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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菜鸟请教一个县辖市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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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0-26
本人外行,最近看到大家讨论,也很有兴趣,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请大家指教。
一是县辖市之后的县,是不是比现在要大?
二是村怎么办?
看大家的讨论,市恢复城市的本意,只含市区,镇只含镇区。
那非城镇地区怎么办呢?村还存在吗?现在一个县有120个村的话,直接管管不过来吧?

例如某县有城关镇一个,乡10个(共辖村120个)。
改革后其中10个乡政府驻地建成区改设镇。城关镇弱小,不足以设市。结果:

镇11个(仅含镇区,包括城关镇)+村120个? ——即村、镇平级,县政府直接管理这131个单位?
或者是:镇(仅含镇区)10个+乡8个(乡下辖村)?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0-26
不好意思,发错版面了。应该发到第一个版面去。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0-26
一、理论上设县辖市的县没必要比现在大,但如果省县直辖则有必要适当并县,这样就会有一部分县比现在大,但不是所有的县都需要合并。
二、没有城市化的村保留原状,城市化的村设为镇(村级)。现在的镇绝大多数恢复为乡,个别的确实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可以设为县辖市。

你举的例子中如果该县城关镇确实城市化程度太差,这个县可以辖11个乡,这11个乡的乡政府驻地和个别城市化的村可以设立镇(村级),这样就是:该县直接管11个乡,每个乡管1、2个镇(村级)和10个左右的村。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0-27
关于市有适域市和广域市的划分。至于具体界限在哪里,本论坛的意见尚不统一。
县辖市应该是适域市,即市的范围略大于或等于城区。但也可能是小广域市,比如乡域市等。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0-27
如果可县辖市的话,我认为:市应该是小广域市。
而镇应该是适域,即镇的范围略大于或等于建成区。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0-27
以下是引用ajsgamv在2004-10-27 9:32:28的发言:
如果可县辖市的话,我认为:市应该是小广域市。
而镇应该是适域,即镇的范围略大于或等于建成区。


这就是乡辖镇(村级),同我的观点一致。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0-27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感觉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一点:把现在的广域市、镇改为适域市、镇。

于是“省——地市——县——乡镇——村”就变成了“省——县——适域市+适域镇+乡(乡下辖村)”。从这个结果看,还是挺不错的,我支持这样的县辖市。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0-27
以下是引用ajsgamv在2004-10-27 9:32:28的发言:
如果可县辖市的话,我认为:市应该是小广域市。
而镇应该是适域,即镇的范围略大于或等于建成区。

同意你的观点,设市的应该是有一定城市规模基础,所以应该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而镇相对较小,空间也可酌情给予。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0-27
以下是引用知非在2004-10-27 11:41:21的发言: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感觉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一点:把现在的广域市、镇改为适域市、镇。
于是“省——地市——县——乡镇——村”就变成了“省——县——适域市+适域镇+乡(乡下辖村)”。从这个结果看,还是挺不错的,我支持这样的县辖市。

总结得很不错哦。不过对适域镇持谨慎支持态度。而乡的话,我倾向能撤则撤。
省——县——小广域市、小广域镇、村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的情况)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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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0-27
到时一个镇可能占全乡,一个市可能占全县80%人口、经济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0-27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的情况)”
你的前提应该有不得随意调整县与县的界线吧? 如果不加限制,那就会出现某些地方因为要升县域市而划小县域的情况。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0-27
是不是县域市并不代表权限的扩大。
市分类的标准是人口而不是县级或者乡级。如果县小,可能50万就是县域市了,但是和县大的有100万的县辖市,当然是后者的权限大。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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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0-27
“总结得很不错哦。不过对适域镇持谨慎支持态度。而乡的话,我倾向能撤则撤。”
乡,不应该撤,而应该并,成为大面积的广域乡,主要管农业。而且允许乡包含和它平级的适域镇。

应该这样:省——县——小广域市、适域镇、广域乡;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的情况)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0-27
既然是包含就不应该平级,镇和村都是被乡包含的,必须平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0-27
人口不到1万的集镇是可以由乡管辖,和村平级;
但超过上万人口的大镇和村平级行吗?
应该切割出来和乡平级。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10-27
或者也就是现在的镇区分设几个社区,县级市区分设街道……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10-27
在中国目前看来,升市有极大的诱惑,如果真要做到不盲目,就应该完全取消市与县、乡的权利差别。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10-27
以下是引用ajsgamv在2004-10-27 15:26:58的发言:
人口不到1万的集镇是可以由乡管辖,和村平级;
但超过上万人口的大镇和村平级行吗?
应该切割出来和乡平级。

第一条支持;第二条,切割,不必了,那会大动干戈,不如把镇分等,中心镇和普通镇。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10-28
我也就是这个意思。
中心镇——建制镇,可由县直辖,与乡平级。
普通镇——集镇,由乡管辖。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10-28
以下是引用ajsgamv在2004-10-27 15:26:58的发言:
人口不到1万的集镇是可以由乡管辖,和村平级;
但超过上万人口的大镇和村平级行吗?
应该切割出来和乡平级。


如果某个乡管辖的镇人口都超过1万了,那这个乡的人口一定更多,难道就不能管这个镇吗?再说如果有个人口2万的自然村(依然以第一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难道也要独立出来成为和乡平级的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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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10-28
我把我的方案结合尹人的来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此类地域都设乡,驻地人口在万人以下,驻地设乡辖镇,其他地方分为镇、村;驻地人口在万人以上,驻地分设几个坊,其他地方分为镇、村。

转换成我的方案,驻地人口在万人以下的称为乡,驻地设里,其他地方分为里、村(或社);
驻地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升格为镇,驻地分设几个坊,其他地方分为里、村(或社)。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10-28
有人口达2万的自然村吗?以第一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那它需要多少的土地面积?
假如去种田,莫非真要开汽车去。。
我的意思是乡就管农业。。某个乡管辖的镇人口都超过1万了,那这个镇就一定有其他的产业发展了,就不应该再由主管农业的乡来管理了,再由乡管,就会阻碍这个镇的发展。就象80年以前的乡、镇,乡是面,镇是点。可有同名的乡镇,这有什么不好?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10-28
怎么不可能有人口众多的村?第一产业也未必都是种地,现在沿海渔村都是远洋捕捞,千舟竞发远洋作业,加上近海养殖的、留守的哪个村不需要个万把人?主管农业的乡长应该知道阻碍城镇发展对他主管的农业肯定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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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10-28
楼主的主题,各位的回贴都大致看了,按“省——县——适域市+适域镇+乡(乡下辖村)”的方式理解比较简单明了,但似乎有必要做进一步解释,尤其是“镇11个(仅含镇区,包括城关镇)+村120个?——即村、镇平级,县政府直接管理这131个单位?”问题:
市、镇、村是聚落,行政区划上的市、镇、村就应该是聚落建制,而省和县是国家的区域建制。县和市、镇、村不实际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尤其是县与市之间更不是上下级关系,县主要是负责国家职能的管理事物,是代表国家的;而市则是负责聚落区职能的管理事物,是代表聚落的,相当是个团体法人。比如一个人开个小医院,行医执照由县政府颁发,设立医院由市政府批准,医院的卫生、医疗条件是否合格由县政府检查,饭店的情况也类似。按此道理,不可能有市法院,因为发院是国家机构,只能作为县的机构,不能作为市的机构,但是仲裁机构可以作为市的机构。就以私营企业与工会的关系作对比好了,企业和工会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他们的对象都是企业的员工,他们之间的职权是通过法律界定的。当然了,目前的国营企业不符合这种情况,我也不是说市政府和县政府是对立的双方,我想你能理解我这个举例说法的用意。中国人习惯于级别的大小,而不习惯于职权的划分,当一个国营大企业坐落在小城镇时这种情况就更明显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10-29
余澜涛
这么几句话就足以说清楚你的聚落观点了。以前看你的一大段文章,觉得反而不如这一片明晰,反而看不到市、镇、村并列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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