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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的“县”“市”“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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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1-27
美国在州以下有县的建制,也有人译为“郡”。美国各州的面积和人口相差悬殊,各州的县的数目、面积和人口也差别很大。美国有3个州没有县的建制,特拉华州只有3个县,得克萨斯州设有250个县。最小的县如罗得艾兰州的勃力斯多郡,只有23平方英里,最大的县如加利福尼亚的贝尔那迪诺县的面积为2万多平方英里。各县人口也相差悬殊,人口最少的县尚不足100人,最大的县因包括某个大城市在内(如包括芝加哥市在内的柯克县)人口超过1000万。   
县政府不再“三权分立”,而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行政职权。一般该委员会设委员3至7人,开会时轮流当主席(也有些县委员会拥有几十名委员)。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美国绝大多数居民日益集中在大城市及其周围,农业地区人口逐渐减少,农业地区的县由于税收减少而难以维持。而已发展为都市的地区,由于需要,在原来的县政府,又都建立了新的市政机构。它们相互之间又有许多矛盾。这种从17、18世纪遗留下来的政府体制,已日益不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所以,美国已有个别州正式取消了县的建制,如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  
由于工业化的发展,新兴城市日益增多,原有的城市也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美国4/5的人口都集中在城市里。城市的管理机构一般是市政会议,该会议的主席就是市长。他们都是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或4年。市长对市政会议的立法有否决权,在行政方面有任命人员的权力。   
另外,在有些城市里除了有市政会议和市长以外,还聘请一位“市政经理”来管理。在这样的市里,市长只是作为官方代表,没有任命官员和行使否决权的权力。一切市政工作(包括任免官员)都由经理负责。如果市政会议对经理的工作不满意,可以解聘。另外还有一些较小的城市,选举产生一个3至7人的市政委员会,任期2年或4年,委员会虽有主席一人,但他没有否决权和任免官员的权力,一切都由该委员会负责。   
据了解,多数的市,在财政上和县还有密切关系,特别是财政的转移支付,学区教育经费的下拨等。独立设市与农村社区的区别,就是可以独立收取地方管辖权下的地方税,获取上级(联邦、州乃至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还可以独立收取法律允许的事业性服务费用。也有个别的大城市已经独立于县以外,对自身所辖的若干区,它的权限与县相当,例如纽约、波士顿等,这种类型多在东部沿海。  
镇(村)政府是农业地区的地方政府。这一类政府主要权力属于全镇大会或全村大会,它带有自治性质,负责管理全镇和全村的公共事务。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则交给一个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执行。这一级基本没有征税功能,但有一些经全体大会通过、法律允许的公共事业性服务收费职能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27

我在紐約州的濱城(Binghamton),行市長——市議會制。

市長叫Bucci,好像是共和黨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3-27
县只是对州的进一步划分。市镇才是自治组织。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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