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灣採用直接民主與地方自治,而非中國森嚴的的官品制。
臺灣從村里長到總統都是直接民選,為了行政效率而虛級且非民選的單位,如市轄區的區長,權力比村里長還小。
2.臺灣的省級已經虛級化,至少臺灣省制已經凍結,福建省還有些許作用。
3..臺灣也沒有地級,換言之,基本上行政院直轄2直轄市、18縣與5市(過去的省轄市)。
4.臺灣的市基本都是切塊設市,都是狹域市。
5.臺灣有三種市:直轄市、市(過去的省轄市)、縣轄市。
6.臺灣的市轄區可視同鄉鎮級。
7.臺灣的縣管轄鄉鎮;直轄市與市底下分區。
8.臺灣的區與縣轄市、鎮下分里;鄉下分村。
9.臺灣也有戶籍,但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基本上可任意搬遷戶籍,且不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
10.臺灣近數十年的區劃調整幅度有限,縣市邊界在1950年以後大致穩定,鄉鎮邊界在1920年以後大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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