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中卫城区更名为沙坡头区的建议
2004年2月,地级中卫市成立,辖中卫城区(原中卫县、中宁县、海原县)。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了减少管理层次和干部编制,降低运行成本,中卫城区未设县一级的领导、管理机构,直接由市上领导和管理。四年的运行实践证明,这个决案是正确的。这种创新型体制,达到了节约行政编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目的。但是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个不尽完善的问题,就是“中卫城区”这个名称,影响中卫的管理和发展。一是这个名称违反行政区划“用专名不用统名”的冠名规则,在区划指代上不明确、不准确。二是这个名称极易造成民众理解误区。新体制运行已四年,多数群众还以为“中卫城区”是指中卫市区,不指原中卫县整个范围。三是这个名称不利于社会管理和对外交流。因社会治安管理不便,中卫城区(原中卫县)公安局现已更名为“沙坡头区公安局”。因人民武装工作不便,中卫城区(原中卫县)人武部现已更名为“沙坡头区人武部”。另外,外省区的学习考察团、旅游团、客商团来到中卫,对“中卫城区”更是迷惑不解。
为此建议:
将“中卫城区”更名为“沙坡头区(国务院批复名称)”。更名有利于扩大中卫的知名度,有利于彰显中卫文化生态旅游城市的特点,有利于中卫对外开放和发展。
一、现行的新型管理模式不变,不增设机构,不增加干部编制。
二、参照吴忠市管理利通区的办法,以“沙坡头区”指称中卫城区(原中卫县)的行政规划。
三、党政管理上用“沙坡头区”名称替代“中卫城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