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行政区划大致继承于元代,只是改路为府。
府和直隶州在行政等级上是平级的。但在官员配备和行政地位上,直隶州和散州大致相同。但府可以辖散州和县,直隶州只辖县,也就是说州不辖州。相对现在中国的市辖市,明代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先进的。
明代的知府是正四品,府同知正五品,府通判正六品,府推官正七品。明代的直隶州和散州在官员配备方面是相同的,知州从五品,州同知从六品,州通判从七品。明代的知县是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
明代的府允许有首县,一般一个府只有1个首县,少数有2个,而福州府在明代中叶有3个,当然,府也可以没有首县,由府直接管辖府城附近一个面积相当于县的的区域。而直隶州、散州均不得有首县,由州直接管辖州城附近一个面积相当于县的区域。
明代的散州并不与县同级,现在的学者最会误导这一点。明代的散州是介于府和县之间的一级政区,即散州也有辖县。图示如下:
/散州—县
府
\县
可以说在明代,散州和直隶州是同一级的,只是隶属关系不同,而这一隶属关系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当然,以散州改直隶州为多,一般散州改直隶州,就是把散州所属的县改为直隶州所属,反之亦然。以兴安州、沔阳州为例,大致表述如下:
兴安州,原名金州,原属汉中府,万历十一年更名为兴安州,辖有平利、石泉、洵阳、汉阴、白河、紫阳六县。万历二十三年直属陕西布政司。
紫阳县,正德七年析金州置紫阳县,属金州。万历十一年金州更名为兴安州,二十三年兴安州直属陕西布政司,紫阳县仍属兴安州。
沔阳州,原直属湖广布政司,辖有景陵县。嘉靖十一年改属承天府。
景陵县,属沔阳州。嘉靖十一年沔阳州改属承天府,景陵县仍属沔阳州。
在明代的记录中,散州改直隶州不并用“升”字,而是称“直隶布政司”,即并不是汉中府兴安州升兴安直隶州,兴安州由汉中府管辖,改为直属陕西布政司管辖。而且在明代的记录中,并没有XX散州、XX直隶州的写法,XX直隶州的写法是清代把直隶州知州的级别升为正五品之后才产生的。
明代的级别体系是不能用现在的行政等级的观念去理解的。像南北直隶,南北直隶只是地理名称,南北直隶境内的所有府和直隶州,与其他布政司一样是直属中央的。从刑部的司职就可以看出来:
刑部设十三司,与各布政司名称一一对应,负责对应布政司的刑名。其所负责京城各衙门、地方王府及都司卫所的刑名,这里略去:
浙江司兼负责南直隶和州 湖广司兼负责南直隶宁国、池州二府
江西司兼负责南直隶庐州府 福建司兼负责南直隶常州府、广德州
山东司兼负责南直隶凤阳府、滁州 广东司兼负责南直隶应天府、北直隶延庆州
山西司兼负责南直隶镇江府、徐州 云南司兼负责北直隶顺天、永平、广平三府
陕西司兼负责南直隶太平府 四川司兼负责南直隶松江府、北直隶大名府
河南司兼负责南直隶淮安、扬州二府 广西司兼负责南直隶安庆、徽州二府
贵州司兼负责南直隶苏州府、北直隶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四府、保安州
所以府可以理解为地级市(地区),但直隶州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地级市(地区)。如果这一的观念去理解的话,顺天府、应天府、苏州府、真定府、延庆州、广德州等等都会被理解为直辖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