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地名司2008年工作计划
来源:区划地名司 时间:2008-01-15 12:23
2008年,区划地名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加强法规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审慎调整,研究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依法治界,规范管理,努力创建平安和谐边界新局面。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的需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服务,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加强区划地名法规建设,争取两个条例出台
(一)抓紧协调沟通国务院法制办,争取《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早日出台。待《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召开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工作会议,全力做好学习贯彻和培训工作。
(二)研究修订设市设镇标准,草拟制定市辖区标准。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加以修订完善。
(三)积极促进《地名管理条例》尽早出台。进一步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协调,并就有关重点问题进行调研,争取《地名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二、做好行政区划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行政区划规划体系。开展《行政区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及设市规划》项目研究。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结合四大功能区的规划,统筹区域城市增长与经济发展、国土开发和土地利用,合理确定设市的规模、布局和步骤。在深入分析主体功能区(国家和省区二级)的实施对我国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层影响的基础上,提出适应四类主体功能区管理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思路与调整途径,明确城市体制改革与设市工作的基本思路,研究制定全国和分省设市规划方案。
(二)加大行政区划调研力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的要求,研究行政区划工作如何发挥在促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研究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合理调整县区布局和规模,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体制。继续开展县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创新试点。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省管县体制的改革研究。召开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创新理论研讨会,探索减少层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新格局的模式和机制。
(三)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具体指导。积极沟通,争取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撤并中改进乡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撤并工作的具体指导。
(四)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调研、论证、沟通和协调。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对确有必要调整的事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方案的审核、论证、报批工作,分级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专家咨询制度,提高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
三、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一)继续推进全国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召开全国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成功经验,力争年底前80%以上的县城完成设标任务。
(二)继续推动全国地名规划工作。制定颁布《地名规划通则》,加强对地名规划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地名规划工作,继续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顿低级庸俗、不规范地名的工作。
(三)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国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建立国家级地名数据库。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软件的升级完善工作,抓好建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地地名网站建设,增强地名网站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全国地名电话问路服务。适时召开数字地名示范城市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和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积极推动《中国地名故事》系列专题片拍摄制作工作;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宣传,对中国地名杂志、行政区划网进行升级完善。
(五)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海岛地名标志和陆地边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部颁标准。适时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四、扎实做好界线联检工作,积极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一)如期完成年度联检任务。协调完成冀鲁、晋蒙、蒙黑、辽吉、沪苏、浙赣、皖豫、闽粤、豫陕、鄂渝、湘桂、川藏、黔滇、甘宁等14条、长11979公里省界联检任务。指导各地完成年度县界联检任务。
(二)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与中央综治办的联系,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在平安边界建设中的作用、考核评比等问题,积极参加中央综治办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活动。制定下发《民政部门平安边界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国民政系统平安边界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三)做好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工作。不断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下发《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制定省界突发纠纷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界线附近地区纠纷排查、应急处理、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界线附近地区因资源管理使用产生的纠纷问题。
(四)努力提高界线管理社会服务水平。维护省界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年度界线联检及管理工作信息的补充录入工作。继续推进地方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启动省界详图集编制工作,加强界线档案管理工作。大力宣传界线管理工作,促进依法管界工作健康发展。指导地方及时完成因区划调整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