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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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铁办函【2010】69号
关于变更汉宜铁路“仙桃站”站名的函
中铁集团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汉宜铁路“仙桃站”设在天门境内,天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款、第六条第五款,“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的规定,要求将此站名予以变更。
鉴于汉宜铁路仙桃市境内增设了“仙桃西站”。经与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协商,同意将原“仙桃站”更名为“天门南站”。请你公司就此对相关设计文件内涉及该站站名予以变更,以保证汉宜铁路的顺利建设和建成后的正常运营。
此函
铁道部 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铁道部技术鉴定中心、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公司、天门市政府、仙桃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