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統治者有跡可查應自1624年荷蘭治台後算起,期間歷經鄭氏王朝、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在17世紀之前,中國元、明兩朝雖於澎湖群島設置了澎湖寨巡檢司,也有澎湖寨巡檢官職設置(例如首任澎湖寨巡檢陳信惠),不過其僅駐於澎湖群島,並未實際管轄台灣。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世紀之前,台灣統治者所轄實際領土幾乎都未達台灣全境;即使到19世紀中期,台灣清治時期政府力量仍未涵蓋所有台灣原住民居住的番地。
除此之外,1722年-1769年負責監督台灣行政之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及1874年-1884年,每年冬春兩季駐守於台灣台南辦公的福建巡撫、掌管台灣內政之台灣府知府、台灣布政使、掌管台灣軍事之台灣鎮總兵等等在此均不認定為台灣統治者。而即使照這樣認定標準下,並扣除未派實上任或回任者,從1624年至今的三百八十幾年當中,台灣統治者也超過了160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