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是建立市的必要条件:(人口为居住人口)
首先声明,我是区域区划的倡导者,而非聚落区划的鼓吹者,我不强调厘定聚落的大小。因此我的市制同样是基于区域性的,而不是基于聚落。
这个设想是既要保留住目前的市,又要迎合县辖市的潮流。
市分三种,对应现在的直辖市,地级市或者设区的市,镇。喜欢级别论的人不妨也按照这个分级。这个市制的建立基于取消地级市一级区划,至于自治州的问题这里不讨论。
1、省级市,密度1300人/km,1300万人以上。也就是直辖市,叫都市省也行。
2、省辖市,密度1300人/km,人口80万以上。
3、县辖市,密度1300人/km,人口5万以上。
上述各类市,可以把附近的一些区域并入,前提是符合建市标准建市,把某些区域并入这个市。
按照人口密度是考虑人口密度更加容易界定。许多网友认同非农人口比例和人口总量。由于非农业的界定一直是按照户籍,严重掩盖了城市化的真相。即使按照职业,也同样存在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大量传统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其居民的职业也越发多样性,有从事工商业,有从事农业,有部分时间从事农业。总之,按照职业区分已经难以反映城市的真实情况。因此,我建议按照人口密度来作为建市的前提条件。
当然,密度这个标准还需要商榷,省辖市的人口规模和县辖市的人口规模也需要商榷。
按照这个标准北京、上海、天津保留直辖市(都市省),而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也可以成为直辖市。
多数设区的市(不包括单区市)可以保留省辖市的地位。
规模小的城市建立在县域内。
另外,是否全国同样标准,或者东西不同密度区设立不同的标准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