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 来源:南通日报
南通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取得关键突破。1月3日,国务院致函省政府和海关总署,批复同意设立南通综合保税区。据悉,南通综合保税区是全省第8个、全国第31个综合保税区,填补了苏中地区综合保税区的空白。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政策、功能最完善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后,除保留原有的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国际采购与配送、国际转口贸易、研发、检测与维修6大功能外,将新增口岸作业、展览展示和对外贸易3大功能。享受税收、海关、国检、外汇、外经贸等5方面优惠政策。
南通综合保税区共两个区块。区块一位于原出口加工区范围内,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新开北路,南至复兴路,西至中天路,北至通启路;区块二位于苏通长江大桥东侧,规划面积3.79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开发区与海门市交界,西至农场路,南至长江,北至纬十七路、纬十五路、纬十六路。
南通出口加工区2002年封关运作以来,取得快速发展,在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规划面积不足,功能相对单一的挑战。调整区划,转型升级为南通综合保税区,可以充分发挥功能和政策优势,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物流环境,成为推动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培育新兴高端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功能齐全、政策优惠、体制创新的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高地。
批复指出,南通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南通出口加工区。南通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