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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时间:2005-8-21 9:00:58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加快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调整有四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突出重点,促进发展。把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的乡镇,经济强镇、中心镇和规模较小的乡镇作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之一,推动城乡要素、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配套改革,转变职能。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要与农村综合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教育、卫生、土管、财税等部门布局调整,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依法操作,稳步推进。
规模设置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街道)规模。同时具备总人口在1万人以下、区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内两种条件的乡镇,原则上要进行撤并。县(市、区)政府驻地镇条件成熟的原则上都要设置独立街道办事处,属县(市、区)政府直属派出机构。具体调整幅度由各县
(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时间要求:2005年下半年启动,主要是搞试点、做方案,年底前将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2006年铺开, 上半年完成。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2005年底前完成。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要加快转变乡镇行政管理职能。乡镇的主要任务为:(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规划、引导、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做好“三农”工作,通过规划指导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发展;(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提供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产品,使农民享受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4)加强对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社会事业的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农民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保一方平安;(5)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根据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政府管理内容,大力改进政府调节和服务经济的方式,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二要精简乡镇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原则意见》(衢委发[2002]36号),市委组织部、市人 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衢市人劳[2002]233号)文件精神,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一般设置3个—5个,少数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可增加1个—2个。领导职数一般7名—9名,可实行交叉任职。要着力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乡镇事业编制的精简比例不低于20%。
三是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要实事求是、稳妥地做好乡镇(街干部的分流工作。
四要积极探索完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构,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街道办事处 要以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为工作重点,其主要任务是:(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实施行政措施;(2)抓好社区党建,指导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自治,反映社情民意;(3)管理社区公共服务事业和发展街道经济;(4)组织开展辖区内计划生育、民政、文化、卫生、教育、体育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5)协助上级部门搞好城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6)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拟制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与事权相一致的要求,给予相应的行政保障经费。
加强调整工作领导
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集中一定时间,切实抓好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订、实施等环节,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好审核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加强指导,共同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同时,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期间,涉及调整的乡镇(街道)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所有物资、资金和其它财产,不得转移、私分,进行清理造册后,按规定统一移交调整后所属乡镇(街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涉及调整的乡镇(街道)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归档、移交手续,严防遗失泄密。同时,要严肃组织人事、选举、财务等方面的纪律,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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