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 2007年12月10日
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
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7〕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管理与监督。省内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院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业考试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考试工作人员以西北师范大学为主,届时再从省内外其他院校和单位聘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评卷工作。
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课考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兰州市招办负责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二、报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报名分为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两次进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1、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08年1月2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一吋正面免冠照片1张,领取“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时,艺术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报考“科类”,分别填入音乐文、音乐理、美术文、美术理其中的一类;对不能确定为以上四类的考生,文科填写“音乐文”,理科填写“音乐理”。
(3)所有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报名时须填写报考专业类别。
为方便招生院校专业报名、考试及考生资格的审查等,各市(州)招办务必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报省招办。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两证”即考生本人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到招生院校设立的考点报名考试。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两证”不全者,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美术类统考报名时间:2008年1月19日至20日;音乐学联合考试报名时间:2008年1月22日至23日。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3)其他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
(4)省内二本以上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在本校进行报名、考试。
(5)在我省单独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课报名与考试。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为:西北民族大学、兰州铁路第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广播电视学校(见附件2)。
三、专业课考试 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美术类统一考试、音乐学联合考试、其他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三种形式。
1、美术类统一考试。考试时间:2008年1月21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60分;总成绩满分260分。
2、音乐学联合考试。考试时间:2008年1月24日至30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联合考试科目为:(1)主科(6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和理论作曲三科中任选一科。声乐主科由考生在规定的80首曲目中任选一首演唱(见附件1);器乐主科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理论作曲主科采用笔试。(2)视唱(10%)。(3)乐理常识(10%)。(4)听音记谱(20%)。总成绩满分100分。
3、其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二本以上院校专业课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规定为准。各学校专业考试工作须于2008年3月底前结束。
4、在我省考点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省招办提交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和学费标准;同时注明招收专业为艺术文或艺术理,录取时对文化课单科成绩是否有要求等。院校必须和有关考点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办事公道的教师来我省考点主持考试工作;签订协议、主持考试工作的负责人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主持考试的,有关考点不予接待更不得安排考试。
四、成绩公布与报送 1、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考的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和位次等内容将于2008年2月7日前在省招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其中,美术类合格考生名单作为有关院校校考审查考生资格的依据。(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实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成绩须在院校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对合格考生的成绩等信息于2008年4月15日前,用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学校公章)两种形式报省招办。电子版数据库格式见附件4。凡不按规定向省招办上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的院校,录取时不予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等由招生院校负责。
3、今年我省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使用考生号采集,各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建立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并确保所报考生号和考试成绩数据准确无误。如因所报数据错误造成考生档案漏投和落选等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五、美术类统考和音乐学联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
2、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
3、省内外独立学院本、专科(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或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
4、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音乐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
5、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组织的校考,其生源严格限定在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以内。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1、艺术类本科安排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专科(高职)安排在专科批次。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对使用我省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全省统一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
分数线。
4、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只认可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我办将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院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的依据。对组织校考的省内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须在2008年7月2日前报省招办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执行。
5、不使用我省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的院校及实行校考的艺术类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分数线与录取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以公函形式向省招办报送录取原则和相关分数线。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用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学校公章)两种形式报省招办,本科于2008年6月底前、专科(高职)于同批次录取前。电子版数据库格式见附件5。凡不按规定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的院校,录取时不予投档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6、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成绩审查录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七、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和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考、音乐学联合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学校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凡报名参加省外院校在甘肃境内设点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点张贴公布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除此项收费外,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5、各招生院校及我省设立的考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积极联系当地的公安部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方便、易于维持秩序、易于人员疏散的地方。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440720(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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