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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讨]关于新设市辖区的通名套叠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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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9
     作为贯彻1999年中央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近4年来撤地设市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坚实了。这种现象引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如地级市的设置标准、市管县的范围,以及撤地设市本身的利弊等等。这里仅就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撤地设市时新设市辖区的命名问题略说一二。
    一、新设市辖区必须重新命名
    从近年来的实例看,撤地设市的实质通常就是地区和作为该地区行政公署驻地的县级市(或县)的建制类型分别变更为地级市和市辖区。由于在变更之前,上述两级政区的专名往往是相同的,所以就要求在进行撤地设市的区划变更时,对其中一方改设后的专名进行重新命名,以避免新设立的地级市与其市辖区重名。从理论上说,任何地名都有一定的指称范围,这一范围内的自然或人文特征则被凝练为地名。既然地名的命名是以一定地域内某一方面的特征为依据的,区别性自然就成为地名的一种根本属性和外在功能,重名当为大忌。对新设市辖区进行重新命名体现了对地名命名区别性原则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原来地区与其驻地县级市专名重名现象的纠正。
为什么实行地区建制时,作为市辖区“前身”的县级市,其专名可以被允许同地区的专名重名呢?相对于地级市来说,地区不仅在法律上不是一级行政区,而且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似乎也不具备行政区的基本要素。这样,地区专名的性质和功能就比较接近非行政化的普通地名,而作为后缀的通名——即“地区”二字则仅仅成为狭域地名指称范围衍化的标志。也就是说,地区专名的获得是原来仅作为地区驻地县级市的专名经过抽象化(即不再具有概括具体地域特征的功能)后,其指称范围得以扩大的结果。这种“扩大”并非完全依赖行政的力量,其本身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地区和县级市专名的指称核心是同一个点,两者的指称范围是同心圆关系。其次,地区驻地县级市往往是整个地区范围内最大的汇聚和辐射中心,并因此保有多方面的优势地位。总之,“地市重名”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巧合型”重名,其实质是地区驻地县级市的专名因其所指称地域在更大范围地域内的突出重要性和优异表现而被用来代为指称整个地区,并逐渐正式化。
    上述重名现象在撤地设市以后,由于共用同一专名的两个主体的关系转变为市与市辖区的关系,其性质已不是衍化或投射,从而不能再被允许。地级市和市辖区都是标准的行政区,各自均有着法律意义上的严格管辖范围。市辖区必须依附于(地级)市的建制,本身不能单独设置,作为地级市市域内的一个具有独特性质及功能的区域,它与地级市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两者之间显然不存在指称核心的重合或指称范围的同心圆关系。地级市与市辖区的关系决定了地级市既不能因市辖区在其整个辖域范围内的中心位置或功能上的极化倾向而借用该市辖区的专名,市辖区也不能因同样的原因与地级市分享同一个专名。尽管理论上避免市、区重名可以通过重新命名新设立的地级市或市辖区来实现,但现实中重新命名地级市的情况很少。这是因为,一般人总是把撤地设市理解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而市辖区则纯粹是新设立的。这样,由地级市继承原县级市的专名,同时对市辖区重新命名就显得十分自然,并且不会有什么来自基层的不解和阻力。
    二、新设市辖区要慎待通名套叠现象
    尽管从理论上说,对撤地设市时新设立的市辖区进行重新命名很有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命名的顺利与规范。事实上,撤地设市时新设市辖区的命名是一个令人十分伤脑筋的问题,而且实际命名的不规范程度也比较高,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新地名中出现的通名套叠现象。
    所谓通名套叠,就是一些原用作通名的字眼契入地名的专名部分,与之融合构成新的专名,而由其他字眼缀于其后,作为真正的通名。这种现象改变了我国原始地名多由单字构成的状况,增加了地名所包含的信息量、降低了地名重名的可能性,而且发音音节较多的地名还能够避免口头表达时的误传和误听。作为地名命名的一种重要途径,通名套叠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效果和作用,使用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并考虑不同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套叠结构中的专名字眼应分属不同的类型,彼此间不得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义,不得构成某种序列或常用词组,也不得呈现巨大的反差或逻辑上的不顺。而评价含有通名套叠现象的地名实际使用效果和影响的标准就是地名结构的清晰度,以及人们对“通名套叠”实际感知的强烈程度。换句话说,只要真正的通名与契入专名部分的通名字眼彼此不构成可能影响整个地名正确表达其指称对象性质、特征的某种联系,并能被清晰地区分和识别,即使突破了上述规则,通名套叠的效果和影响也多是积极的。而且,通名套叠的层次越多,整个地名所包含的信息量也就越多,从而能够更为详尽地描述其指称对象的性质和特征,并层层剥开与该地名有关的一系列地名及其得名的原因和时序。
    行政区通名不象普通地名的通名那样对应于具体可见的自然或人文实体,而是对应于一片行政意义(或称法律意义)上的地域,尽管这片地域是客观存在的,但毕竟不能被直接感知并指认。作为一种抽象的人为称谓,行政区通名标示着该行政区的行政等级、建制类型及其作为人类聚落的规模,在整个地名中起着约束、定位所指称对象的刚性作用。行政区通名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决定了它与专名部分的“天然”区分度较高,两者的层次性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此类通名字眼契入专名部分后与纯粹的专名字眼融为一体的难度。可见,对行政区进行命名必须慎重对待通名套叠现象。按照前面提到的几点关于通名套叠的规则,行政区地名的专名部分不能使用表示聚落的字眼,尤其是现在或历史上用作行政区专名的字眼,以避免这些字眼同真正的通名字眼构成同质成序或古今对应的特殊关系。                              
    具体到近几年间撤地设市时新设立的市辖区来说,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在实际命名的地名中违规套叠通名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不增加县一级的行政机构编制,并避免行政区划的破界调整,新设市辖区往往完全继承原地区驻地县级市的行政区域,其专名则让渡给了地级市,本身只能重新进行命名。必须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场合“地级市”用来专指市区,其专名的实际指称范围与市辖区完全重合,唯一的市辖区不得不部分地承担代表“市”的重任。市辖区不甚恰当的行政区域和外加的责任与其本身的性质以及它与地级市的关系是不相匹配的,这使得对市辖区的命名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在保留一个地名的情况下,对“同一块”地域进行的二次命名。所命名的地名既要客观地反映与“狭义的”地级市相同的地域特征,又要与地级市的名称有所区别。实际操作时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的客观存在进行概括,或者选择其中的某一方面加以突显,以形成文字表达上相异的新地名。从近年来的实例看,撤地设市时新设立的市辖区多采取复用现地级市的古地名或启用其别称的方式来重新命名。这两种命名方式尽管能够兼顾上述“既要相同又要相异”的苛刻要求,但是都极有可能造成通名套叠的现象。      
    地名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历史继承性。我国许多地方行政单位的现今地名都得名于几百甚至上千年前,其中有的是持续沿用至今的,有的则是经更改或废止之后重新恢复使用的。市辖区所复用的古地名主要是古代的政区名。这些地名经历了对应行政区建制类型、隶属关系和政府驻地的多次变更和迁移,往往会在保留原有专名的基础上,通过其后缀即通名的变更或叠加来体现指称对象的新地位。如今,这些本身含有通名字眼的古地名要作为新设市辖区的专名,必然会造成新地名中的通名套叠现象,而这种性质的通名套叠现象给人的“套叠感觉”恰恰是最为直接和强烈的,其实际效果和影响有着许多负面性。因此,市辖区命名应尽量避免复用古地名。
    首先,复用古地名所造成的通名套叠往往是通名字眼在“真与假”、“古与今”双重意义上的套叠。这类地名中的专名承担着古、今双重指称任务:它既是直接、完整的古地名,又是指称现今市辖区的专名。而后一个功能则须通过与真正的通名——“区”相连用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专名本身的使用功能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这是因为,具有多重指称功能的地名,受众对其不同的指称对象有着认识反映上的先后顺序。当专名被单独使用时,在此顺序中现今的市辖区显然不可能列于古地名之前,这样,指称错位就不可避免了。同样是在这类专名被单独使用的情况下,还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指称无效”。复用中断使用很长时间、至今在实际生活中已无痕迹的古地名,无异于生造出一个陌生而无理的地名, 除了命名者本身和少数史学专家外,对于一般人来说,根本不知其指称的是现今的市辖区,更不用说具体为何地了。
    其次,由于被复用的实际上是现地级市的古地名,其指称地域在当时的行政等级要高于现今的市辖区。这一点往往会由如今作为市辖区专名的“古地名”中的某个通名字眼反映出来,使得整个地名中的通名套叠现象更加令人摸不着头脑。如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带“州”字的由古地名转来的市辖区专名。州是古代县以上的一级政区的通名,且现在仍有相当于此等级的自治州存在。以“×州”作为与县并级的市辖区的专名,混淆了行政区通名所指代的行政等级序列,有“颠倒辈分”之嫌,单从观念上来说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而实际上,一些新设市辖区复用古地名,并不是由于当地的命名“资源”极度缺乏,而是想藉此展示本地古代曾被设置为较高等级行政区的“辉煌”历史。须知,封建社会中一个地方的行政等级越高,其行政中心依靠权力聚揽所辖地域内的发展资源和机会的能力就越强,从而使得广大地域的发展始终处于相对落后的受压抑状态。而地级市与市辖区是我国近代参考国外城市管理的模式创造的新建制类型。国家在地方行政区划结构中设立专门的城市型建制,本身就具有反封建的现代意识,旨在依托城市的汇聚与辐射功能,为广大地域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引导、示范以及具体的指导和服务。总之,无论从避免通名套叠的角度,还是从保持市辖区设置初衷的角度来看,撤地设市时新设市辖区复用古地名只能作为个别的特例,而决不能作为一种命名模式大范围地推广。            
    启用城市的别称来命名该市唯一的市辖区,在命名的思路上不失为一妙着,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城市的别称一般为“×城”,其中的“城”字是一个聚落通名,在市辖区的地名中,它与真正的通名“区”相连构成了通名套叠现象,套叠的通名同时又组成了一个与市辖区本身的意义十分接近的常用词组——“城区”。这样就使本为单字通名的市辖区地名给人以复合通名的印象,其实质是整个地名中专名与通名的结构被错误的剖析了。当这类地名的专名被单独使用时,受众的第一反映是告知人“优雅地”提到了一个城市,而不大可能认为那是一个省略了通名的市辖区地名。能够在不是特别严格的场合传达与完整地名相同的信息,是一个规范的专名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而“×城区”之类的地名,其专名既不宜单独使用,又会在与通名连用时构成通名套叠,并给人造成关于地名本身的错误印象。其次还应该看到,城市的别称对应的是整个城市,具有整体性。目前以城市别称命名的市辖区作为新建地级市中唯一的市辖区,其辖域与“狭义的”地级市相重合,因而尚能够保持这种整体性。当该市辖区将来因域内人口、经济总量和社会事务量的增加而分置为数个区时,原来的区名不管由哪个区保留都会破坏其整体性,并造成几个区的专名之间实际指称层次上的差异。
    目前,撤地设市已成为我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变更建制类型的标准模式。不管理论界对此作何评价,至少可以肯定,在未来几年中全国范围内的“撤地设市工程”仍将继续推进。由于现存地区与其驻地县级市(县)的重名率极高,未来撤地设市时新设立的市辖区几乎都必须重新命名,而且,为了在撤地设市时不增加行政建制的数量,新设市辖区的设立仍将以原县级市(县)的整建制改设为主要模式,所以本文指出的通名套叠问题对于未来新设市辖区的命名应该具有现实针对性。
    最后,再举一个本人认为颇成功的新设市辖区命名实例。1998年底,江西省赣州地区及其行署驻地赣州市(县级)分别改设为地级赣州市和章贡区,这正属于近几年来撤地设市的标准类型。在对新设市辖区命名时,巧妙地将“赣”字一分为二,创造出“章贡”这一双字节地名。“赣”原为省、地区、县级市和县四方共用的地名,是一个十分成熟和有着深刻影响的“纯粹的”地名。现章贡区的地域正是“赣”作为地名的源头和真正指称核心,该区命名时如果将之舍弃而另择它名是十分可惜并很不合理的。现在以章、贡两水汇合之意名之为“章贡”,实际上“变相地”保留了“赣”字,同时还原并揭示了“赣”作为地名的最初含义,而且还避免了市、区专名的重名以及直接使用“赣”字命名则区名仅为单字的尴尬。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撤地设市时新设市辖区的命名既要尊重历史重“发掘”,更要大胆突破重“创造”,而无论是“发掘”还是“创造”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命名规则,体现一定的科学性,凝练出适应现代城市型政区结构及其内在性质与要求的好地名。
[ 此帖被区区在2009-06-23 10:36重新编辑 ]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2-11-29
荆州区、黄山区、克拉玛依区、石嘴山区的名字该改
尤其与市政府驻地不在一起的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2-12-17
“一般人总是把撤地设市理解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而市辖区则纯粹是新设立的”
造成了黄冈市黄州区、宣城市宣州区
看晋中市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zyb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2-12-17
地级市应用广域的名字为好,如山西晋中、宁夏固原,而市辖区用原来的县级市或县名如榆次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2-12-17
这是中国BT的市形态所造成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2-12-17
原来不知道章贡区的来历,现在知道,感觉太妙了!有创意。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2-12-18
“章贡”是“赣”字拆开来的吧,这只是一个特例而已。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2-12-19
既然全国普遍存在地区和行署驻地县(市)重名现象,那么为什么山西的晋中当年又从榆次专区改为晋中地区呢?还有,大家都知道晋中行署驻地榆次过于偏北,那么为什么当初不将驻地定在介休或者平遥(平遥在1948年曾改设为市)??
养天地正气,法今古完人。养天地正气,法今古完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2-12-19
“地级市应用广域的名字为好,如宁夏固原,而市辖区用原来的县级市或县名”
自相矛盾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2-12-19
先把吉林市改了,是它带的头。
微博 https://weibo.com/j919/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2-12-20
榆次是北了一些,但是比较居中了,毕竟还有东五县。
以下是引用蓝色骑兵在2002-12-19 13:21:57的发言:
既然全国普遍存在地区和行署驻地县(市)重名现象,那么为什么山西的晋中当年又从榆次专区改为晋中地区呢?还有,大家都知道晋中行署驻地榆次过于偏北,那么为什么当初不将驻地定在介休或者平遥(平遥在1948年曾改设为市)??
还没入管理群的,赶紧扫码入微信管理群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1-27
晋中地区不应改为晋中市,应直接改为榆次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1-29
引用第7楼蓝色骑兵于2002-12-19 13:21发表的  :
既然全国普遍存在地区和行署驻地县(市)重名现象,那么为什么山西的晋中当年又从榆次专区改为晋中地区呢?还有,大家都知道晋中行署驻地榆次过于偏北,那么为什么当初不将驻地定在介休或者平遥(平遥在1948年曾改设为市)??

既然觉得榆次偏北,为什么就没发现介休片西南一隅。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2-01
说了半天没有举例。
东昌府区、忻府区等,就是支撑作者论点的例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2-01
赣州位于章江和贡江2河的汇流之处,将城区命名为“章贡区”也未尝不可。
http://www.gndaily.com/gzad/ditu/gz/index-2.htm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2-02
省管县,市就不设区,象台湾,有台北县,台北市,
zzhc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3-27
引用第14楼hand于2008-12-01 16:59发表的  :
赣州位于章江和贡江2河的汇流之处,将城区命名为“章贡区”也未尝不可。
http://www.gndaily.com/gzad/ditu/gz/index-2.htm

以后赣县改区咋办?叫“立早工贝区”?
落木千山天远大,澄江一道月分明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3-27
引用第15楼zzhc于2008-12-02 14:20发表的  :
省管县,市就不设区,象台湾,有台北县,台北市,

可是台北市下面照样有区,而且部分县辖市下面也有区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6-21
城市以及市区的命名问题,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深究
反对省管县,支持虚省(中央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弱县(地级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强化地级市,扩权乡镇。

本人唯一马甲为涩心依旧,只在特定情况下出没...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6-22
排版没排好,看着眼太雷了。楼主改下吧。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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