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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省县直辖后,应该如何重整市辖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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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0-10

目前市辖区大小严重不均衡,按理说,在市辖区范围内,不会存在过于悬殊的人文地理差别,而导致悬殊的行政区域。


讨论的前提是:


1 如何定位市辖区。


2 是否保留省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还是简化成省辖市-区(街道乡镇)两级。


3 如果是后者,区和街道有什么差别。


4 在2的两种情形下,区的规模分别应该如何定位。


从国外的情形看,一般并没有超过2级的市体制,即使是汉城这样1000万级的城市也一样。


本讨论中并不涉及直辖市。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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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0-10
像海南那样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0-10

区恢复为原区公所级即现在整合后的乡镇级,小型,为不完全政府,不作人口限制,以独立地理单元或地域单元为一个区,设于城市化地区,与扩大后的乡镇一样下辖管理区

非城市化的城市附属地区如城市赖之而生的矿区设立厅,为完全政府,在行政上高区半级别为副县级(或改为同级,但领导高配),下辖管理区(原乡镇分解为管理区)

管理区是次乡镇级派出机构,普遍设立于广大乡镇,在此继承

社区为行政村级,不作为一级别政府,小型化,2000人左右的居民区为一社区

总层次:市-区-管理区(-社区)

市-厅-管理区(-行政村)

或者一轨制:市-区-管理区(-社区/行政村)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0-10

我的设想案例:

宁波市六区改划为江东区/海曙区/镇明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厅/北仑厅/慈城厅/鄞江厅/钱湖厅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0-10

我的设想:


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18288



新开了个blog,欢迎访问。http://lemonjoe.blog.163.com/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0-10
设区的市,不要再管县了,不要再设郊区了。市辖区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县改区,有县级市改区,区的职能定位,有必要深入研究。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为乡、民族乡、镇、街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10-11
以下是引用janp在2005-10-10 18:38:40的发言:
设区的市,不要再管县了,不要再设郊区了。市辖区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县改区,有县级市改区,区的职能定位,有必要深入研究。


赖之而生的矿区怎么办?密切联系的郊区怎么不能不带?我认为远郊区可以撤,但近郊区不动,矿区不动,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10-11
撤消所有地级、县级市,城市规模大的设“厅”(名字再仪),其他的回归为县,厅为小广域范围,带点近郊乡村,下设街道、市、镇、乡,县范围扩大,下设市、镇、乡。区升格为大区,统管几个省[em01]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10-11

跳出行政级别高半级的思维吧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10-11

1 如何定位市辖区。

市辖区与乡镇并列,市辖区管理以城市为主的地区,乡镇管理郊区及农村地区。市辖区重点设置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其他权限由市直管。不设立人大和政协的常务机构,只在选举期间设立临时组织。大城市(主城区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设立中级法院,其多个区共设一个基层法院,由市人大统一监督;中小城市设立一个基层法院,多个中小城市或县共设一个中级法院,由省级人大监督。检察(分)院设置与法院同。

2 是否保留省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还是简化成省辖市-区(街道乡镇)两级。

简化。

3 如果是后者,区和街道有什么差别。

取消“街道”这一称谓,全改为“区”。街道办事处改为区政府(或区公所),其他职能部门改名即可。人口少、面积小的街道予以合并。

4 在2的两种情形下,区的规模分别应该如何定位。

规模:市辖区人口不超过20万。

从国外的情形看,一般并没有超过2级的市体制,即使是汉城这样1000万级的城市也一样。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10-11

如果主城区加上附郭县(离区不算),人口在 150万以上,那么分区,保留省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市辖区人口一般不少于 30万;区政府尽量虚化,多设委办,少设职局;区法院视同县法院。如果人口在 100万以下,不设区,为省辖市--乡镇街道二级。人口在 100~150万之间的,原本单区的保留保留省辖市--乡镇街道二级;多区的要裁撤市辖区数量。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10-11

我倾向“街道”更名为“街区”。建议只在街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少一点杂七杂八的机构。

设区的市--市辖区--街区--社区,“两级政府,三级服务,四级保障”,这是我对未来地级市的设想。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为乡、民族乡、镇、街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10-11
以下是引用萧望岳在2005-10-11 12:28:08的发言:

如果主城区加上附郭县(离区不算),人口在 150万以上,那么分区,保留省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市辖区人口一般不少于 30万;区政府尽量虚化,多设委办,少设职局;区法院视同县法院。如果人口在 100万以下,不设区,为省辖市--乡镇街道二级。人口在 100~150万之间的,原本单区的保留保留省辖市--乡镇街道二级;多区的要裁撤市辖区数量。



我觉得在现在的既存条件下省县直辖,只有广州武汉等少数特特大城市可能需要保留市-区-街道三级,其它情形下(总人口300万以下,原两个县域以内)都可以简化成市-街道乡镇。(这里的区就是指现在意义的区)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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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10-11
我倾向“街道”更名为“街区”。建议只在街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少一点杂七杂八的机构。

设区的市--市辖区--街区--社区,“两级政府,三级服务,四级保障”,这是我对未来地级市的设想。

和我的想法基本吻合

市-街区〔乡镇〕-社区〔村居〕,取消市辖区,对于特大城市,适当扩大街区的规模。

[em05][em05]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10-11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5-10-11 12:56:58的发言:
我觉得在现在的既存条件下省县直辖,只有广州武汉等少数特特大城市可能需要保留市-区-街道三级,其它情形下(总人口300万以下,原两个县域以内)都可以简化成市-街道乡镇。(这里的区就是指现在意义的区)


我觉得和楼主区别在设区标准不同。原来 150万标准是泛泛而论。可以这样,整县设市(一般大于 1000km2),200万人口标准,例如宁波(鄞县+镇海,200万人)、苏州、无锡;切块设市(一般小于 800km2),300万人,例如广州(番禺、花县不算)、南京(江宁应该复县),武汉我不认为是一座城市;个别象吉林、齐齐哈尔可以放宽,但是不能突破 150万人。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10-17

目前市辖区大小严重不均衡,按理说,在市辖区范围内,不会存在过于悬殊的人文地理差别,而导致悬殊的行政区域。


1 如何定位市辖区。


实际上任何一级行政区都可以说是“区”,正如一块地理区域,不管多小,都可以再进一步区分为几个区。所以区作为通名,其使用范围应尽可能限制。建议定位于特大城市(建成区30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为完全政府。


2 是否保留省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还是简化成省辖市-区(街道乡镇)两级。


应简化,但前提是取消现在的地级市、或恢复地区行署管辖县市的体制。


3 如果是后者,区和街道有什么差别。


如果区和街道合一,建议称之为。现在普遍存在着区过大过小以及街道偏小的情况。坊的人口宜在10万人以下,下辖社区。3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可设立30个左右的坊,再辖少量乡镇。坊的管理为派出性质的:可①设立坊公所(政府)为纯粹的行政机关,不设人大、政协等;合几坊设立地方法院为初审法院…或②虚化为地理名称,即各市政管理部门均视需要选择是否直接在一坊设立分支,各坊有合署办公大楼,但没有坊长等统一领导职务,更没有坊公所。


4 在2的两种情形下,区的规模分别应该如何定位。


前者,即现在把区定位于县级,那么100万人口以下的区无任何必要再分设;后者同对坊的解释,即区街整合。


本讨论中并不涉及直辖市。直辖市的区暂维持现状或进一步合并,分设坊即调整街道。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10-17
有些地级市,就是地区改过来的,地区所在地的市(县级市),改成了区。这样的“市辖区”,还是改回“市”或“县”为好。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为乡、民族乡、镇、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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