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特别是辖县、市的地级市),
是为了避免在地区和市区之间设市。(省~地区~市~区~街道,五级区划)。
也是为了避免在地区内切出一块另设地级市。(切块设市)。
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就是将地区和城市“合署”。“合署”后区划,称为“市“。
“市管市”的现象,由此产生。
结束“市管市”的方案:
一,推行“五级制”
省~地区州~市~区~街道。
二,维持“四级制”不变
1.地级市从地区中切分出来,市、地政区分设。
2.赋予地区政府以城市管理职能。市地合署政区改称为地区。
3.地级市维持市政管理职能,下位市改设为离区。
4.地级市改设为广域政区,市设在地区下。
①实行“一城多市”制,大市拆分为数个小市。
②赋予县管理市政的职能,撤销
县级市。
三,实行“三级制”
1.撤销地级市,合并县市,大城市实行“一城多市”制。
2.撤销县级,合并镇乡。
3.撤销镇乡,拆分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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