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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省县直辖后,地级市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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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3-08
请教诸位,省直管县之后,地级市怎么处理较好?
思路一是:维持地级市行政架构与级别不变,如海南模式。但是这样等于部分保留了四级体制,似嫌改革不够彻底。而且县市同属省管却不同级别的体制会很怪异。
思路二是:取消市辖区,所有的市都直接管街道和镇。这样县市同级,乡镇街道同级,非常清晰的三级体制,但是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如广州,武汉等直接管街道,幅度太大管不过来。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就更不用说了。譬如,一个社区顶多5000人,一个街道设10个社区就是5万人。一个城市最多设50个街道,那么这个城市的人口不能超过250万。超过了就管理不过来了。
诸位是否有好的方式?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3-08
先变更为海南模式再说。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3-08
引用第1楼nanching于2008-03-08 20:38发表的  :
先变更为海南模式再说。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3-08
下面可以设区,区的人口20------30万,一个社区的人口可达2万人。区不管乡镇,直管社区、村。

“一个社区顶多5000人,一个街道设10个社区就是5万人。一个城市最多设50个街道,那么这个城市的人口不能超过250万。超过了就管理不过来了。”社区人口达到1万人不行吗?一个街道管20 、30 个社区(村)不行吗?一个城市的建成区管20 个街道不行吗?那这就达到600万人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3-08
路是人走出来的,可以摸着石头过河,先干起来就对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3-08
引用第3楼秦南汉北于2008-03-08 21:45发表的  :
下面可以设区,区的人口20------30万,一个社区的人口可达2万人。区不管乡镇,直管社区、村。
“一个社区顶多5000人,一个街道设10个社区就是5万人。一个城市最多设50个街道,那么这个城市的人口不能超过250万。超过了就管理不过来了。”社区人口达到1万人不行吗?一个街道管20 、30 个社区(村)不行吗?一个城市的建成区管20 个街道不行吗?那这就达到600万人了!


一万人的社区过大,你去问问居委会的大妈,看她们能不能管得过来。
街道是派出机构,不是政府,要管20到30个社区,那也根本不现实。
广州武汉的人口已经超过了600万。北京上海更不用说。而且城市人口还在不断的增加。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08
引用第5楼无极若尘于2008-03-08 21:54发表的  :
一万人的社区过大,你去问问居委会的大妈,看她们能不能管得过来。
街道是派出机构,不是政府,要管20到30个社区,那也根本不现实。
广州武汉的人口已经超过了600万。北京上海更不用说。而且城市人口还在不断的增加。

那就多搞几个大妈。那就街道换为区。  北京上海是直辖市呀。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3-09
市县平级  不存在撤消不撤消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3-09
引用第6楼榕江于2008-03-08 22:41发表的  :
我赞成采用思路二的模式,但对于原来的省会城市,依然采用原来的管理模式,而对其它地级市,全部改为县级市,直接管理镇和街道。
这样只有省会市和其它市不同,问题不大。


不过宁波,青岛,大连等非省会城市的人口也接近了200万或者超过了200万。
而且这些城市的人口还在不断的聚集,那么直接改为辖街镇,长远来讲也还是有管理幅度太大的问题。
关键是咱们国家是管理型的政府。政府部门对辖区内事务管得过多过细。所以下设单位太多是管理不过来的,如果是西方民主国家的服务型自治型政府的话,下设再多的行政单位也是没问题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3-09
引用第7楼秦南汉北于2008-03-08 22:44发表的  :
那就多搞几个大妈。那就街道换为区。[表情]  北京上海是直辖市呀。


根本没有说透。
这不是居委会人力的问题。而是一个管理幅度的问题。
如果按照你的思维逻辑,中央政府再扩大一点,就可以直接统管全国上下了。
那么所有的省市县乡政府都可以撤消了对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3-09
我倾向于思路二,将县与地级市改为平级。这样就成了省-->县-->乡非常清晰顺畅的三级体制。
原有的县级市改为县辖市。规模小的地级市可撤消市辖区直接管街道。
而规模大的地级市(包括省会市),在市与街道之间设副市级的区,区比市低半级,比街高半级。这是在现行政治体制之下化解大城市管理幅度过大的一个模式。
以后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自治型政府,
那么这个中间的区就可以撤消。所有的市都直接管街道,街道可改名为区。

也就是如下:

  省级:省  自治省  直辖市

  县级:县  自治县  省辖市

  乡级:乡  民族乡  镇(县辖市)

未来中国的城市应该是以省辖和县辖两级为主。直辖市只是少数特大城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3-09
最好同时实行县辖市,因为省县直辖后县级市和县就没区别了,市应该回归城区区划性质,副省级市为省辖市,地级市与郊县合并(很多已经完成了),为县辖市,当然这些市都要除去市制混乱时代吃掉的与其城区不连及无城市化关系的乡镇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3-10
不要担心管不过来,地球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才有这样大的城市。可以将市辖区定位为市政府派出机关,规模可以介于现在的市辖区和街道之间,乡镇级。一些职能可由市政府直接行使,而不是现在市辖区国家机关一应俱全,象翻版的县、市。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3-10
谈谈行政区划改革的几点构想 

    有不足之处,欢迎网友共同讨论。

    一、县是基本自治体,是行政区划改革的立足点。
    从历史上看,自秦代开创郡县制以来,两千多年间中国的行政区划几经变迁,但县始终作为历代行政区划的立足点,成为区划变革中最稳定的因素。从现实上看,中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口13亿。目前,我国有县级行政单位2860,除去部分市辖区,约为2400个。算下来,每个县的平均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54万人。这种规模成立地域政府和发展地域经济都是适宜的。

    二、市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县。
    旧的县改市标准于1997年9月冻结,新的县改市标准至今未出台。在我看来,新标准一条足矣,即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多于农业人口数量。在现阶段,我并不主张建立所谓“狭域市”,但我支持统一市的级别。直辖市可以改成特别省,地级市析出所辖县级市和县后组成新的厅级市,同时将所有的县级市和县升格为厅级市和厅级县,具有辖区内立法权。

    三、省是中央分治区,监督与协调所辖市和县的工作。
    省不再是单纯的地方行政区,而是中央分治区。这种角色的转变需要税收与财政的配套改革来完成。地方税收的统筹主体将不再是省,而是市和县,省级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改成特别省,具有一定的地方税收统筹功能。自治区改成省,自治州解散,其民族自治功能由所辖市和县来完成。省所辖市和县的数量不超过99个,如超过99个则需要分省。省拥有辖区内立法权。

    四、街区与社区是居民有限自治体。
    市和县的非农业人口,每1000—2000户组成一个社区,10-20个社区组成一个街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街区公民委员会和社区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五、乡与村是地域有限自治体。
    市和县的农业地区,每10到20平方公里划成一个村,10到20个村划成一个乡。成立乡公民委员会和村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六、镇是乡与街区的联合有限自治体。
    在市和县的农业地区居住生活的非农业人口,每1000—2000户组成一个社区,地域内超过10个社区的乡改成镇,成立镇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七、区是“较大的市”的分理区。
    较大的市所辖街区超过20个,可以将10个以上的街区划为区,作为市政分理区。区不设立法或行政统筹机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区设业务分理机构。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3-10
地级市保留级别,取消管县的权利。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3-10
地级不变
撤消区
地级直管乡级街道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3-10
没什么地级市。设区市标准以城区人口75万,不辖县,为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3-10
共存布局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3-15
保留省辖市作为区域中心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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