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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市辖县”体制应当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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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01
我国的省一般太大、人口太多,就面积和人口而言,可以称之为“力可敌国”,所辖县的数目多达上百个,因此在现有省的基础上,“县直辖于省”基本不可能,否则省长可能连上百号县长的人都认不全,怎么开展工作呢?
而且从历史上讲,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也曾多达三到四级。自从秦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以后,从秦汉到隋唐,地方行政区划多数时期名义上是郡(州)县两级。但郡太小,一方面很多事情,比方农业社会中最常见的农田水利工程,在一郡之内办不了或办不好;另一方面,郡的数目太多,也不便于中央政府管理。因此,汉朝即在秦郡的基础上,在中央与郡之间设立了一级监察机构——州。东汉末年在平定黄巾军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州已经成为了一个实级政府。唐朝,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在中央与州之间设立了监察机构——道,而且很多地方事务,如水利工程还需要中央政府(比如工部)派人来协调。
元朝开始实行行省制度,元的行省也是今天省制的雏形。但是元省非常庞大,省下还有路、州、县三级地方政权,元帝国实质上是四级地方政府。明清是省下设府(州),府(州)辖县,而且清朝在省与府(州)之间,还有一级机构,即道。实际地方机构级别也在三级以上。
因此,从历史上看,我国设立三级地方政府是合适的,虽然现在交通有了很大的进步和过去不能同日而语,但是从大多数县到省城还是不那么方便。而且现代的经济社会事务比过去多得多,如果省市之间没有一级地方政府,什么事情都找省里,省政府也会忙得疲于奔命。
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两级地方政府,但是和我国不具有可比性。我国绝大多数省就面积、人口规模而言就相当于国外的国,省下设立两级地方政府因此也是合适的。
因此在现有的省制下,在省与县之间有必要设立一级地方政府。我们做什么事情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自己创造一套名词符号体系自己玩。省下一级的地方政府不论叫府、州、郡,还是专区、地区、(地级)市,实质上都是一样的,我们没有必要把市的名称换成府、州、郡,那样其实是换汤不换药,而且三十年来大家已经习惯了地级市,突然改成别的什么,社会和大众反而会不适应,也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市辖县”体制虽然不规范,但实质上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某一历史阶段中的必然产物。农业社会中,城市规模小,府(州)驻地和府(州)所辖各县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都称为“县”,大家平起平坐没什么问题。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中心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和周边县的差异逐渐拉大,中心城市仍然在地区下面作为普通的县或与县级市就不合适了,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利于发挥中心城市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与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工农分割的切块设市模式相比,“市辖县”模式无疑更合理一些,因为前一种方式无疑是叠床架屋、机构重复,而且人为割断了区域内的有机联系,容易引起市、地间的恶性竞争,与赫鲁晓夫当年的“馊主义”,把苏共的州委会分割成农业州委会和工业州委会有异曲同工之妙。
“市辖县”体制肯定不是尽善尽美的,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之初,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80年代设立的很多地级市至今也没有什么非议,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推开,特别是1997年以来、“地改市”的大跃进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全面否定“市辖县”的体制,因为“市辖县”虽然或许不是最完善的,但无疑是经过实践考验的、最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虽然由于考虑不周,出现了种种问题,但这正可以促进“市辖县”体制的完善,我们不需要也不能对这一体制推倒重来。
“市辖县”体制中最大的问题:一是“强县(县级市)扩权”的要求,二是在“撤地设市”的大跃进中,出现了许多“伪地级市”。
“强县扩权”要求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后起的县(县级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差距与原来的地区中心城市越来越小。后起之秀开始不甘于人下,开始造反夺权。面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设立省直辖市,析出地级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来满足后来者的要求,如江苏、广东所做的。但不能采取后退的方式,将原有的地级市降为普通的县,来满足形式上的公平。
“地改市”浪潮中涌现的“伪地级市”则是由于城市化的不发达。中西部很多落后地区的地级市(指市辖区)城市化水平充其量是“镇”的级别,与中东部发达地区的强县(县级市)有着很大的差距,这样的“撤地设市”无疑是滥竽充数,还不如改回地区为好,但是现在看来走回头路很难了。但从另一方面讲中西部地区的城镇设置超前些也许也自己的好处,毕竟是城市化是大势所趋。
总而言之,“市辖县”体制无疑不是十分完美的,也存在各种问题,甚至严重的问题,这也是行政区划调整和改革的原因所在,但是从总体上“市辖县”体制必须稳定,因为目前尚没有比该体制更理想的体制。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09:3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01
楼主赞成“市辖县”的基础是目前的大省现状, 但很多网友提出的“省直辖县”则是建立在“缩省并县”的基础上的
减少行政区划层级,提高行政效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01
现在好多县虽归某市管辖,但经济流向在别的市,交通上也是去别的市比管自己的本市方便,应当重新调整,节省行政成本。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01
市县分治,井水不犯河水。
缩省并县 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01
东部可以试行省辖县,而广大西部,尤其是山区还是应当以地区为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01
引用第5楼cheechan于2008-10-01 20:43发表的  :
市县分治,井水不犯河水。

已经水乳交融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01
问题是市名不副实,通名混乱。如果楼主理由成立,那也应该将所有二级政区通名统一为州(与具有宪法法源的二级政区自治州一致),取代地区、地级市、盟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州(自治州)辖县”体制而非混乱的“市辖县”体制。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01
引用第7楼燕山雪于2008-10-01 21:30发表的  :
已经水乳交融了

是既得利益集团吧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02
引用第8楼尹人于2008-10-01 22:19发表的  :
问题是市名不副实,通名混乱。如果楼主理由成立,那也应该将所有二级政区通名统一为州(与具有宪法法源的二级政区自治州一致),取代地区、地级市、盟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州(自治州)辖县”体制而非混乱的“市辖县”体制。

叫什么名字真那么重要吗?
州(或地区)下辖县存在的问题是较大的市是州辖还是省辖
州辖就等于将较大的市降到了一个普通的县的地位,他们肯定会不愿意。同时市下设区、街道,这等于是省、州、市、区4级行政区划了,平白添了一级。
省辖就等于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城乡分割的老路了,在机构方面也是叠床架屋,同时也会产生新的市州矛盾。
市辖县体制貌似混乱,但就没有以上的问题
[ 此贴被燕山雪在2008-10-02 00:5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02
引用第8楼尹人于2008-10-01 22:19发表的  :
问题是市名不副实,通名混乱。如果楼主理由成立,那也应该将所有二级政区通名统一为州(与具有宪法法源的二级政区自治州一致),取代地区、地级市、盟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州(自治州)辖县”体制而非混乱的“市辖县”体制。

与其大量改名,不如人大会上简单修宪。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02
目前的省制从明清以来连绵至今,已有600年的历史,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状态。缩省必须尊重历史和现实的联系,不是简单的复古或异想天开就能做到的。
而且缩省必然会增加大区级一级协调机构,实际上地方仍是三级区划,而且动作太大,不可行。
为“省直辖县”的“缩省并县”并没有现实必要,实际上只是自己鼓捣出一套符号体系自己玩。
在论坛上讨论可以,但中央是不会采纳的。
[ 此贴被曲径通幽在2008-10-02 18:2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02
引用第10楼燕山雪于2008-10-02 00:33发表的  :
叫什么名字真那么重要吗?
州(或地区)下辖县存在的问题是较大的市是州辖还是省辖
州辖就等于将较大的市降到了一个普通的县的地位,他们肯定会不愿意。同时市下设区、街道,这等于是省、州、市、区4级行政区划了,平白添了一级。
省辖就等于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城乡分割的老路了,在机构方面也是叠床架屋,同时也会产生新的市州矛盾。
.......


仅仅使同级通名统一,怎么扯出这么多本来没有得东东?有些人就是习惯于为了证明自己正确故意先歪曲别人的本意,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02
不适应现今的体制就应该废除,与其明白不足却天天只唱高调,还不如直接施行省县直管,多做实事.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0-02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啊 脑袋都看大了
以州为自治单位
州--县、市-社区
分省为州,虚州、强市县,基层自治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0-03
赶紧修改宪法吧!!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0-03
如果既要将省和县之间的层次“稳定”,又要“工整”那只能这样:
省(自治省、直辖州)——州(自治州)——县(自治县、州辖区)
[ 此贴被尹人在2008-10-03 20:13重新编辑 ]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0-03
反对,市辖县只能收刮县级,喝县级的血,没见过那个市帮助县的经济增长。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0-04
坚决反对市辖县,市县应该平级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0-04
叫什么名称无关要紧,但要逐步实行三级政府体制,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效率,压缩行政成本!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10-04
是否存在地级行政区宜由各省视各自省情自行决定。海南可以不设地级区划,浙江等省可以将地级区划虚化成类似“地区文化/经济论坛”之类模式,而新疆这种面积大省/区不设地级区划的确是不方便的。
我的意见是,不管怎样,以行政成本考虑计,行政区划能大则大。推行“大县小市”:扩大县规模(河北省那种小县可以休矣),设立县辖市,(除省会和重点城市外市都由县管辖,被并的县城也可改成县辖市),地级区划趋向虚化。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10-04
中国现今许多省份正在进行解放思想大运动,广东和湖南正大张声势的开展。在大讨论中,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体制改革(比如省管县)是主要话题,楼主讲的市辖县体制应当稳定是在维护现有省级区划不变的情况作出的,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毋庸置疑,绝大多数地级市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大大影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县乡强则国强这是不容置疑的道理,强的地级市(比如苏州)有自己的强势文化和经济,完全有可能把其它区县凝聚在自己周围,形成一个大苏州的概念,但是弱的地级市(比如德阳、宿迁、张家界和枣庄)则是完全对所辖县卡、要,严重压缩了县的生存空间。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10-06
无知,应当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10-06
市管县体制在大城市集聚效应较强的地区可以保留,但多数地区可以省直辖县,必要时设派出机构。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10-17
再论“市辖县”的必要性
一个地区必然要有一个中心城市,而且也只能有一个中心城市,从这一点说中心城市(地级市)和普通的县就不可能平级。如果沈阳市与它下面辖的法库县、康平县平级,兰州市与它辖的榆中县平级,难道这合适吗?宝鸡市和秦岭中的小县太白平级,这也不合适。
真正的有问题的市,是西部地区的一些中小城市,这些只有十几、二十万人的中小城市,的确比不上东部地区的强县(县级市),但是在当地也算是“大城市”了,因为西部地区很多山区县,平均的人口规模只有一二十万,非农人口可能只有几千人,叫区域中心城市和普通的农业县混为一谈,也是未必合适的。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10-17
市辖县体制的问题
一是指代不清,当说XX(地级市)是不是包括其下辖的县市。
二是部分城市乡大城小,名不副实,即使城市人口达到一二十万,但如果市辖区总人口在一百万左右,这样的“城市”实质上还是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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