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进行行政区划改革试验,从“市管县”的五级体制逐步回归“省管县”的四级体制。其中最受百姓关注的是省管县后“县太爷”级的干部管理机制问题。特别是中东部某些大省,“省大县多”,对于拥有上百个县级单位的大省来说,省直管县以后,省级部门的监督“鞭长莫及”。在现实体制中,省管县后,实际上“县太爷”们的权力得到“扩容”。行政层级减少,下属单位增加,监督机制难免“顾此失彼”。权力监督与限制问题是改革需要首先考虑的难题。
县委书记岗位目前已成为腐败案件的多发岗位,这个现实问题不容回避。近年来,安徽省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根本原因在于县委书记权力过大且监督缺失严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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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改革的设想来看,“省管县”将克服当前“市管县”存在的诸多弊端,为县一级的发展腾出更广阔的空间。但是,改革一旦实施,这种地方行政管理改革最先会触及的就是权力的制控和约束。如果“政改”“吏治”同步,将是中国政府治吏治腐的一个契机,否则的话也可能转化为一次危机。对此,我们的监督机制必须先行,那样才能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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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解决如何监督与谁来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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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委直接任命县委书记,是地方吏治的一大进步,不管怎么说也是为根绝腐败开辟了一条新路。但是,并不能够解决有关县官权力无限制的所有问题,其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解决权力约束和监督。一是纪检部门应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派住,规格要高于县委书记,机构要独立,以改变一把手没人管亦不敢管的问题;二是监督的手段要创新,党的干部不但由上级部门监督,亦要由下级进行监督,社会进行监督,群众进行监督,媒体进行监督,网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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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要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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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必然带来县一级行政单位权力的扩容,最主要的是一些行政审批权。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讲“权、责”是一致的,拥有了一定的权限,就必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但是,要坚持守土有责,不能只是从道德层面去约束官员,而需要有科学的“政绩评价制度”给予约束。所以,对县级党政领导政绩评价,要有科学的考评机制。省大县多,如果再沿用过去的“官评官”的一套,不流于形式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与“民评官”结合起来。包括官员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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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约束“一把手”的集权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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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皇帝远”是群众对省管县后的担心之一。特别是对地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从目前一些县委书记腐败案例来看,腐败的高发区多是因权力过于集中有关。省委直接任命的县委书记,似乎“乌纱帽”又大了一圈,加上级别再上一个台阶,“官威”更加凌人,腐败问题必然会有所增加。改由“省管县”之后,省级直管对象的增多,直接监督的难度增大,如何保证放权之后的干部廉洁问题,应当是重点考虑课题。对“一把手”的监督跟不上,如果形成“一手遮天”的局面,再回头治理,后患无穷。尽快推进党内政治民主,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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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省管县”更要注意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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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县级主要领导在省内的频繁交流是一个矛盾。因为“省管县”后,地方的发展区域缩小,综合平衡能力减弱。县委书记一般是从异地交流任职,急于出政绩、显身手的思想,促使在拼经济发展的时候,就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领导,迫于快发展的压力,以牺牲环境作为发展代价。多年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这个问题不提前防范,刚有起色的环境问题,将可能前功尽弃。如何做到统筹兼顾,做到科学持续发展,将是“省管县”放权后的另一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