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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行政体制改革新思路“四级政权,三级政府”(修订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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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2-16

行政体制改革新思路“四级政权,三级政府”


一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
二级:省(自治区改称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省、直辖市政府
三级:县(所有县级政区统一改称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
四级:乡(所有乡级政区统一改称乡)公民委员会;职能部门分支机构


注:撤销地基行政单位,市辖区组成同名县,实行省县直辖。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民委员会无立法权,只代表民意,并对区域内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监督与评议。


补充说明:
1.在四级政权中,县级政权是基本点,县级政府类似于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廉洁高效、责权明确的行政体系。
2.乡级政权属基层政权。我国需要基层政权,但不需要基层政府。可以将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改成公民委员会,代表本地的民意。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设置方面则完全可以因地制宜,比如,公安局可以在乡设派出所;而财政局则没有必要设分支机构。用不着搞“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那一套。
3.人口过少、面积过小的县可以合并,我国理想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应为1500个左右。
4.我不主张以10多万人口规模的地域作为基本行政单位,设立政府,这样的政府毫无意义。
一、行政方面,现代行政体制中,注重的是责权明确,分工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不必搞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二、经济方面,10多万人口规模无法形成完善的经济体,不能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基本立足点。
三、立法方面,10多万人口规模的地域拥有立法权是不适当的,小地域法规林立,会给人们的生活与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四、社会生活方面,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浪潮中,人们的活动地域逐步扩展,而不再是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人们会工作在中心城区,生活在卫星城与郊区。如果非要人为的将中心城区与卫星城分割开来,势必会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五、国外的经验,有人说日本与韩国的基本自治单位的平均人口规模就是10多万人。首先,基本自治单位与基本行政单位不是一个概念,比如我国农村的行政村就是基本自治单位,而基本行政单位却是乡镇。其次,外国的普遍地方自治有一个大前提,即区域发展平衡,而在现阶段我国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实施普遍地方自治是很不适宜的,甚至会造成社会的动荡。
5.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应是城乡一体化,而不是城乡二元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7 11:27:29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2-17
对于基层政府(机构),我的大致方案跟keating有点类似:
最小一级政府是县(市),全国大概1万个左右,县一级政府可设立比目前乡镇政府多、但比县政府少的机构,主要是几个亲民的机构,其他一些离百姓生活较远的一般不设(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由省政府批示特设),人员从简。
县(市)之下就是居民自治的区、镇、乡。 区大致等同于目前的街道办。 镇就是集镇,范围较小。 乡就是目前的村委会的合并版。 主要说说乡,乡是由20来个自然村联合而成,由百姓选举产生一个乡长,1-2个副乡长,其他人员一并不设。
乡长只有统计数据、听取百姓的意见向上级汇报的权利,也就是等同于替县政府打工的。没有任何的决策权。 在同一期内,乡长跟副乡长不得同时出于同一个自然村(该乡只有1-2个村不在此例),且在人口比例的范围内进行乡长的在几个村内的轮流。 乡镇不得建造大楼,乡长就在家里工作(平常也没什么事),所以乡镇无驻地可言。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2-17
看到第四级就不想看了!
恩恩~~哪位告诉我这位老兄写了些什么?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2-18
五级政权,真搞笑,难道你想投票选10次吗?(如果直选的话)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2-29
以下是引用曲径通幽在2004-12-17 16:23:50的发言:
看到第四级就不想看了!
恩恩~~哪位告诉我这位老兄写了些什么?

他的目的就是在中國實現到處都是市,消滅“落後的縣”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2-30
根据楼主的意思,像河北保定、河南南阳等市的市政府应直接管辖1000万人!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2-30
把第二级变虚,把第四级变实还差不多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1-06

基本自治单位和基本行政单位在日韩是一样的,在西方也是一样的。当然,这里说的自治单位就是指自治政府,而不是其他自治团体。中国的村不算自治政府。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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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1-06
回<QQme>:
日韩的情况我不太了解,来说一说美国的情况吧。
首先,美国的基本自治单位是市(city)与镇(hometown),而基本行政单位是县(county)。县作为基本行政单位覆盖于美国的每一寸国土,而市与镇作为自治单位并不覆盖于美国的每一寸国土。
其次,县与市镇并不相统属,有的县域内有很多市镇,有的市跨几个县。
最后,县与市镇的职能不同,县管理人口统计、居民身份、选举组织、司法、教育、社会保障等事务,市镇管理环境、治安、交通等事务。

我主张在目前我国的国情条件下,应该及早明确基本行政单位,而地方自治则应该缓行。而规模适中的市比县更适合作为基本行政单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9 17:28:22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1-06

你的主张(19楼)及你所持的依据和你顶楼的五级政权完全不相关么。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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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1-28
自顶。奇怪,如此好的建议,为何得不到响应。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4-07
有修订,自顶。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4-07

难道要设立北京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县委书记,县令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4-12

回〈sx727〉网友:


阁下难道没有注意,在我的构想里,直辖市在保留之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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