好安排,县也不会那么强烈的要改市,地级市也还有级别优势。以后县级还是要升正厅级的。因为省县直管时间长了就自然了,而且县市都会有往上爬的欲望。而地级市的市辖区则维持正处级不变,这就给并县市为区的市制造点矛盾。中国的市与国外的狭域市不同,是强扭的瓜,本来就不甜。麻烦的是自治州怎么办?不撤也可以。省直管县的要义在减少行政环节,就是把原来需经地级机构审批的这一关给省了。自治州所辖的县与其他的县地位基本一样,这样就把州给架空,这种不彻底的做法难免产生矛盾。实际上,省县直管,也可以说是由虚“地”变撤“地”,而市管县则是由虚“地”变实“地”,二者相反。现在个别省在进行在试行直管县,而全国的地级市都在并县市为区。这就由理论之争为实践之争,而且地级市更趋主动,反观中央则完全被动。另外,省管县也有个实际的问题,就是工作量骤然加大,效率不见得提高。这是因为现在省管县不彻底,县里原来需级市里审批的改由省直接批而已。要害在于县要获得与地级市的同等地位,或者说省直管县还有种解读叫“强县”:县级财政不归地级管,县也拥有地级的审批权,地级市就无法占县级单位的便宜了,地区行政公署则只能靠省级财政的拔款过日子。再进一步就是地级不能管县级的人事,直接由省级管了。当然中级检察院、法院还是可以管基层检察院、法院,他们权限没变,但他们实际上会比现在更有作为。县级政府必须接受地级检察院的监督,不能抵抗中级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区域经济发展与国土治理方面,地级对县级还是有指导、协调的权力与功能。在推行省直管县的同时,中央从现在就要慎重审批市辖区的增设问题。而且对直辖市而言,县改区没什么意义,徒增改革成本而已。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而且县级机构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市级机构上缴超额准备金,基本上没什么审批权,这样造成县级资金很多被抽走。这比财政上缴的危害大了多。另外在行政级别上还有个股级,介于科级与科员之间,有点不伦不类。这是因为县是处级,乡、局是科级,再下面的机构只能是股级。如果县是厅级的话,那么县局则是处级,下面的科室则是科级,一般干部都是科员,就顺多了。县搞的好可以上省,省搞好可以进中央。
总的来说,实行省直管县市,就是要减少行政层级,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三、中国的城市化问题

一个村可以发展为镇,再扩张为市。上海历经几百年才发展为大城市,深圳由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今天的规模不过二十多年时间。这是在不同历史时空、不同的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不同发展速度。欧洲的城市化是随着资本主义、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它经历了一、二百年以上的历史。而中国只有几十年。中国的市是广域市,但要逐步变为狭域市。市区面积多大,这座城市就多大。它不应再管其他的地方。它应该带动周边地区的城市化,而不是把周边地区当作它的郊区或者后花园之类的。我去过北京的魏公村,说是村,其实已是个城市。我佩服北京人,不改乡、不改村,照样城市化。反观许多地方城市化水平不高,还争着县改市。
欧洲城市的规模,城市的建设,比方在德国来讲,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只有一个柏林,一百万人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一个是汉堡,一个是慕尼黑,其他都是几十万人的小城镇,为什么要小城镇,因为小城镇的规模才是最自然、最健康的规模,他能够跟自然界融合在一起,城跟城之间就一定是森林,城市的内部住宅跟住宅之间一定是花园,所以你走出若干步就一定能见到花园,走出城市若干步就一定见到森林,最有趣的是公园,到公园里就能看到基本上看不到柏油路的,基本上盘不到水泥路,因为他通的是要石子路,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他们很重视任何自然的循环,雨水下下来,他就要有一个循环的系统,人不能给他破坏跟扭曲掉。
在欧洲除了公路之外相当重视轨道交通,城市跟城市之间就是铁路,城市内部就是地铁、轻轨、电车,轨道交通跟小汽车最大的差别一个是污染的问题,一个是对土地利用的问题,第三个是节约能源的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欧洲比较符合我们今天环保的概念,减少小汽车的使用,在德国、在法国,他的汽油的税加的很重,大概一公升在一块多甚至到两块美金左右,就是希望大家能够节制,尽量多采用公共的交通工具,总的来讲我们把前几个归纳,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强调的是人跟自然,人跟环境之间处在一种和谐的、稳定互动的状态,这就是我所谓的天人合一的发展观。
欧洲一般国家都是几十万人的小城镇,为什么要几十万人比较合适,而不是要搞过几百万或者上千万,中国也好,过去一个思维就是越大越好,越高越好,越拥挤越好,全世界第一,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城镇的规模达到一个程度以后,公共设施,下水道或者铁路、公车、电力系统都没有办法负荷。

四、行政区划的名称问题

我认为区不宜作为政区的名称,中国有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市辖区、区公所;还有变相的行政区名如特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等。
作为省级单位的自治区,与少数民族自治的市辖区其实同名,而且易被外国误解为低级行政区。
钱穆先生认为省不宜作为一级行政区的名称。其理由一是省原是政府机构名;二是行省制度源自金、元的部族统治,是中央对地方的军事控制,清代仍沿其旧;三是省字根本是不祥的名称。
可以考虑改省为道或郡。道在唐代是监察区,被朝鲜引用后相当于我国今天的省。如果省直管县,我还是倾向于改省为郡。秦朝确立的郡县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的最重要创制之一。自治区当然改为自治郡。郡的长官过去叫“郡守”,现在就称“郡长”。
特别行政区也应该改名。台湾如果有一天也设特别行政区,我想他是不甘与港澳同名的。台湾叫特别郡,与郡、自治郡同级;香港、澳门叫特别市与直辖市同级,他们都同级。特别市的长官就是市长。香港、澳门本来就是一座城市嘛。
还有许多人反感中国有许多级别的市:省级的直辖市,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副市长带领市长让外国人不解的事有很多。但是如果省直管县市的话,我看问题不是太大。当然要分清楚也可以,地级市可称为“州”,因为有个自治州;副省级城市可以称为“府”,长官称“府尹”(有点麻烦如“…府人民政府”);直辖市、特别市称为“都”,长官称“都尹”。

五、省级行政区的划分

省级数量增加了,行政公署的人员就会从因省直管县的而产生失落感中摆脱出来。当然省级数量不是一下子就上去的。省一分,原有的行署也要撤掉。现在有人提各省面积、人口相差太多,要分匀一点。我觉得这可要慎重。西藏虽有120多万平方公里大,人口却只有两百多万,要分开就要增加很多纳税人的钱,增加中央政府的负担。福建省虽有三千多万人,但面积只有12万平方公里,还是不分为宜。广东人口多,面积也不小,经济总量全国第一,很多人主张分。但这会不会影响珠三角经济的发展?要知道在中国,行政区划相当于行政分割。
有的人主张以增加直辖市,作为分省一个途径。先不说重庆升为直辖市,搞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城市,广为世人耻笑。先来说候任直辖市。这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中国人是讲资历的,城市也不例外。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类为省会城市:广州、武汉、南京、西安、成都、济南、哈尔滨、沈阳、长春,要成为直辖市,省政府就得搬家,阻力比较大。一类为沿海开放城市和特区如大连、宁波、厦门和青岛、深圳。其中前三个城市所在的省都较小。深圳也不宜,理由前面也讲了。只有青岛最适合,但最好不称直辖市。
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按照山川形便原则设置,这是最有利于地方的方法。这就是以地理单元作为省区划分的首要依据,如果地理单元太大,例如青藏高原,或者人口太多,如江淮地区,就要进一步划分。
清人储大文论元代分省: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今人更进一步指出:合岭南岭北为一而南岭之险失,合太行东西为一而太行之险失。这里有些清代就改了,有的至今未改。
再有,以燕山以南、三峡以东、南岭以北地区为例,河流由西向东奔流,省区自北而南延伸,很不合理。
由此,结合谭其骧先生的意见,我试着画纸为界。
一、长江、淮河之间置一省,也可置两省,东部是淮扬省,治在扬州;西部是淮肥省,治在合肥。
二、长江以南、太湖以西置二省,东部为江东省,治在南京,或者升南京为直辖市;西部为江西省,治在南昌。
三、太湖以东、钱塘江以北归上海市;钱塘江以南为浙江省,治在杭州。
四、淮河以北置淮海省,治在徐州。
五、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分二省二市,河北省,治在安阳;冀州省,治在石家庄;北京市和天津市。
六、黄河以南、伏牛山以东分两省,东部为山东省,治在济南;西部为河南省,治在郑州。
七、汉中盆地、南阳盆地为山南省,治在襄樊。
八、黄河以西、六盘山以东分两省区:东部为陕西省,西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九、嫩江以西为兴安省,治在乌兰浩特;以东为黑龙江省,治在哈尔滨。
十、辽河以西、七老图山为辽西省,治在锦州。辽河以东为辽东省,治在沈阳。
十一、分四川盆地为二,巴河以东为重庆市,巴河以西为四川省,治在成都。
十二、分新疆为二,天山以北为北疆省,治在乌鲁木齐;天山以南为南疆省,治在喀什。
十三、湖南、湖北以长江为界重新划分。
十四、另有十三省区:吉林、内蒙古、山西、甘肃、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台湾。
以上计有三十九个省级单位。当然,云贵高原可以重新划分,其他也可以考虑。

1、实行郡县制:省改为郡、自治区改为自治郡、直辖市改为都市郡。县市均为正厅级。2、实行城乡住民自治。自治机构首长组成问责制政府,不受当地党委领导。工作人员为公务员。3、主要按照山川形便原则划分郡县。4、建设欧洲式城市。以城市化推动现代化、市场经济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7-13
本来觉得你想法蛮好的,但是你把直辖市搞大,那我只好反对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7-14
一看搂主发在一楼的文字,还真象是我的马甲!再看楼主在三楼的文字,差别还是很大哦。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7-15
扩大直辖市的管辖范围是有必要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7-18
楼上不要发那么大的火嘛。改了名就回到原始社会,没那么严重吧?你如果觉得不妥,你可以帮我改呀!最近我看了一些文章,就觉得直辖市可以学英国叫“都市郡”,你以为如何?
1、实行郡县制:省改为郡、自治区改为自治郡、直辖市改为都市郡。县市均为正厅级。2、实行城乡住民自治。自治机构首长组成问责制政府,不受当地党委领导。工作人员为公务员。3、主要按照山川形便原则划分郡县。4、建设欧洲式城市。以城市化推动现代化、市场经济化。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7-19
这话说的就有问题了,北京本来就是城市了,其中的一个小地方怎么改城市?他们也不愿意脱离北京叫别的什么城市。魏公村充其量是个街道。上海的有些村比内地的城市还好,没觉得北京有什么特别之处。

“我去过北京的魏公村,说是村,其实已是个城市。我佩服北京人,不改乡、不改村,照样城市化。反观许多地方城市化水平不高,还争着县改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7-19
清人储大文论元代分省: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今人更进一步指出:合岭南岭北为一而南岭之险失,合太行东西为一而太行之险失。这里有些清代就改了,有的至今未改。
再有,以燕山以南、三峡以东、南岭以北地区为例,河流由西向东奔流,省区自北而南延伸,很不合理.

现代交通使以上之险尽失.天堑变通途.这是清人料所不及的.所以古代之行政区划多以山川形便为主,是因为军事割据和交通不便.现代之行政区划往往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来进行调整.跨江发展最为明显.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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