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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个人观点]湖南并县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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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2-01
设想的依据是我的理念:大县体制;市设于乡级(郡)且同为基层政权。共分为<B>52县</B>。如果用文字说明的话,恐怕大家也看着累;所以我附上一示意图,以便于理解和评论。
面积单位为100平方公里,人口单位为万人。

部分县说明/
长沙县:驻于星沙镇,面积3900平方公里,人口330万,辖星沙郡、长沙市、高塘岭郡等约40。
宝庆县:驻于邵阳市、面积4000平方公里,人口260万,辖邵阳市、昭阳市、坪上郡等40余。
巴陵县:驻于岳阳市,面积6000平方公里,为并县后湖南省“第一县”。
[ 此帖被湖鹰在2010-10-20 17:01重新编辑 ]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2-01

全部是县

那没有一个市了?

不可能



【未到江南先一笑,岳阳楼上对君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2-01

大的几个可以设市,

西部几个人口太少,还可以扩大,

要破原来县界,不要整建制合并,象张家界和石门可以按乡合并。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2-01
为便于理解,在图上保留了原县界。考虑到可操作性,多采用两县合并的方式。这个是设想图,还没有实行,具体、细致的界线调整也就不是重点。西部地区的县也许还可以扩大;但最好能维持一个普通县规模的地域的整体性,如长沙市区、长沙县和望城县的重新合一就是基于这个出发点。市设于乡级,树立起城乡平等的概念我;县、市郡分权而治,县下的市也就具有了比现在的乡镇更大的权限;同时最好能消灭韶山这种假市、南岳这种假区就好了。按照我的想法,分别改为自治的湘潭县韶山郡清溪镇和衡山县南岳郡南岳镇;如果城市规模扩大了,比如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以上且城市经济发达时可改为湘潭县韶山市。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2-01
以下是引用75167在2005-2-1 16:16:25的发言:

要破原来县界,不要整建制合并,象张家界和石门可以按乡合并。


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新的区划更合理。如果整个县与整个县合并,我觉得只是用一种不合理代替另一种不合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2-01
把“晃县”并成4个“基础地方政府”就行了

受楼主赏光提到名字,所以即使仅仅做为礼节性的,我也应该跟一贴的。不过我不想谈楼主说的“省-道-县市”制,既然大家都是主张改地方四级(省-市-县-乡镇)为三级,那我这里就不使用通名,而仅仅以“高级地方政府”,“中层地方政府”和“基础地方政府”来指称地方三级政府。虽然多写几个字,不过却可以使大家的共同语言增多。


按照湖鹰的意思,“高级地方政府”他称为省,“中层地方政府”他称为县,“基础地方政府”他称为“郡”和“市”。至于他所说的“镇”实际上是基础地方政府下的社区居民协作体,或居住形态,或社区居民合作组织,或居民自治委员会之类的东西,我们可以暂时不去管他。另外,由于这里实际上只设定在一个“高级地方政府”(湖南省)下,所以本主题讨论的焦点就是:


如何规划湖南省内“中层地方政府”和“基础地方政府”。


至于并的是县还是乡还是市,我才不管呢。所谓一事一议,我这里也只回应楼主题目中的“并”,那个“县”字我不管。


从某个角度来看,由于目前是要把3级改造成2级,那么到底是“并”还是“分”其实很难说的。所以我这里干脆就不厌其烦的使用“中层地方政府”和“基础地方政府”2个概念,来做回应。


楼主图中,每个“中层地方政府”后面的3个数字,第一位应该是面积数,单位为“百平方公里”;第二位应该为人口数,单位为“万人”;第三位是“基础地方政府”的数目。


我初步看了一下这里的“基础地方政府”的数目,吹毛求疵的说,是有一些问题的。湖鹰图中的“基础地方政府”的数目大体就是目前各县的乡镇数目,我拿的是截止2002年底的湖南省地方政府的基本数据(乡以上人口,面积),考虑到乡镇合并的现实,未来设想的“基础地方政府”的数目,应当比现在的乡镇总数少对。


可是湖鹰图中的“基础地方政府”数目基本就是现在的乡镇数量(可能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同,图上数量又普遍比目前的实际乡镇数目还多出几个)。如果不精简“基础地方政府”,这是很不对的。


由于3级变2级后,“基础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限肯定要提升。如果按照图中的说法,就是所有的乡镇的权限都会有提升(加上市还设在这一层)。说的再明白一点,就是2000余个乡镇政府很可能全部要增加雇员。这一点,简直让我无法容忍。


所以,湖鹰的图,地方政府太多,“中层地方政府”(你称为县)可以缩减到40以内,而“基础地方政府”(你称为市和郡)更应该缩减一半,个别地方(主要是前几年没有进行乡镇合并的湘西各县)即使对折再对折也不为过。如图中的“晃县(今芷江+新晃)”50个“基础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必要。按照我的设想,这里“基础地方政府”可以如下编定,(数据来自《湖南行政区划简册》2003),这里的“基础地方政府”名称暂以“楼主主张的市,郡”为名:


罗旧郡,面积338平方公里,人口3.8万,包括罗旧,公坪,艾头坪,牛牯坪;
芷江市,面积202平方公里,人口8.2万,包括芷江,竹坪铺,麻缨塘;
芷北郡,面积189平方公里,人口1.2万,包括木叶溪,五郎溪;
岩桥郡,面积191平方公里,人口3.1万,包括岩桥,水宽;
楠木郡,面积350平方公里,人口5.4万,包括楠木坪,禾梨坳,晓坪,萝卜田,冷水溪;
碧涌郡,面积266平方公里,人口4.2万,包括碧涌,大龙,板山,罗岩,洞下场;
土桥郡,面积266平方公里,人口3.7万,包括土桥,杨公庙,梨溪口;
便水郡,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4.4万,包括新店坪,上坪,大洪山,大树坳;(以上芷江境)
波洲郡,面积288平方公里,人口4.0万,包括波洲,洞坪,禾滩,步头降苗族;
新晃市,面积206平方公里,人口6.5万,包括新晃,兴隆,大湾罗,方家屯;
天雷郡,面积235平方公里,人口3.1万,包括中寨,碧朗,米贝苗族;
扶罗郡,面积312平方公里,人口4.4万,包括扶罗,李树,新寨,贡溪;
鱼市郡,面积208平方公里,人口3.2万,包括鱼市,晏家,林冲,天堂;
西溪郡,面积242平方公里,人口3.2万,包括凉伞,黄雷,茶坪,凳寨。(以上新晃境)


共计14个“基础地方政府”,这样比50个“基础地方政府”肯定要合理的多的。实际上,我觉得14个都嫌多,整个怀化地区有1/5的人口外流,考虑到怀化市本身还接纳了一部分下面县市的流出人口,所以芷晃两县的实际人口很可能连50万都没有(五普是58万),考虑到未来城镇的布局,即使再进行合并,我认为也是可行的:


将芷江的公坪镇并入怀化市区。
1.芷江市:面积964平方公里,人口17.4万,将我前面列的芷、北、罗(不含公坪)及晓坪、萝卜田合并而成。该市未来有民航机场,上瑞高速在城南设立出口。所包括的目前各乡镇,都是该县汉族为主的乡镇(公坪为土家族,西部其它均为侗族为主);
2.碧涌郡:面积723平方公里,人口10.8万,将我前面列的碧涌郡,天雷郡,及楠木郡的楠、禾、冷3乡合并而成。该市以侗族为主,又有苗汉等族,碧涌为远近重要集镇。天雷郡属也是长期和碧涌为一体的,较晚才划入新晃县。怀化市通往贵州天柱等地的班车经本郡,该公路目前全部为水泥路面。
3.便水郡:面积800平方公里,人口11.2万,将我前面列的便水郡,土桥郡,波洲郡(不含禾滩乡)合并而成。320国道,上瑞高速横过本郡。侗族为主。新店坪集镇向为芷江县第一大农村集镇。本郡内所有地方百姓均有到新店坪赶场的传统(包括今属新晃的各乡镇)。今属新晃的步头降等乡镇也是较晚时才从芷江转隶新晃。目前土桥等地的农村市场,便归新店坪工商所领导。上瑞高速,在本郡内有东西两个出口。
4.新晃市:面积1050平方公里,人口18.2万,我前面列的新晃市、扶罗郡、鱼市郡、西溪郡及禾滩乡合并而成。由于自鱼市以西,320国道和和湘黔铁路基本都在贵州境内运行。所以本市西南部基本没有建立中心市镇的可能性。说实话,从某种程度上说,西溪郡并入贵州的玉屏县,可能更合理,不过既然不涉及跨省的问题,这里就把他归到新晃市境内。


这样,芷晃两地,从现在的2个中心市镇,调整为4个中心市镇,组建4个“基础地方政府”。即使由于3级制变成2级制后,“基础地方政府”的雇员大增,从总体来看,50个乡镇,调整为4个(即使按照我手下留情的14个),也很容易控制总量。而4个中心市镇的建设,恐怕也更符合芷晃两县的实际情况。


当然要说明的是,由于芷晃两县过去一直没有进行乡镇撤并(芷江只是把城郊的垅坪乡并入芷江镇,而新晃更是连城郊乡镇都没有撤并),所以我这里合并的幅度极大,50个政府,手下留情调到14,刀快点就调到4个,大家可以看到,这14个基础地方政府的规模绝对是不大的,不过从我个人的主张来看,更愿意狠到4个。如果按照实际居住人口来算,这4个“基础地方政府”中,芷江市和新晃市,也就15万人左右,而碧涌和便水两郡,基本上没有10万,而且还在继续流失。


于是,“晃县”这个“中层地方政府”也就不需要保留了,直接并入怀化就可以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2-02
我等天子做的广西省县直辖方案与楼主有相通之处。楼主的县下设市或郡。我等天子主张县市平级,下设的区乡平级(县市派出机构?),村镇平级(基层自治?)。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2-28

“我等天子”设立的市太大,足见差异。


湖南并县虚拟图(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8 20:56: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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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2-28
回keating

我不敢认同你的这些结论:㈠由于3级变2级后,“基础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限肯定要提升。如果按照图中的说法,就是所有的乡镇的权限都会有提升(加上市还设在这一层)。说的再明白一点,就是2000余个乡镇政府很可能全部要增加雇员。……㈡“晃县”这个“中层地方政府”也就不需要保留了,直接并入怀化就可以了。
我不认为自主权限的提升必然要求增加雇员;相反,我还担心如此并县将使部分机关人员下岗,招致当权派的巨大阻力而难以为继,此种改革恐怕需要彻底打破现有秩序或三、五十年逐渐改良方可成功。我所认识的在乡政府工作的一些朋友,经常在报了到之后无事要做;据他们说,当年精简机关被“下岗”的同事实际上还可以到乡政府领取“救济金”(不给还不造反;没有下面的人支持,你领导还想在这混么?),并且一有机会即可重新上岗。所以我认为现在的许多乡政府的管理幅度还可扩大;即使按照我的设想把乡镇数目基本维持现状,也仍存在着机关人员富余的情况。

试以邵阳地区的并县为例,看看是否必然增加雇员。
图中的宝庆县(或名昭陵县)包括了原邵阳地级市的市区、邵东县和新邵县。原邵阳市区面积不过400来平方公里、做小县都不够,区内却驻有1个地级市政府、三个区政府、3个镇政府、12个乡政府、13个街道办事处。合并后,为维持现政权的一定连续性,可以原邵阳市政府为新的昭陵县政府、原来的一个区政府为新的包括有限郊区的邵阳市政府(一个作为基层单位的市政府其实不需要这么大)、邵阳市区的远郊合并为4个新的郡政府(即渡头桥、檀江、田江和板桥)。这样即使保留所有的街道办,还有2个区政府、11个乡镇政府难以安置,何况这个地区还同时撤消了新邵、邵东两个县政府?把原县政府的人员充实到基层?那也必然导致原乡级政府的一些素质较差的人员离开去自谋生路。


保留晃县,出于以下考虑:湖南西部交通条件较差且无大面积的人烟稀少地区,故不宜设立的过大;此外,也要担心有太多的县级政府人员失业而较难开展工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8 21:34: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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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3-01

我所指的“雇员”是包括所有的政府开办的机构的工作员工,也就是包括政府机构、公园、公立学校、医院、社会服务组织、文化场所等等,只要是公办的,统统视为“雇员”。正如楼上所说,很多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就是无所事事。但从大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公共雇员”的人数太多,而是结构严重失调。一方面乡行政机构的权限没有充分施展,所以行政线雇员就没事干,另一方面,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人员大量外流,出现很大的缺口。对于一个地方来说,这都是一体的。如果从“公共雇员”的总数来说,中国地方上并不多,但就是结构严重失调。中国的基础地方本应该做更多的事情,他们离老百姓最近,基础地方上的公立的行政、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科技等系统,扩大他们的权限,增加雇员,其实我是很赞成这个的。现有的地方管理机制当然必须重整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3-01

日本根室市的人口只有3万多,但公共雇员达到700多人,中国3万人口的乡镇,估计能超过此数的也不多吧。中国就是这样,不干人事的地方人是论捆数的,干人事的地方人要拿放大镜照否则看不见。


呵呵,今天去比较高级的地方政府办事,也是我缺德,为了看看那些政府机构里面的人是如何回答问题的,我连问了7个人路怎么走,结果是5人拿手指(1人指错),2人用嘴努。那用嘴努的,就是属于该论捆卖的,题外话而已,呵呵。


所以咱们还是不争这个东西了吧。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3-01

大家都知道,我是反对在现行省区不划小的基础上,靠并县来达到"省县直辖"的目的的!

所以,湖鹰的观点,我看了,但不再发表什么意见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3-06
把镇弄得这么大,反对。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06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5-3-6 16:00:45的发言:
老杜,我设想的镇没有很大啊,而且还属于基层聚落;只有现在的一小部分较发达的镇建立市制。

意思是强镇建市,自然集镇建立镇建制?

南汇 中甸 延庆 宝安 仙女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06
差不多 指的就是虎门、龙港这种早该改镇为市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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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3-06
我的长久规划是合并自然村,再更大意义上的合并乡镇,称为乡或市政府,下辖镇、村,此村就是合并后的自然村。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3-16

行政区划的调整如果没有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再好的区划模型也会流于形式。如果能理顺管理体制,裁撤冗杂机构,即使保留现在的三、四级并存格局,也算合理。


本人并不认为需要大规模并县,更反对大肆分省。主张适当增加省级政区,认为湖南省的完整性无需改变。于是就对湖南这么大规模的省的省县直辖进行了一个探索研究。


此设想里,花炮之乡浏阳为参照县。自古勤政者爱民而进取。如今可好,一市不过只管几个县。官僚都这么有空,当然要玩;可玩物丧志啊/


分省派解决了省的管辖幅度,但不要忘记部分县的规模偏小,急需调整。现在市管县体制更会助长县级政区已经偏多的趋势。如果借历史来说县之稳定,也不要忘了那时县制之稳定,而非县界之稳定。若谈历史之好,可见以前许多的县的规模合理。而设想的湖南并县,从很大程度上也只不过是要恢复建国前后的格局,也就是长期稳定的格局。试举例:建国前后到现在50年中,长期保持原界的邵阳县(面积约8000平方公里)分出邵阳市(仅指市区范围,下列地级市同例)、邵东县、新邵县和隆回县而偏安于塘渡口;原长沙县分出长沙市和望城县;原湘潭县分出湘潭市、韶山市、株洲市和株洲县;原衡阳县分出衡阳市和衡南县……


郡 义专音美,应是中国区划通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个好字,先不论新的郡设于哪一级。我的一个设想就是把现在的乡镇政府归为一类称为郡,赋予自然村、自然镇更大的自主权,郡是较有内部认同感(基本上以现在的乡镇界为准)的村镇之间一种区域协调管理机关,因事简而虚,因事繁而实权。设想中的县管辖的市郡(这样听起来韩国的道只相当于中国的县而韩国本身规模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而已)数目多在40以下。分省派称中国50或80省也不为多,那么这样的县按照分省派的讲法其规模还不够啊。市当然也是基层政权。否则因城大而设县级单位,那么中国许多县还是会象现在这样分的一塌糊涂,而令地级又成必然。


在此方案下,会重回四级老路么?我想,如果说在湖南省100来平方公里(目前省内乡镇大多如此规模)的范围内,在市郡和村镇之间还需要设立一级政府,那除非中国的交通设施基本瘫痪或人类重回铁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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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3-16
引用yuwentao于2007-03-08发表的:
湖鹰同志,刚才小生在论坛上无意中看到你的头像发现有些意思.仔细一看竟是一张区划图。
本人是湘西人,对湖南西部地区比较了解,对你的区划有些意见,希望能够与你讨论一下。
湘西的保靖和花垣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区划单位,而且花垣的县城离县界特别近,两县人口都不超过30万,合并在一起确实很合理。.......


引用第1楼湖鹰2007-03-16 15:55发表的:
感谢关注。由于我这只是虚拟的区划图,着重点是图示省直辖县的一种思路,所以对于细致的县界调整不要那么在意。如果确实有县县合并的那一天,你的具体相关建议也许更容易被接受吧。我认为海南那样的建立在小县基础上的省县直辖是非常失败的例子(除了海口、三亚,其它地方基本上都发展不理想),所以我不屑与任何所谓“缩省稳县之省县直辖派”分子为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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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3-16
道和旅游局的说明
省直管县并不妨碍一些具有类似的历史文化背景、经济联系紧密的县组合在一起成为“道”级社区。道可为省划分的经济协作区及部分特殊机关的管辖区域(假定官方的划分是长沙道、岳阳道、常德道、湘西道、湘中道、邵阳道、衡阳道、郴州道、零陵道),如作为中级法院的司法区、军分区等。再如公安工作应进行必要的集中管理,由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各县公安局显然不利于打击犯罪,故需在各道设立公安厅的地方分部。道可能会存在一些适当的地区协调机构、民间合作组织,但绝对不是也不会成为一级行政区。以各道所对应的区域设立军分区,基本上以道为基础设立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县至少设立一个司法机关,具体数目应事务简繁而定。如图所示,假设湖南分为10个地方文化区(道),共1个警备区+9个军分区,但有11个中级法院:长沙道境内存在着2个---长沙中级法院(辖长沙、宁乡、益阳、浏阳4县,其中长沙县<级市>境内因省城的复杂情况而设立7个初级人民法院)和湘潭中级法院。
总之,地方上的特色区域建立必需的地方协调机构时,应视乎合理性而定,不一定要与行政区界或文化区(道)界保持一致。而群众自治的地区性非政府组织也可轻松些,比如湘潭人民组织了湘潭文化保护会,它包括的是湘潭县和湘乡县(跨长沙道和湘中道),这又有何不可?这跟惠州人协会把深圳籍贯的也算在可入会的对象里是一个道理。
假定:湖南省为更好的保护、利用好省内的旅游资源,建立了必要的地区性的地方旅游局以协调辖区内各县旅游产业的和谐发展。具体在哪里设置应以旅游资源的分布为准;本图中提供了虚拟的设置规划。
[ 此贴被湖鹰在2007-03-16 17: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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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3-17
支持,有其可行性。但还是有些过火,并的过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04-03
引用第2楼曲径通幽2007-03-18 17:07发表的:
呵呵,所以尽管我们都主张省县直辖,但我们没站在一条战壕里! [表情]

各自保留不同意见.做比较时可以这样:把一种选项的好处都列出来,再把缺点都列出,比较;然后拿另一种选项,进行同样的工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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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4-03
引用第3楼拖拉居士2007-03-18 20:28发表的:
湖鹰的是并县派?
我是稳省并县之省县直辖。

引用第5楼yuwentao2007-03-21 17:44发表的:
稳也要并,不过不是一刀切,定规划派任务来大规模并。而应该一个个来,从最迫切的津市澧县开始,湖南很有需要并的也不过十来对而已。

引用第7楼keating2007-03-23 03:05发表的:
我是主张“省道县,废乡镇,广增市”的。但QQme等主张省县直辖的,把我的“道”看成他的“县”,把我的“县”看成他的“乡”,所以我的主张,也变成了省县直辖。反正大家都主张减少一个层级,这点上是一样的。

好,所以把我看成“省县直辖”主张的话,那我就是“超级并县派”。湖鹰作为所谓的“并县派”,把湖南并成52个县,那我来并的话,就没有那么多了,起码坎一半,并到26个以下。正是因为我并的太厉害,所以,我干脆不使用“县”这个名词,而改用“道”。

既然与湘西无关,大家还是到这里来讨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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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4-11
日本根室市的人口只有3万多,但公共雇员达到700多人,中国3万人口的乡镇,估计能超过此数的也不多吧。中国就是这样,不干人事的地方人是论捆数的,干人事的地方人要拿放大镜照否则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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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集中,根室,(金川)路,阿寒,利尻礼文,这些地方,公务员表面上是多得成灾,其实则老百姓没么文化生活,公务员再翻一倍都嫌少,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04-11
楼上说的没有错。千叶县的一个5、6万人口的市,雇员也在500人左右。而人口30万以上的柏市,达到2700多人,其中相当部分集中在市民、保健、儿童等部门。

可是中国一个30万人口的县,有2700个编制吗?严重没有的。

像西部山地的凤凰县,人口与柏市差不多,由于凤凰县人口居住分散,所以理应雇用更多的公职人员服务的。但目前凤凰县在职公务员总数也就1600多人,远远少于2700。考虑居住分散等因素的话,可以说,远不及柏市的一半。当然日本的雇员数,是包括教师的。

湖南西部,成片都属于需要重点扶助的地区,官员很自然应该更多的,楼上说的没错,公务员再翻一倍都嫌少。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04-11
引用第23楼keating2007-04-11 14:25发表的:
楼上说的没有错。千叶县的一个5、6万人口的市,雇员也在500人左右。而人口30万以上的柏市,达到2700多人,其中相当部分集中在市民、保健、儿童等部门。
可是中国一个30万人口的县,有2700个编制吗?严重没有的。
像西部山地的凤凰县,人口与柏市差不多,由于凤凰县人口居住分散,所以理应雇用更多的公职人员服务的。但目前凤凰县在职公务员总数也就1600多人,远远少于2700。考虑居住分散等因素的话,可以说,远不及柏市的一半。当然日本的雇员数,是包括教师的。
.......


问题是中国的公务员不仅仅是公务员,还有一批临时工和编制外的。

而且吃饭的比这些多很多。
我本楚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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