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又部分网友提出了一个叫做“计划单列镇”的概念,就是指将某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经济实力较好、城镇化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一些镇进行“计划单列”,由省级行政机关直属,下放部分与区县市平级的经济权限,促进该镇的产业化、城镇化发展。大家觉得这种方案是否可行呢?
我先说说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并不可行。因为在中国“以大服小”、“以上服下”的特殊社会背景环境下,这种模式需承担的责任很大,一旦这么实行,势必将会产生“镇与县”“镇与市”“镇与区”更甚至蔓延到“镇与省”之间的某些新矛盾(如体现在行政、经济方面的),而“镇”的直接上级“区县市”又会产生新的想法了:镇都这么搞了,那我的地位在哪里?
所以,我认为,即便镇这么实行,那也应该是建立在“县域经济”的带动与指导之下,并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进行。而“计划单列”作为计划经济社会的产物,现在自然无存在的必要,更何况镇。即使是同样一种模式,那也应该是“城乡统筹改革配套试点镇”,与当今国家进行城乡统筹的大政方针相配合,以到达“镇域经济”发展的目的。而绝非是用当年“计划单列市”的模式去套用在某些大镇、强镇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