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
具有雄厚工商业基础和科技力量,社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人口100万以上,具有开放搞活重要地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有特别作用的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由国家直接下达计划,在经济上享有相当于省一级的计划决策权和经济管理权。设立计划单列市的目的是要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政治与经济适当分开来发展经济的路子。
1983年2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