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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原创]本论坛区划流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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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3-07-13
余澜涛 :
这个以前和你说过了,
我的“小地”也就是州郡,下辖的区划分为四类:
1、市,市和镇的区别是,市政府有部门机构,镇政府则没有部门机构。
2、镇,镇和乡的区别是,镇是城镇化的区划,乡则是乡村的区划。镇的下辖居民自治组织要改为社会,乡的下辖则主要是村委会。
3、乡,
4、县,这的县指二类县,我的一类县是和州郡平级的,一类县是指直辖市和海南省的下辖县,全国其他地方一般不设。二类县是和乡镇平级的,是针对西藏、新疆、内蒙地多人少的特点,设立的。我的镇的人口标准是十万(市就不止十万),而在西藏的乡镇级,也就是县,人口的标准是三万,至使三万,也是一片数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太大了,不好管,还是要分区,设立下级区划,所以我将这个乡镇级的区划称为“县”。二类县与乡的区别是乡没有下级区划,县则有下级区划“里”。“里”比乡镇级要小一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3-07-13
啊呀,我忘记了你的设计思路。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3-07-13
余澜涛 :
打扁你的头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3-7-11 21:17:38的发言:
老兄,我是民主派的大帝,图个虚名,没实权啊,哈哈!

要不要學德國威瑪共和時代, 來個中華帝國總統? [em05] 只要後續發展不要總統總理合併成元首就行了.....[em02]

好像很多人忘了我一貫的主張: 大區制......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3-07-13
范缜 的41楼和51楼说法不一致哦!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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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你没看到我51楼说的二类县(乡镇级)是针对西藏新疆内蒙的特殊情况的吗?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3-07-13
我觉得没必要搞特殊化。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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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不是特殊化,而是因地制宜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3-07-13
你的基层设法,我并不赞成。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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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能说清楚吗?不赞成哪一点?是不赞成我的10万的人口规模吗?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3:42:23的发言:
QQme :
能说清楚吗?不赞成哪一点?是不赞成我的10万的人口规模吗?


替他回答了:是

基层不是按人口来算的
到西藏去划拉一大片土地还找不到10万人呢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3-07-13
后花园 :
你没有看我的贴,西藏我主张的是三万。
再说了,人口只是个参照,不是绝对的概念。
要因地制宜的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3-07-13
西藏大部分县都没有三万人。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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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正确的说法是:西藏的大部分县的人口都在三万左右。
我针对西藏的区改方案是将县改为乡镇级的二类县,下辖“里”
我前面已经说过:西藏人乡镇级人口标准不同于内地,内地标准是十万,西藏则是三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3-07-13
你的贴说基层是乡镇吧?

可惜你的乡镇需要通过撤并来实现,那我不敢苟同
象一些海岛(如舟山嵊泗县)好象也没10万吧?
难道你要把它叫嵊泗乡?嵊泗镇?

我在《对区划本质的一些、小小、提醒式、启发式的思考》一贴里说过:
基层的设置是按居住点来划的
你的基层包含了大量分散的居住点,是面积型的了,本身就是不合适的了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3-07-13
后花园 :
我说过人口标准是要因地制宜的!
嵊泗县的人口具体我不记得,但如果整个县的人口还不足十万,那确实要改为镇!
基层区划是没办法按居民点来分的!只有城市化的城镇才有可能按居民点来分!小的居民点只能设立居民自治机构(如村委会和社区),居民自治机构不属政府系例,不是地方区划,而是基层区划的下辖单位。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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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3-07-13
我同意后花园的,基层应该以居民点为标准设立,采用小广域的市镇村制。
关于居民自治,不是说,乡之下还可以有。而是要分清楚类别,比如采用日本的提法,叫地方公共团体。这些应该是法定的,必须有的。其它形式的,比如村民小组,这种可设可不设。可以改造成NGO。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15:12:14编辑过]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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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我国目前有《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和《居民委员会自治法》,以后还可以有《社区自治法》
村是根据居民点设立的,但村不是行政区划!
乡镇才是行政区划,但乡镇不是根据居民点设立的!
我不理解你的“小而广域的市镇村”制!难道你要将村改成政府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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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3-07-13
后花园 、QQme :
按居民点设立的是基层自治机构,不是基层区划(政府)机构。
请不要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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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3-07-13
不要以为村长不是国家干部,行政村就不是区划,那国外就没区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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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村长确实不是国家干部,更不是公务员!
不过你要是硬把村理解成是行政区划的话,我也没必法,你可以把我的乡镇区划理解为不是基层区划,而是比村级区划高一级的区划,这样我们没有分歧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3-07-13
国外自下而上都是自治,中国自上而下都不是自治,到了有点自治的地方,反而觉得别扭了,呵呵。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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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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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有误,美国是联邦制(也称复合制),联制当然要自治,我国则是单一制(也称中央集权制),两者根本不同!在我国,地方自治我是反对的,我只支持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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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3-07-13
法国日本同中国一样吧?但并不影响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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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自治就要削弱中央的权力!那只会给各省的贪官带来好外!
再说了,不管别的地方要不要自治,我们闽南自治不得!闽南要派敢拆庙的“恶官”来当县市长,要不然闽南死路一条。
第三,自治问题是地方政和中央政府权力分配的问题,可以与区划问题分开,我们先谈区划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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