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後的《地方自治法》下,都道府縣同為一級的地方自治體,沒有本質的區別
行政長官同為直接選舉產生的知事
同樣設立直接選舉產生的都道府縣議會
都道府縣之下的自治體同為市町村
都道府縣名稱,源於明治政府對各蕃舊領地的不同處置
德川幕府直轄地的三都(江戶、大阪、京)及開港5港設為府
其後僅存京都、東京、大阪三府
1871年8月29日廃藩置縣時當初的體制是1使(開拓使/現北海道)3府(東京府・京都府・大阪府)302縣。同年12月經整理合併為1使3府72県。
1890年時為1庁(北海道庁)3府(東京府・京都府・大阪府)43縣。
1943年樺太庁編入內地,同年東京府變更為東京都,至終戰時為1都(東京都)2庁(北海道庁・樺太庁)2府(京都府・大阪府)43縣。
現在的行政區劃為1都(東京都)1庁(北海道庁)2府(京都府・大阪府)43縣。
一都 東京都
設有特別區和市町村
特別區行政長官(區長)由直接選舉產生
並設立直接選舉產生的區議會
為等同於市町村的地方自治體
一道 北海道
從其開拓地的性質上,將北海道島全體作為一個一級自治體
北海道下直轄市町村
北海道的各支廳在性格上只是道廳的分支機構,不是一級自治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