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市是镇级(严格来说是乡级)的市,而不是“县辖的市”,在这个概念最火热的年月里,镇级市设想上都是“省直辖,地级市代管”,还是变相的“切县设市”。在不修改《宪法》的前提下,搞了个“乡级市”就意味着,他肯定要脱离县了。
扩权强镇,就是掩耳盗铃。本质就是编制、权限和管理压力不对等了,但上级既不给编制也不给经费,只是给权力,讓下头自己想办法,做得好是改革创新,做得差就是“乱作为後果自负”,不解决根本问题。
县辖市,这就是从根本上修改区划制度了。但现在难点是乡级权力本身就小,不脱离县的话,实际意义有待商榷,特别是当前市管县模式下,就会出现XX市XX县XX市这种套娃地名,实在过于奇葩,除非设置广域统县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