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分类: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
直辖市直辖市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的市。在民国时期和台湾被叫做院辖市,直辖于行政院。
省辖市省辖市指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理的“市”。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但也有部分省直辖的县级市,同为省辖市。理论上所有的地级市管辖的县级市也属于省辖市,但由地级市代管。在台湾,省辖市指台湾省辖的5个市。
县辖市在台湾,县下辖市称为县辖市。县辖市的标准是县级政府驻地和人口满15万的乡或者镇设市。在中国大陆目前没有县辖市体制,但49年前后解放区曾广泛设立过县辖市,最晚延续到60年代。
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市,包括省会所在的市、特区城市所在的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的市。目前,“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所在的市27个、经济特区所在的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市有18个。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19个城市所在的市为“较大的市”(其中重庆于1997年3月升格为直辖市):1984年10月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个市;1988年3月批准宁波市;1992年7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市;1993年4月批准苏州、徐州市。
宪法规定较大的市分为区和县,但宪法中所称的较大的市是否和立法权上较大的市一致有极大的争议。如果是,则普遍的地级市管县违宪。
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是让一些大城市所在的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到1993年共先后设立计划单列市16个: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199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所在的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1997年,重庆设立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副省级市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宣布,原先16个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所在的市统称副省级城市。1997年,重庆设立直辖市,不再是副省级市。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大连 济南 青岛 南京 广州 深圳 厦门 杭州 宁波 武汉 西安 成都15个。
地级市地级市是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级别的市。地级市为省辖市,下分为市辖区和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往往代管县级市,形成“市管市”,引起很大的争议。地级市是否是较大的市是大部分地级市是否合宪管辖县的关键,但同样有争议。
县级市行政区划层级相当于县的市,称为县级市。
县级市有两大类,可以是由镇升格而来,也可以是由县改制而来。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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