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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每日一问,各种"市制"的调整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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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10-23
五种固定的"市"
        新中国一共颁布过四部<<宪法>>,按年份分为<<五四宪法>> <<七五宪法>> <<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其中<<七五宪法>>是十年动乱时期颁布的,有很多错误不予考虑.剩下的三部宪法,每一部对"市"都是这五种固定的称法:"市" "直辖市"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市""直辖市" 经常并列出现,因此宪法中的"市"指的是 除"直辖市"以外的市
        "较大的市" 只出现在<<宪法>>对行政区划设置的规定的第30条,因此"较大的市""直辖市"一样,具有政区划的性质; "较大的市" 在<<宪法>>仅仅出现过一次,现行<<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均无"较大的市"的表述.
        "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是一对互斥的称法且 不与"市"并列出现,因此"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是对"市"的进一步分类; "设区的市"在现行的<<宪法>><<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均有表述;  "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没有出现在<<宪法>>第30条中,并不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而仅出现在对"市"人大组织的组成方式和地方立法权的权限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宪法第97条和第102条中.

市的分类
        宪法中没有明确对 市的分类.
        通过分析宪法法条内容以及各法条之间的关系推断出, 市分为 "市""直辖市"."市"再分为 "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市分为"直辖市" "地级市" "县级市".

两种分类的对比
        对比两种分类,"市"这一建制过于混乱:
        "直辖市"可以完全对等.
        "设区的市""地级市" 不对等."地级市"大部分都有 设区,还有 不设区的"直筒子市".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 不完全对等.宪法第97条和第102条中 "不设区的市"和"县" "市辖区"并列出现 在管理方式和权限设置等很多方面 等同于"县级市", 有了不设区的"直筒子市""地级市",行政区划上又不能等同.

"较大的市"和"地级市"
        "较大的市"并不是"地级市",而是另有所指.
        "较大的市"早在<<五四宪法>>就存在,那时还没有地级市的概念,因此二者不能对等.
        "较大的市"仅出现在<<宪法>>第30条,是对行政区划设置的补充规定,三部<<宪法>>的规定出奇的一致,结构和分类都没有变化,仅有部分微调.
        1982年对<<地方组织法>>做了一次修订,省会城市以外的市 并经过国务院批准才能成为"较大的市".随后从1984年到1993年,国务院共分四次先后批准了19个"较大的市".
        2000年通过<<立法法>>体系性地肯定了"较大的市"为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 共有"较大的市"49个.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由"较大的市"扩展为所有"设区的市",全文再无"较大的市"的表述.8月24日,赋予四个"不设区的市"即广东省东莞市 广东省中山市 甘肃省嘉峪关市 海南省三沙市(现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除了2月19日新成立的"地级市" "不设区的市" 海南省儋州市,所有 "地级市"都有 地方立法权.
        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均将"较大的市"相关规定修改为"设区的市".全文再无"较大的市"的表述.
        2018年新的宪法修正保留"较大的市",但将"设区的市"立法权正式写入了<<宪法>>.国务院自1993年以后20多年来再未批准过"较大的市".
        2023年赋予"不设区的市"海南省儋州市 地方立法权,所有 "地级市"都有 地方立法权.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
        "计划单列市",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列入国家计划的户头,通过在分配计划指标 财政税收等权限时将部分大城市从地级市中单列出来,与省级政区等同视之.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比普通地级市高半级.是通过提高这些城市的行政级别,配置与其级别相应的管理审批权限.
        目前,"计划单列市"只剩下深圳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都是副省级城市,都不是省会城市.
        目前,共有15个"副省级市".5个非省会的副省级城市和10个省会副省级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金融 贸易 管理 文化和交通为一体的重要枢纽.

问题一  除"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之外的"市",实际行政区划设置上分 区和县,法条所要表述的含义造成了"混乱"?
        "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没有出现在<<宪法>>第30条中,并不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
        <<宪法>>第30条中,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 可分区和县.
        现行的"较大的市"包括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 经济特区城市4个 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个).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49个"较大的市"都是 "地级市".也就带来 大部分的"地级市"分区和县是 "违宪"的,既别扭又名不正言不顺.应当正名.
        1.或改为 "可设区和县的郡"  并且扩大范围到所有 "地级市".
        2.或删除"较大的市"的表述,"较大的市"不再分区和县,且拆分成多个 新的地级行政区(直管 街道乡镇).其他"地级市"拆分成多个 新的地级行政区(直管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为 省 新的地级行政区街道乡镇 三级.
        3.其他方案.

问题二  "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调整?
        <<宪法>>第30条中,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 可分区和县."设区的市" 确有设区.应当调整.
        1."设区的市"和 5个"直筒子市""不设区的市" 或改为 "可设区和县的郡", 即所有 "地级市"都可设区和县,保留 地方立法权和 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除了5个"直筒子市"的其他 "不设区的市" 或可改为 "邑",为 县级行政区,无  地方立法权;
        2."设区的市"和 5个"直筒子市""不设区的市" 分别拆分成多个 新的地级行政区(直管 街道乡镇),保留 地方立法权和 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除了5个"直筒子市"的其他 "不设区的市" 合并邻近的县为  新的地级行政区(直管 街道乡镇),无 地方立法权,行政区划为 省 新的地级行政区街道乡镇 三级.
        3.其他方案.

问题三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国家中心城市" 调整?
        "计划单列市"是 计划经济体制, "副省级市"是 提升管理审批权限,  "国家中心城市"是 全国城市体系.
        1.取消"计划单列市"的 单独的财税户头,取消"副省级市" 行政级别; 改 "计划单列市"为 "国家财税中心郡县邑",增设其他财税重地为 "国家财税副中心郡县邑",10年周期性的调整,可以和 各种经济功能区互相联动;  同理按情况 可增加 "国家金融中心郡县邑","国家贸易中心郡县邑","国家交通中心郡县邑"等;
        2.其他方案.
[ 此帖被charles960在2023-10-24 01:5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3-10-27
回 萨德侯爵 的帖子
萨德侯爵:
县作为传统的人文地理概念,应该保留,但为了避免混乱,不再作为通名使用。

.......


"县"这一个称谓,相对简单,可以继续使用.
萨德侯爵:
我觉得可以参考这种形式来,把县级和乡级整合,成为新的区级;规模是要介于目前的县和乡之间。通名一律统一叫区(民族地方可设民族区)。可根据聚落形态细分为主城区、城市区、乡镇区,对应了现在的地级市主城分区、各县城和特大镇、其他乡镇组合。


.......


"区"这一称谓使用的地方有点多. 行政区划的"区"和 经济功能区的"新区"(国家级的新区和 省级新区)容易混乱,应当停止使用.
"市"这一称谓就更加混乱了,也应当停止使用.
行政区划级别, 省级 乡级不动 ,拆分地 合并县,整合2800个县级行政区为1000个左右(大约3合成1).最后新的地级市为 都 郡 邑 县 四种.

聚落型政区统一 转化成  城市型(聚落型)功能区,彻底脱离对 地域型政区的干扰.地域型政区作为 唯一的行政区划标准.
人口密度大且相对集中有一定规模的中心乡镇,面积不大的县城为 独立城区,可称为 某某城区.
连成一片 市辖区的主城,面积大的县城为 可再分片区的城区,可称为 某某城区,其片区称为  某某城区一片区,某某城区二片区等.
独立城区和 片区作为 (教育 医疗 养老等)资源分配单元,重新分配 原来分给 城市的相关资源.

对于地级行政区内的民族区统一转化为 民俗文化功能区,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下,保留相关文化习俗的政策,可称为 某某族民俗文化区.
不在设立 民族乡.
省一级的自治区 牵涉多和广,暂且不变.
萨德侯爵:
各级功能区的合署、转正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一并考虑。

.......


不同的 经济功能区 尽可能细分成 单一职能.统一称呼为  某某产业区.
所有 经济功能区退出社会管理职能,人大工委 政协工委回归 原来的属地.

细分后的某一类型经济功能区 尽可能归对口的 某一部门主管(有需要的 第二个部门协管).
主管部门和 原来的管委会 党工委 合署办公.


实在不能细分的 经济功能区,由 地级行政区政府直接 领导.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3-10-26
回 萨德侯爵 的帖子
萨德侯爵:意大利和土耳其的广域市形态比较接近我国的地级市,他们的前身是省,撤省设市的逻辑和我国撤地设市是有一些相似点的。
比如意大利的巴里广域市,除了主城之外,市内还存在多个次一级的实体城市,还有许多大小村镇和广袤的农业生产区。这个城镇布局和我国典型的地级市布局是很类似 .. (2023-10-26 13:50) 

90年代刚撤销县辖区,又要恢复么?
没道理啊

如果县下设 区乡两级,乡的规模多大,区的规模多大?

现在的乡镇一级,多有80年代2-3个乡组成,规模已经够大了
下辖多在二三十个村,
很多人已经在诟病,乡干部脱离群众。
能不脱离群众吗?乡镇领导,连村干部都认不全,何况群众。

如果你说的是继续合乡并镇,等乡镇人口减少到4位数吧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3-10-26
意大利和土耳其的广域市形态比较接近我国的地级市,他们的前身是省,撤省设市的逻辑和我国撤地设市是有一些相似点的。

比如意大利的巴里广域市,除了主城之外,市内还存在多个次一级的实体城市,还有许多大小村镇和广袤的农业生产区。这个城镇布局和我国典型的地级市布局是很类似的。


巴里广域市下辖41个市镇,除了主城区对应多个市镇,大多数市镇都有一个核心建成区。土耳其广域市下辖的区,基本上也是类似的规模与设置逻辑。

我觉得可以参考这种形式来,把县级和乡级整合,成为新的区级;规模是要介于目前的县和乡之间。通名一律统一叫区(民族地方可设民族区)。可根据聚落形态细分为主城区、城市区、乡镇区,对应了现在的地级市主城分区、各县城和特大镇、其他乡镇组合。也可以简化为甲类区、乙类区、丙类区。甲类区是实体城市的一部分,乙类区是单一的实体城市。直辖市和自治州也可以使用这套规则。

县作为传统的人文地理概念,应该保留,但为了避免混乱,不再作为通名使用。各级功能区的合署、转正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一并考虑。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3-10-25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从根子上改。
省级城市型行政区:“都”,都只辖区和市,市分为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
副省级城市型行政区:府,府只辖区。
....... (2023-10-23 22:57) 

都,大的意思。
都城,大城。
都保,保的上一级,大保。

都市,较大的城市。

市,都市,直辖市(直辖都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3-10-25
回 zhuzhuzhu 的帖子
zhuzhuzhu:
正常人不会纠结所谓“混乱的市制”,也没有人可能通过研究法条就能解决所谓的问题,区划可以看做是所谓政治分赃的结果,你不参与分赃,你纠结这个也没有什么意义


只能部分同意.
理清 “混乱的市制”,对所有人都是 减轻负担.
体制内的,浅层 减少互相扯皮.
普通百姓,浅层 减少认知成本,深层次的好处 更多.


你直接一句 政治原因,说和没说 有啥区别.
高层可能 并不会向坛友一样的 行政区划的重要性.
三年口罩期间,暴露了那么多 行政区划带来的混乱,也没见 哪个官媒或者 部门 站出来说话.
给百姓和 基层公职人员带来了 多少负担.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3-10-25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
市不分等级,作为物业大管家。不再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全国分成省、州、县、乡镇四级


是的,去除所有 市制称呼,不然太乱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3-10-25
市不分等级,作为物业大管家。不再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全国分成省、州、县、乡镇四级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3-10-25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这是反讽还是 认真严肃的观点啊?
你这论坛身份都 五常了,级别不低了啊
 (2023-10-24 18:47) 

正常人不会纠结所谓“混乱的市制”,也没有人可能通过研究法条就能解决所谓的问题,区划可以看做是所谓政治分赃的结果,你不参与分赃,你纠结这个也没有什么意义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3-10-25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不是臆想,是 多种猜想, 没那么多 精力和你 抬杠,哈哈哈哈~~
回你帖子就两人,  至少第一时间 能理解错 你说的吧
终结这个话题~~~~~~~~
....... (2023-10-25 10:05) 

会猜不会问?乱猜然後乱问,这不就是抬杠?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3-10-25
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统一为“”和“”(直辖市)
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统一为“”“”“”(“省”下辖“市”和“县”,“直辖市”下辖“区”)
镇级行政区划名称统一为“街道”和“”(市、县、区下辖街道、镇)
街道和镇下分社区
其他名称一律取消,功能区管理分属行政区相关部门,不单设机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3-10-25
省地县,省县,混合制就行。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3-10-25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哈哈,大晚上的我火气没那么大?
其一, 你第一个回帖, 整整十一个 概念(比当下的还多),且 算不上一目了然吧.
        十一个,既分 广域型和 城市型, 又分 省级 副省级 地级 副地级 县级.
....... (2023-10-25 01:54) 

“州(副省级,可以是 省级,也可以是 地级)…… 郡(副地级,可以是 地级,也可以是 县级)  ”

语文水平过关的人,是怎么从我的话里读出这个意思的?所以我觉得你抬杠了。你从什么角度认为我有你说的这种观点?臆想出别人的观点,然後再质疑别人要求别人给出解释,人家当然觉得你抬杠。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3-10-25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广域型行政区:省(省级) 州(副省级)        路(地级)           郡(副地级)        县(县级).
城市型行政区:都(省级) 府(副省级) 地级市( .. (2023-10-24 19:50) 

“省-州(副省)-地-县区”和“省-地-县区”混搭。我都说这么明白了,你再不明白我就有点怀疑你跟我抬杠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3-10-24


省、自治省、直辖府(直辖市)

府、自治府、府级市(省辖市,直隶州)

府辖区(市辖区改)、县、自治县、县级市(散州)

坊(街道改)、镇、民族乡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3-10-24
回 chy22 的帖子
chy22:
大改是不可能的,等城市化发展不动的时候,就可以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


只是现实情况是 城市是人类高强度干预 生态环境的产物,是不停发展变化的,是可能扩张 可能收缩的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3-10-24
大改是不可能的,等城市化发展不动的时候,就可以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3-10-24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
这都2023年了,不但县城乡镇人口流失,部分地级市城区都开始人口大量流失了!乡镇合并很正常,但是区市县就比较难了,前瞻性的区划设置。
一般来说100万人以上的可以设立省级建制,占比太大的,直接设立州即可。
所以相对于地级市来说,设置成道级规模挺合适的,一般来说人口不低于500万人。为了不影响政区通名,设立七个大区即可。改设为100省,直接实行省县乡三级体制即可。


你这 设立大区,成立100个省的 三级体制;
比我主张的 拆分地级 合并县级, 省 新地级 乡镇街道 三级体制, 改动大的太多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3-10-24
这都2023年了,不但县城乡镇人口流失,部分地级市城区都开始人口大量流失了!乡镇合并很正常,但是区市县就比较难了,前瞻性的区划设置。
一般来说100万人以上的可以设立省级建制,占比太大的,直接设立州即可。
所以相对于地级市来说,设置成道级规模挺合适的,一般来说人口不低于500万人。为了不影响政区通名,设立七个大区即可。改设为100省,直接实行省县乡三级体制即可。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3-10-24
回 千音表 的帖子
千音表:你的意思:
省—→州—→市—→区
               丨———→市
               丨———→县
....... (2023-10-24 01:57) 

我设计的州是副省级,副省级管地级很正常。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3-10-24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广域型行政区:省(省级) 州(副省级)        路(地级)           郡(副地级)        县(县级).
城市型行政区:都(省级) 府(副省级) 地级市( .. (2023-10-24 02:45) 

理解起来很难吗?

省下辖府、州、地级市、路、特殊情况可省直辖郡。
都下辖区和市,都辖市可以有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但都辖地级市只管区。
州管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郡和县。
路管副地级市、县级市、郡和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3-10-24
回 zhuzhuzhu 的帖子
zhuzhuzhu:
有俗语称“大事看政治,中事看影响,小事看法律”,区划调整这是国家大事,怎么可能会用法律进行约束呢?


这是反讽还是 认真严肃的观点啊?
你这论坛身份都 五常了,级别不低了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3-10-24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这个"市"只是 "较大的市",.
逐字逐句的抠细节,个人感觉 没完全说的清晰明确.
不知道<<宪法>>和其他法律,政府公文 怎么配合的,论坛有没有 法律人士 解释这一块. (2023-10-24 17:12) 

有俗语称“大事看政治,中事看影响,小事看法律”,区划调整这是国家大事,怎么可能会用法律进行约束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10-24
回 zhuzhuzhu 的帖子
zhuzhuzhu:
1982年宪法确定的市管县制度,41年后还这么多人反对啊,不过官方有理会这些人吗?


这个"市"只是 "较大的市",.
逐字逐句的抠细节,个人感觉 没完全说的清晰明确.
不知道<<宪法>>和其他法律,政府公文 怎么配合的,论坛有没有 法律人士 解释这一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3-10-24
1982年宪法确定的市管县制度,41年后还这么多人反对啊,不过官方有理会这些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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