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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3774274.htm理论来源
“省域副中心城市”最早是2001年湖北省社科院学者秦尊文提出的。他在《关于宜昌市发展战略定位的建议》一文中提出:由于湖北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鄂西确立一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武汉的“二传手”。他认为,能够在在一个省份局部地区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的城市可以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宜昌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 首个官方明确定位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可以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此建议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明确将宜昌、襄樊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湖北省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
“省域副中心城市”概念提出以后,除在湖北被决策部门采纳外,其他地区也纷纷借鉴、使用这一概念。
具体含义:
省域副中心城市, 是指在一个省范围内, 经济实力较周边地市强大, 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或产业, 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
下面列举一些提出“要建立”省域副中心的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 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 河南省:洛阳市,南阳市,安阳市 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 湖南省:衡阳市,常德市,怀化市 山东省:青岛市,临沂市,济宁市-曲阜市 山西省: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 广东省:深圳市,汕头市,佛山市,湛江市 广西省: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义乌市 江西省:九江市,赣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 四川省:绵阳市,南充市,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 陕西省:宝鸡市,榆林市,汉中市甘肃省:天水市,嘉峪关-酒泉市
形成条件
并不是所有地级以上的城市都能够成为省域或更大区域的副中心城市, 要想成为副中心城市,必须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一定的人口规模。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一个真正的副中心城市的经济总量不仅应当与周边城市相比有相对优势,而且其经济总量不得低于500亿元(2005年标准), 否则难以称为“副中心”城市。这种较强的经济实力原则上是以不超越主中心为前提,否则,“副中心”就名不副实了。人口总量、外来人口数量既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实力,也反映出该城市的经济活力, 因此,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 第二,距离中心城市不能太近、太偏。太近,就意味着其难以拥有自己独立的辐射范围,而这是副中心城市成立的前提。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的距离最好在300公里以上。如湖北的黄石市很长一段时间是湖北省第二大城市,大型企业多,但因为与武汉市的距离仅几十公里,过去没有现在和将来也不可能发展成为湖北的副中心城市。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实力强、人口多,历来是该省的主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但也是因为距省会郑州比较近,被纳入到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中去了,自然也难以成为实至名归的副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位置不能太偏、地势也不能太崎岖,否则就远离了交通要道,城市规模也没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组织、领导、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难度更大。 按照这个定义,从全国范围来看,大约只有十几个城市能够称得上是标准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温州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大同市,湖北省宜昌市和襄樊市等等。
编辑本段省域双核或以上典型省份
在中国大陆,最具有省域双核或多核典型特征的省份有:东部地区有广东,山东,辽宁,浙江,江苏,中部地区如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有内蒙古,广西。这些省份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除了省会中心外均有一个或两个副省核心城市,同是这些非省会城市的副核城市和省会城市分布位置适中且经济水平发展相当好,甚至经济上越超省会城市。如深圳、青岛(超过济南30%)、苏州(GDP 超过南京50%)等从行政级别上是副省 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阳[1]级城市,更多是担当其各省的副省核心城市,从而使促使其本省区域经济发达,提升城市化水平。从这些城市地理的分布看,其省级副核心城市一般拥有比较好地理位置,一般和省会有一定的距离,其本身的经济交通基础条件比较好,可以对于一个省域内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纵观经济较发达地区,一般都有一个甚至两个副中心城市。[2]
中心/核心城市
所谓“中心/核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和全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中心城市的城市性质以多职能综合性为主,除包括生产、服务、金融和流通等作用外,大多是政治和行政管理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与科技中心和人才密集之地。按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等不同等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界通常把对国家或省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主要基地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称作中心城市,它们构成了全国经济活动网络的主要连接点,对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3]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极为重要。本文从现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城建成本、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在城市化进程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极为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层次之分,有的是大区域的中心城市,有的是较小区域的中心城市。对我国来讲,省会所在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城市化和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需要优先和大力发展,首先要把这类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这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城建工作。[4]省域副中心城市是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这个介于省域中心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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