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是当时的海南行政区和伊犁州都是行署区级 —— 行署区在建国以来一直是介于省级和专区(地区)级之间的正式政区层级,虽然并不是每个省区都必须有。
1986年,海南行政区(政府)被全国人大批准成立,并明确为副省级,而海南行政区(行署)被撤销,全国只剩下伊犁州最后一个行署区级的政区了,1987年伊犁州也被明确为副省级,至此,全国行署区级政区层级消失。
注:
1、关于行署区层级:1953年1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新疆省民族区域实施计划》中指出:以伊犁、塔城、阿山3个专区建立以哈萨克族为主的自治区。其行政级别为行政公署一级,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受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
2、关于伊犁州被明确为副省级,在下书中第106页出现,但很遗憾,没有正式的公文或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概况》编写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概况》修订本编写组。民族出版社,200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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