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废县行动
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国函[2004]79号
颁布日期:2004年9月15日
类 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4期)
颁发部门: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4年9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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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4] 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
二、将原邕宁县的四塘、五塘、昆仑3个镇划归兴宁区管辖,兴宁区人民政府驻厢竹大道。
三、新城区更名为青秀区,将原邕宁县的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和蒲庙镇的莫村划归青秀区管辖,青秀区人民政府驻仙葫大道。
四、将原邕宁县的吴圩、苏圩、延安3个镇和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同华、锦江、安平、同良、同宁、同江、那廊、智信、扬美10个村划归江南区管辖,江南区人民政府驻壮锦大道。
五、将原永新区和城北区(不含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等10个村)划归西乡塘区管辖,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驻大学路。
六、将原邕宁县的良庆、那马、那陈、大塘、南晓5个镇划归良庆区管辖,良庆区人民政府驻良庆镇。
七、将原邕宁县的蒲庙(不含莫村)、新江、那楼、镇龙、百济、中和6个乡镇划归邕宁区管辖,邕宁区人民政府驻蒲庙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南宁市政府在执行国函[2004]79号文件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安宁街道由兴宁区划归西乡塘区(市辖区边界小幅调整不需经过国务院同意,但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市区与县的边界调整要经国务院同意,本人旧图是按国务院批文绘制)。因此,两区的边界在友爱铁桥沿专用线到秀厢大道后,向东到邕武旧公路,沿邕武旧公路到与武鸣县交界处。
兴宁区:751平方公里,人口27.3万
青秀区:872平方公里,人口52.5万
江南区:1154平方公里,人口40.2万
西乡塘区:1118平方公里,人口71.7万
良庆区:1369平方公里,人口20.8万
邕宁区:1295平方公里,人口3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