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
城市人和农村人的管理/自治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城乡分治既满足不同类型的人的需求,也是社会化大分工的必然和深化。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说实话,城里的人肯本不知道农村需要什么,却喜欢指手画脚颐指气使。不用提市管县了,市管乡镇就是及其荒唐的事情。记得某位学者说过,解决三农问题只需要良心就够了。我觉得是这样,但是解决的途径需要制度在设计,解决的结果同样需要制度来保障。市制的改革完全应该同三农民问题有机联系。这一点现在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而之中最关键的既是消除城市本位主义。城市化是发展是潮流,但不是我们社会的全部。城市本位主义根本不是什么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而是城市人手中握着权力后傲慢的表现,也是我们的全体缺乏人人平等精神的体现。我们的
行政层级虽多,基层的
管理水平却极其粗糙,这不是十分讽刺的事情么?尽管我更加羡慕图腾式的基层市自治的原则,但是市制改革也不是非此即彼,任何进步都是应该肯定的。解放了别人也就是解放了自己。当我们还在把行政区层级和居民自治截然两分时,国外早已通过地方自治团体的方式将两者合二为一了。
以下引用两段话说明城市本位主义对农村的伤害,当然这个很大程度上也不是
区划的事情。全文在
http://www.bjsjs.net/news/news.php?intNewsId=1068利益立场上的城市本位主义:
古往今来,作为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的城市在国家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本位主义立场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广泛地长期存在的。在二十世纪,中共在政策倾向上的城市本位主义则更多地从阶级认识立场出发的,即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作为工人阶级集中地的城市在党的决策中占有比农村更重要的地位。而这一倾向,从理论基源上看,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对农民落后性的分析。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将农民划入中间等级,认为“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
历史的车轮倒转”(《共产党宣言》,第38页,
人民出版社)。虽然毛泽东的伟大的革命思想创造就在于他看到了
中国农民的革命性,并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探索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但其革命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以夺取城市的胜利为胜利,农村只是用以解放城市的必经道路,由此观之,早在革命战争时期,这样的城市本位主义、农村服务城市的思维就已经存在。
建国初期,这一思维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毛泽东于1953年9月17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与梁溯溟的争论中讲到“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道施仁政的意思吧。须知,仁政有大仁政,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王鹤滨:《在伟人身边的日子──毛泽东的保健医生兼生活秘书的回忆》,第395页,中国青年出版社)。这里反映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惜牺牲农民利益用以促进工业发展的中国式理论。“在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关系上,他讲了许多话,强调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在这方面他在四十年代讲的许多话,有助于反驳认为毛泽东是民粹派的错误观点”,毛泽东是“完全用无产阶级的观点来看待农民”的(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第5页,人民出版社)。毛泽东是深刻地认识到工人、工业、城市的先进性和农民、农业、农村的局限性,所以坚定地推行牺牲农业促进工业、以农村支援城市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正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构建了城乡二元体制模式。“当我国选择了优先特别是重工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计划经济体制后,为了既能稳定地获取工业发展所需要的食品、原料和原始资本积累,又能将大量的农业
人口限制在农村,国家先后对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小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集体化改造,对城乡实行高度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市场要素进行垄断和控制”(马晓河:《结构转换与农业发展》,第20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在农民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加强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是必须的,但是由于当时中央采用的是一种牺牲农业的进行资本积累反哺工业,破坏了农业自身的良性发展,农民的生活得不到改善,农民的劳动积极严重受挫,最终导致了整个农村经济走进了死胡同,三农问题由此变得越来越突出。
改革开放后,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农村地区农民自给自足的生存问题得到保障,再加上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吸纳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技术落后、人均占有土地资源有限,这就决定了农民增收的上限空间,并且随着企业发展的资本增密趋势,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出现低潮,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良好愿望基本破灭,农民收入的提高遇到新的发展瓶颈。“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农民收入增长滞缓,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在这种形势下,滞留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形成了外出务工的强大势能,再加上与计划经济时代不一样的是,农民有了更大的人身自由,有了更大的外出务工的可能性。由于改革开放后,城市各类新兴产业的发展,工业的扩张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为增加,从而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供求两力相互作用,终于自1989年初起,引发了大规模的“民工潮”。受城市本位主义思维的影响,国家认为汹涌的“民工潮”会给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担心会引起社会混乱,甚至认为这是农民的“盲流”,而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认为是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的滞后性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90年代初,劳动部的一项研究还明确指出,不应把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就业的主要道路,盲目地走城市化的道路是不妥的”(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后来,不少研究者从各个角度来论述了“民工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必然性(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中指出“对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研究,最初是从要素流动的角度来论证其经济合理性的;后来又从增加农民收入和活跃农村市场的角度论证其阶段的必要性;再后来又从国民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对称的角度论证了其历史的必然性;另外还有研究从国际比较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城市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经济后果”)。由此,“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劳动力异地流动采取的措施也出现了从‘堵’到‘疏’的重大转变。全国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有步骤地进行”。随后,作为国家就业管理部门的劳动部就这个专项工作也转变了自己的立场,认为“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和加快城市化,是吸引农村劳动力的三个主要领域,其中,城市是今后增加农村就业的主要通道”。
至此,虽然国家在宏观上放开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自由权利,但由于各地方的城市本位主义微观管理措施,使得中央的宏观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落实,从而构成促成“民工荒”的表象原因的背后的深层原因。
以农民工的居留权为例,它就严重遭受了的城市本位主义的政策性、行政性侵害,而非“市场行为”。“根据民政部的数字,在全国有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100多万人被收容遣返原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尽管对收容对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走行变样。在一些地方,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些部门创收的手段。尽管连《治安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不但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孙立平:《城乡之间的“新二元结构”与农民工流动》)。“北京市1999年一年就收容149359人,约占外来人口的5%,仅1999年11月26日一天就收容4167人”,“大的收容行动,有自上而下的数量指标,不完全按照有证、无证的框子进行。有证的也收容。抓人遣送要凑够甚至超过下达的人数。有的是到打工者租住居室内来抓的。无暂住证的闻讯躲藏起来,有证的留在家中,反而被抓,甚至把民工递过来的暂住证撕掉”,“全国喜庆和传统节日,成了打工者担惊受怕和倒霉的日子。民工过春节成了过‘年关’。人们说,有点大事儿外地人就倒霉,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大运会,他们的老乡都被送回去了,现在北京申奥成功了,不要到2008年之前把大部分外地人赶回家”。一些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骂人成癖,踹人成瘾”,“一些农民工被抓后,认为自己是正当就业,没有违法,对剥夺自由和虐待不满,往往要吃更多挨打挨骂的苦头”,“有的收容时交钱就放人,有的是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容指标后,一离开遣送地,就在列车上开价,先让交400元的返回,再让交300元的返回,此后是让交200元的返回……到达所遣送的地方收容所,关闭几天后,也开价放人。群众质问拿钱就放人,难道办证、收容都是为了挣钱。有人说,撕暂住证,骂人打人,和旧社会的警察有什么区别”(催传义:《适应农民进城、调整城乡关系》)。另外,进程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也受到城市本位主义政策的侵害。上海等城市就多次下达过内部文件,要求清退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求替用本地人。“北京市限制外地人口进入的职业有30多种。”(李路路:《向城市移民: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更是遭受十分不平等的待遇,“流动儿童上公立学校,要比当地城市学生额外多交费用,如有的要交学校2000—5000元的赞助费,另外每人每学期还要交600元左右的借读费。普通民工属于低收入阶层,交不起这些费用,他们的孩子就丧失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些收费低、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民办简易学校应运而生,可谓雪中送炭,但这类学校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承认、管理和服务”(催传义:《适应农民进城、调整城乡关系》)。统计到2000年,单“北京市约约有200所以上的流动儿童学校,4万名以上流动儿童学生在该类学校就读”(韩嘉玲:《城市边缘群体教育问题研究——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状况调查报告》)。由于这些学校条件十分简陋,而且随时可能因被取缔而造成大量儿童面临新的辍学,所以,这些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了城市本位的收费壁垒的严重侵害。
通过对农民工进城的居留权、就业权、子女受教育权受到了当地本位主义政策性歧视后,我们知道,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城市本位主义政策的社会性影响,不仅是直接造成农民工被迫回到农村的重要原因,也是整个城市社会对外来农民工歧视态度的始作俑者,也为企业的对农民工权益的忽视提供了很强的社会基础和深层原因,只当城市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外来民工进行管制和排斥,在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方面严重失职的情况下,才使得用工企业敢于为所欲为,故此,本人认为,简单地将此次民工荒爆发的原由归为“市场自然调节的结果”,而非“政策性因素”是完全不妥的!事实上,在城市本位主义利益立场上产生的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性管理政策和应该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政策缺失才是此次民工荒种种市场呈现的表象原因之后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