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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臬司道]明代关中地区守巡道、兵备道演变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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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3-25
在明代的地方管理体系中,提刑按察司负责对由布政使司、府州县组成的行政管理系统,以及由都指挥使司、卫所组成的军事管理系统进行监督。1各省提刑按察司下设置分巡道,道臣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出任,在各省内划定区域进行巡行监督。同时,明廷还在布政使司下设置分守道,道臣以布政司参政、参议出任,同样在各省内划定区域发挥巡行督理作用。分守道、分巡道合称“守巡”,分别为布、按两大系统内的监察力量。明代中后期,明廷又增派按察司副使、佥事,临时在各省冲要之地整饬兵备,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了兵备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兵备道在军务之外,又与地方的守巡等道相互兼职,逐渐成为明代地方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2清代初期,明代设置的守巡、兵备诸道为清廷所沿用,继续承担作为其时之省与府州县、卫所之间中层管理机构的职能。

目前,学界对明代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的地域分布研究成果颇丰。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以及谢忠志、郭培贵、牛明铎等学者以表格的形式列举明代各省守巡、兵备诸道,为深入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基础性资料。3由于明末诸道的设置在清初被大体沿用,则傅林祥等学者所著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对康熙六年(1667)前守巡、兵备诸道的考证也基本体现了明末的情况。4但从现有研究的总体情况看,对于明代陕西关中,主要是西安府一带诸道的设置及演变情况,尚未有专文论及。本文基于明代之实录、会典、奏疏、方志等多种史料,力图厘清明代关中地区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的设置及其管辖区、驻地变迁的过程,以期对学界的深入研究有所裨益。
一、关内道:明代关中地区守巡道格局的初步形成


明廷在各省设置守巡二道,主要原因是认为布政司、按察司“两司堂上官势难出巡,力难兼理”,故而“每省四面,计近远分守巡,令之督察料理,所分者总司之事,所专者一路之责”。1布、按两司职能不同,则作为两司派出机构的分守道、分巡道,在其“督察料理”的权限上也各有分工。布政司分守道负责督理财政、民政等事务;按察司分巡道督理吏治、司法等事务。2两者虽合称“守巡”,但分巡道在明太祖时期统一规划而成,分守道则在正统年间以后逐渐添设。巡道的设置在守道之前,共管关中一带的守、巡关内二道,即是如此。

(一)分巡关内道始设时间及所管区域

分巡关内道设置于洪武时期。洪武十四年(1381),明太祖于全国设置五十三按察分司,其中陕西有延庆、巩临、汉凤、华耀四分司3;二十五年(1392)改为四十八道,陕西有汉中、岐阳、河西、陇右四道。4以设置的名称判断,管理西安府一带的当为华耀分司与岐阳道。洪武二十九年(1396),明太祖又将四十八道再做省并,改为四十一道。5从陕西的情形看,较之别的地方,分巡诸道反而有增无减,成五道格局:关内道(监理西安、凤翔、平凉三府)、关南道(监理汉中府)、河西道(监理延安、庆阳二府及宁夏卫)、陇右道(监理临洮、巩昌二府,洮州、岷州、河州、兰州四卫)和西宁道(监理西宁、庄浪、凉州、永昌、山丹、甘州、肃州七卫)。6

查明代中后期史料,陕西分巡道呈现为六道格局,即关内、关西、关南、陇右、河西、西宁六道。各道辖区,如表一所示:
表一明代陕西六分巡道辖区7

道名,辖区
关内道,西安府
关西道,平凉府、凤翔府
关南道,汉中府
陇右道,临洮府、巩昌府、洮州卫、岷州卫
河西道,延安府、庆阳府、宁夏诸卫
西宁道,陕西行都司各卫所

稍作对比可知,此六道与洪武时期五道的主要差别在于关内、关西二道。查得明廷于天顺八年(1464)“改陕西关内道为关西道,易印与之”1,自此西安、凤翔、平凉三府处于关西道监理之下。成化九年(1473),明廷“差御史一员,巡视河东运司并陕西灵州大、小二池盐课,其陕西所属关内、关南、关西、河西、庆阳等道……各分巡官带管盐法者,悉听节制”2,可知分巡关内道已在此前复置。结合弘治十七年(1504)陕西巡按金洪谓“今关西道止理平、凤二府十八州县”3,可以推知分巡关内道在天顺末年改为分巡关西道后,到成化年间又从分巡关西道分出了新的分巡关内道,只监理西安一府,分巡关西道只剩平凉、凤翔二府。图一中的陕西六分巡道格局由此形成。

(二)分守关内道始设时间及所管区域

与明初就已经设置的分巡道相比,明代分守道的设置时间要晚得多,其监理制度的完备程度也逊之甚远。杨武泉、何朝晖曾依据陆容《菽园杂记》分析分守道的始设时间与设立标志。前者认为分守之设置派遣始于宣德、正统之际,而分守官署之建造则在正统后期。5后者认为,布政分司的出现即意味着分守道的形成,正如按察分司与分巡道的关系一样,但其专属的关防直至正德、嘉靖以后才出现,而形成较为规范的与分巡道相侔的监理制度更是在明末。6

《明穆宗实录》载,隆庆五年(1571),陕西左布政使曹金“乞于布政使司添设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7。部分方志亦以此为分守关内道的始设时间,实际上并非如此。仅《明实录》中首次明确提及分守关内道之名,就已经是在嘉靖二十年(1541)。1若继续究其较为明确的始设时间,则可溯至正统年间,如嘉靖《渭南县志》记载该县布政分司乃“正统二年(1437),知县周璘创建”2。

明代的分守关内道仿分巡道,同管西安府。弘治年间,曾任陕西布政司右参政的李镜在其所撰《鼎建河西布政分司记》中提及了当时设置布政分司(分守道)的缘由以及陕西分守道建置概况:
国朝奄有天下,法古为治,外设十三布政司,以总理郡县之政。其司之长曰布政使,佐曰参政、参议。名位虽不同,而职掌则一。后以藩方之广,郡县之多,民情休戚,非智虑所能周知,庶务烦剧,非号召所能毕集。故每岁令参政以下分守一道,事无巨细,咸责成之,此布政分司所由设也。陕西布政司所统六道,而河西其一。河西所辖二府,而延安其一……弘治辛亥岁,予年友崔君廷进,以夏官副,即出守延安之三年,政通人和,议以金明驿址改创之。时僚友,前少参高君良佐分守是道,善其议。3

简而言之,明朝的分守道是因各省辖区划分过大,且地方事务愈发烦剧而设置的。这与分巡道是相同的,只是各属布、按两司,分工不同。文中“弘治辛亥岁”也就是弘治四年(1491),此时陕西布政司有“所统六道”。结合前文,可以推知,分守关内道很可能与分巡关内道在天顺、成化年间共同经历了一番关内道改关西道,关西道分出新关内道的过程。

(三)守巡关内道分驻地方与兵备道的起设

守、巡关内二道虽共管西安府,但起初并无固定驻地。何朝晖认为,明代守巡道臣起初携家眷居于省城,平时出巡所辖区域,则以各地布政分司或按察分司衙署作为临时驻所,事毕回省。4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如明廷所愿。明代中期,有不少守巡官消极对待出巡任务,例如陕西巡抚马文升曾在成化九年(1473)奏曰:“布、按二司分巡官,外惮驱驰,内多顾恋,不肯遍历郡县,下询民瘼,是以政多废缺,民多失所。”5由此可见,守巡道设置以后还是出现不少问题。

为解决此类问题,明廷严令并督促守巡官出巡,并详细规定每年的出巡时间。弘治元年(1488),马文升奏请“令各巡抚等官督责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遍历所属”6。具体措施为:“今后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若推奸避事,旷职苟禄,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参究。”7尽管如此,守巡官“外惮驱驰,内多顾恋”的问题仍使出巡制度难以正常运转。正德四年(1509),明廷终于进行改制,允许陕西守巡官“各携家属,于分治境内时常按历,惟迁转事故,乃许离治”8。嘉靖元年(1522),明廷规定全国守巡道臣“皆以岁正月出巡,至十一月还司”,若“有不如令者,抚按得参奏罢黜”9。此后,各守巡道逐渐有了固定驻地。守巡关内道本就管西安府,故驻地就在府城。

与此同时,由于明代中后期各种战事频繁发生,明廷因作战之需,又新派按察司副使、佥事驻扎各冲要之地,整饬兵备,甚至直接统兵作战,由此形成了兵备道。前述守巡道臣驻各地,本就加快了守巡道从布、按二司分离出去,独立为地方机构的趋势。1后因兵备道大量增设,并且与守巡道及其他“专务道”相兼职,从而将军政、监察等多种职权集于一身,逐渐形成了新的管理地方军政事务的机构。
二、一府两分巡:潼关、邠泾二道划地分治


万历初年,潘季驯描述关中地区分巡道格局:“查得潼关兵备系直隶道分,近议带管同、华十州县分巡,是西安一府两分巡也。”2这是嘉靖时期潼关、邠泾两兵备道兼职分巡并划地分治的结果。

(一)潼关兵备道的置罢

正德五年(1510),北直隶爆发农民起义,起义军转战山东、河南、湖广等地。明廷惧怕河南地区的农民起义军越过潼关进入陕西,于正德七年(1512)增设兵备副使一员,把守关隘。3这就是潼关兵备道。该道驻扎潼关卫,管理“东至陕州,嵩卢、永宁、沔池县,弘农卫等处,西至同、华二州等处,南至商州等处,北至蒲、解二州等处地方”4。河南、山西、陕西三省交界一带尽归其节制。

潼关兵备道出于单纯的军事目的而设,并非如一般地方长官那样全权处理三省邻近州县的各类事务。弘治七年(1494),明廷令州县选练民壮,“至七八百里以上者,每里佥民壮二名;五百里者三名,三百里以上者四名,百里以下者五名……巡按及分巡等官各以时简阅”5。因此,潼关道节制三省相邻州县,主要是统管当地选练民壮之事。然而,明廷设置潼关兵备道只是权宜之计,到正德十年(1515),便将其与河南彰德等处兵备官一同裁革。6

嘉靖十六年(1537),明廷复设潼关道,仍驻潼关。7其具体职掌与辖区为:
专一整饬兵备,提督潼关卫及河南阌乡、灵宝二县,陕西华州、华阴、同州、朝邑四州县,山西蒲州并附近各关、各巡检司官吏、军民、兵快,及调来防守官军……仍修葺城池,截守关隘,问理刑名,禁革奸弊。一应地方事宜,务要区画详明,处置周悉,小则从便施行,大则具奏定夺。仍听各省镇巡官节制。8

由此可见,潼关道仍管三省交界地带,只是辖区范围较以前有所缩小。其职权则在单纯的整顿军务之外,新添“问理刑名,禁革奸弊”,即司法、监察之责。

万历《大明会典》载:“其按察司官整饬兵备者,或副使,或佥事,或以他官兼副使、佥事。沿海者称海防道,兼分巡者称分巡道,兼管粮者称兵粮道。”9潼关兵备道虽在名义上并未兼职分巡,其实是一个强化了军事职能的小分巡道。然而,此时的潼关兵备道与分巡关内道叠置于西安府境内,两道于司法、监察等事务等难免有所冲突。不久后,明廷新设邠泾兵备道,兼管分巡关内道,一府之地有了两处“兵巡道”,便不得不划清辖区。

(二)邠泾道与潼关道划地分治

邠泾兵备道设置于嘉靖十八年(1539)。时任陕西巡按御史戴璟为了加强对邠州地区的管控,遂奏请明廷“改分巡关内道为邠泾兵备,驻扎其地,仍兼分巡”1。

明廷颁给邠泾兵备道敕书,规定其职权为:“专在邠州驻扎,操练官军、民壮,缉捕盗贼,军卫有司官俱听节制,境内军民俱听钤束。”2按万历《大明会典》所说,邠泾道是典型的“兵备兼分巡者”3。该道不仅有整顿军务、维持治安之责权,还因兼职分巡关内道,故而同样在州县、卫所实际处理明廷规定的“问理刑名,禁革奸弊”等事务,因此,邠泾、潼关二道的职权已经趋于相同,又一同设置于西安府境内,为事有专责,防止道臣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或产生冲突,或相互推诿,有必要划清各自的管辖区域。戴璟在提议设置邠泾道时已经考虑到将“本道迤东白水等六县割属潼关兵备”,不过理由是此六县距离驻地邠州太远,“势难遥摄”。4

邠泾兵备道虽然设置,但明廷对其实际运作效果并不满意。曾两度出任陕西巡抚的张瀚在奏疏中道出了缘由:
其潼关兵备道原奉敕书,明开提调潼关卫及河南阌乡、灵宝二县,陕西华州、华阴、同州、朝邑四州县,白水、郃阳、韩城、蒲城、澄城、渭南六县,山西蒲州并蒲州守御千户所所在官军、民快。时常操练,保障地方,修浚城池,禁革奸弊,问理刑名。除山西、河南州县刑名事务各有该省守巡专理外,在陕西同、华等十州县一切刑名等项庶务,应听该道专理。只缘分巡关内道近奉敕内亦载有前项州县,遂各分属管理,遇有地方重大事情,委之查勘,则彼是此非,议论不一,率多牵制。5

潼关道所辖山西、河南州县刑名事务后来重归于各省,唯陕西境内者仍听其管制。邠泾道曾割给潼关兵备道“白水等六县”,即白水、郃阳、韩城、蒲城、澄城、渭南。明廷却似乎忽略了这件事,仍将此六县写入颁给邠泾道的敕书中,致使两道辖区重叠,官吏推诿扯皮,事权无主。隆庆二年(1568),陕西人魏太清“率众五百馀人,行劫山西绛州及宁乡、太平县等处地方,拒伤官兵,寻渡河遁去”,明廷“令陕西抚按官员严责所司”处理此事。6然而,陕西“分巡副使柳希玭与潼关副使周世远互相推诿”,致使战事蔓延,明廷劳师费财。7

鉴于“六县俱在省城东北,与同、华□连,潼关道最为切近”,张瀚提议“将潼关道敕内原在六县听令管辖,仍将以后颁给关内道分巡敕内查照除去,俾无重复,以便遵守”。8但是朝廷并未采纳此议,直到万历三年(1575)才应巡抚郜光先的请求,“将同、华二州,朝邑、白水、郃阳、澄城、韩城、华阴、蒲城七县俱令属潼关兵备道专辖;渭南一县与耀、乾等州,咸、长等县俱令属关内兵备道专辖,换给敕书”9。如此一来,西安府东北九州县尽归潼关道管辖。此后的邠泾道辖区,便如万历《大明会典》所载:
驻扎邠州,分管关内道,专管西安府等二十七州县,整饬兵备。管辖宁州等州县及平、庆二卫牧地、军民、粮草。1

明代西安府在万历十一年(1583)以邠州宜禄镇析置长武县前,共辖有三十六个州县。2《会典》所谓邠泾道管西安府“二十七州县”,便是将东北九州县割属潼关道的结果,其后新设的长武县仍属邠泾道。换言之,从万历三年(1575)起,关中一带已正式在按察司系统被邠泾、潼关二道划地分治。3
三、分守兼兵备:商洛道与分守关内道划地分治并兼兵备


明代抚治商洛道兼有分守之责,最终真正成为分守道,割西安府东南部而与分守关内道相分治。后来,商洛、关内两分守道又分别兼职兵备,即万历《大明会典》中的商洛兵备道与西安兵备道。

(一)商洛道与分守关内道划地分治

明廷为安抚商洛流民,设置了抚治商洛道。明代西安府商州、洛南等州县以及汉中府,处于陕西与湖广、河南、四川诸省毗邻之地,山高林密,明初对此地实行封禁政策。到了明中期,各省农民不堪水旱灾害以及土地兼并、赋税徭役等天灾人祸,被迫离开家园,流离失所,涌入封禁地区。明廷对山区流民采取了驱逐措施,却因此而引发民变。随后,明廷转而施行招抚政策,添设抚臣、道臣、府县以及都司、卫所等文武官员进行抚治。

地处秦岭以南的商洛、汉中一带,分属守巡关内道、关南道。为抚治当地流民,稳定其统治,明廷不仅给守巡道加抚民职衔以兼负其责,还专设了抚民道。4成化九年(1473),陕西巡抚马文升奏曰:“商洛之间,流民所聚,今按察司已有抚民副使;布政司参议崔忠旧尝抚民,军民信服,请专敕之。”5此后便有了专门的“抚治商洛右参议”,即抚治商洛道。不过,该道职权并不仅限于在商洛抚民,敕书规定其“专在提督官军、民壮人等,抚治商洛等处,兼分守汉中一府地方,凡商洛流民及汉中府事宜,悉听往来处治”6。到了正德二年(1507),宦官刘瑾专权,吏部“查议天顺以后添设内外大小官”,抚治商洛道属“非要地而事简可革者”而被裁革。7待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处死后,吏部随即“议改正刘瑾变法二十四事”,其中之一便是先前裁革的“兵备、劝农、管粮、捕盗、水利等官及山海关主事,仍宜复设”。8照此说法,抚治商洛道也应在此时复置。但曾于嘉靖十四至十五年(1535—1536)间抚治郧阳的王学夔论及汉中、商洛地区诸道曰:
先年,该道原设抚民兼分巡副使一员,驻扎汉中府;分守一员,驻扎金州……其商州原专设抚治参议,随后裁革。将抚治商洛参议兼分守汉中地方,汉中分巡副使兼抚治商洛。但商洛参议已难遥制于汉中,关南副使亦难时巡于商洛。9

明代陕西汉中府之上,设置有守、巡关南二道,其中分巡关南道原就有抚民之职,驻扎汉中府,分守关南道则驻扎金州,二道辖区重合而驻地一西一东。王学夔的这段论述,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就在于抚治商洛道与守巡关南二道的关系。所谓“商州原专设抚治参议,随后裁革”,即前述正德二年(1507)裁官之事。明廷此次裁革抚治商洛道的情形似乎较为特殊。按王学夔所述,商洛参议一职应当是被保留了下来,并继续按照敕书的规定,兼职分守汉中府。《明世宗实录》载“关南尝设分守,后裁革,以商洛参议统之”1也能证明这一点。对于商洛参议而言,明廷所做的“裁革”,或许是不再赋予其抚治商洛流民的职责,而是由分巡关南副使兼职抚治商洛之事。换言之,抚治商洛道彻底变成了分守道,驻扎西安府商州,管商州及其属县以及汉中府;分巡关南道除了汉中府分巡事务,还兼负汉中府、西安府商洛地区抚民之责。

汉中府本就幅员广阔,再加上商洛地区,守巡二道难以周全。面对“商洛参议已难遥制于汉中,关南副使亦难时巡于商洛”的情况,王学夔提议分巡关南道继续驻扎汉中,分守道则照旧独设一员,仍驻扎金州。守巡“皆兼抚民,专管关南一道,不必再兼商洛”,而“抚治商洛官诚不可缺,仍前专设又恐嫌冗……宜令分守关内道官领敕一道,驻扎商州抚治,兼理分守关内各州县,分巡官以时巡历商州”。2这一方案的用意,在于让汉中府和西安府商洛地区各自回归到原本的守巡道体系中来,但似乎并未被明廷采纳。嘉靖二十年(1541),在抚治都御史王以旂、戴时宗相继请求下,明廷采取了新的办法:
添设陕西布政使司分守关南道参议一员,于金州驻扎,与汉中分巡副使俱兼抚民。其抚治商洛参议止令管商州、洛南、商南、山阳、镇安五州县分守事,仍驻商州。分守关内道参议止辖西安府长安等三十一州县,不兼商洛。各给换敕书。3

这一方案,与王学夔令守巡关南二道只管汉中一府的主张是相同的。其不同点在于将商洛地区从分守关内道分离出来,让抚治商洛道管商州等五州县分守事,相当于新设了一个“分守商洛道”。此后西安府商州等五州县“分属商洛道专管,分守关内道不复搀预其间”4。秦岭以南地区形成了“陕西汉中曰关南,各守巡一;商州曰商洛,独守守道”5的格局。

(二)商洛道与分守关内道各兼兵备

明代河南西部、陕西南部矿藏丰富,明廷在当地开办了不少矿厂。隆庆、万历年间,私挖矿砂事件屡有发生。张瀚以此为由,奏请明廷将河南、商洛两处“守道各兼兵备宪职,操练卫所防守官兵、州县额设民壮”,与潼关兵备道相互配合,提出“无事各守地方,遇有矿徒啸聚,三道并力夹击”之策。6明廷采纳此议,于是便有了《大明会典》中“驻扎商州,兼管商州、洛南、商南、山阳、镇原等处兵备,兼屯田、驿递”7的商洛兵备道。

分守关内道与西安兵备道在万历年间相兼职,但此事同样渊源于隆庆时期。先是陕西左布政使曹金在隆庆五年(1571)提议添设左参议一员,专门负责分守关内道事务:
关中司务繁剧,势难兼摄,矧迁转不一,多至旷废。乞于布政使司添设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其(督)粮、驿传事务,更令左参政管理。按察司复设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其粮斛事务,令清军副使摄理……吏部覆:皆如金言。从之。1

之后,陕西巡抚董世彦于万历六年(1578)奏请明廷给陕西按察司“事务最简”的清军副使加西安兵备职衔,管理西安卫所兵马,以及邠、乾、耀、咸宁等州县治安事务:
西安左等四卫兵马繁重,独无兵备整理,似非事体。今该都御史董世彦条议,清军道事务最简,宜加西安兵备,诚为有见。但查邠、乾、耀三州,咸宁等一十九州县,捕盗向属分巡关内道专管,若复归之清军,恐掣肘未便。相应议拟,合无将陕西按察司清军副使加整饬西安等处兵备,管理西安左等四卫官军,仍带管粮斛事务……至欲清军道并兼邠、乾等州县捕盗,听彼处抚按会议,果与关内道不相妨碍,另行奏请施行。2

对此提议,明廷下诏“俱依议行”,唯邠州等州县治安事务仍归分巡关内道管理。3万历七年(1579),户部广西司郎中王体复升任陕西副使,整饬西安兵备。4记事止于万历十三年(1585)的《大明会典》载,西安兵备道负责“整饬西安等处卫所兵备,分守关内道,带管粮斛、驿传、盐法、水利”5。这说明西安兵备道已在万历七年(1579)至十三年(1585)间与分守关内道相互兼职。

兼职分守关内道的西安兵备道原驻西安府城,天启年间移驻本府北部的耀州。天启元年(1621),“延安、庆阳、平凉旱,岁大饥”,但“东事孔棘,有司惟顾军兴,征督如故”。6明廷陷于与后金的战事而置西北民生于不顾,导致陕北等地相继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为阻挡起义军南下,有人提出了所谓“四道会剿之说”,具体方案为:以庆阳道,即分守河西道,驻宁州;鄜州道,即延安兵备道,驻宜君;分守关内道,即西安兵备道,驻耀州,分巡关内道(邠泾兵备道)驻邠州,在庆阳、延安、西安三府交界地带构建防线。7陕西巡抚乔应甲在天启六年(1626)正式提议分守关内道移驻耀州,得到明廷允准。8
四、馀论

综上所述,明廷在洪武至宣德、正统之际相继于陕西按察司、布政司内设立关内分巡、分守二道,经历了天顺、成化年间的一番变化,最终确定由其监理西安府县、卫所。嘉靖年间,西安府在按察司系统中形成“一府两分巡”格局,潼关兵备道专辖西安府东北九州县,与兼职分巡关内道的邠泾兵备道划地分治。在布政司系统,则有兼分守的抚治商洛道管辖西安府东南五州县,与分守关内道划地分治。万历年间,商洛、关内两分守道也兼职兵备。如此,位居陕西关中的西安府境内不仅是两分巡、两分守,更可谓“一府四兵备”了。诸道在各自所属的布、按系统内划地分治,缩小了原有辖区,降低了巡行难度,有利于道臣按时完成出巡任务。若跨系统地看,诸道辖区、驻地仍是重叠交错,并未因兼职兵备而改变。

随着明末社会愈发动荡,明廷对地方局势日渐失控,各道叠床架屋的制度设计早已不再适用,亟需各分信地、划区而治。天启三年(1623),户部请求“会同吏部察照道臣分辖地方,注定州县、卫所,印发赤历,察盘钱粮”,明廷遂于次年敕谕各省守巡、兵备诸道在每年年终收完钱粮之后“出巡所辖州县地方,亲吊收支文卷,逐一磨对”。1傅林祥据此认为,分巡、兵备等道也需承担分守道视察钱粮征收的职责,“从一个侧面说明各道的职能已经趋同”,也标志着“朝廷明确宣布全国各道的辖区不再重叠”。2然而,西安府境内四道具体以何种方案分辖地方,限于资料,尚难以确知。3明清易代,明代的守巡道、兵备道制度在清初得以延续,诸道作为当时省与府州县、卫所之间的中层管理机构,继续发挥着相应的作用。研究明代地方道制,有助于了解明清时期的地方军政管理体系。本文所论述的明代关中地区守巡道、兵备道设置和演变情况,期望能对相关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与帮助。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3-25
明朝也是有趣,宁愿把西安府分割为数个道,也不愿把同、华、商、邠、泾等州升为府或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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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3-25
资料很详细,学习了,受教了!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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