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0〕1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巫溪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巫溪府文〔2010〕60号)收悉。经请示民政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城厢镇人民街88号迁至城厢镇马镇坝广场东路8号。你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县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迁址△ 批复
抄送:民政部。
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