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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行性甚高的深圳直辖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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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5-03
— 本帖被 keating 从 画纸为界 移动到本区(2016-11-08) —
    舍弃河源,'割"爱东莞(划入清溪塘厦凤岗)、惠州(划入惠阳惠东),携梅揭潮头尾直辖,成立深圳都市省,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300万人。
    此方案可行性甚高,因为:1、规模适宜,如携整个粤东则太大,只辖深莞惠尾则太小;2、未割裂流域,东江流域几乎还留在广东;3、未造成犬牙交错,又避免广东隔山打牛(主要是说潮汕地区);4、广东的肥肉莞惠只咬了一小口,而鸡肋潮汕全盘吞下。
    当然划入惠州的惠阳可能是要了人家的命根子,这可能也是此方案的难度及关键所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5-04
动惠州的方案 我都不支持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5-04
又一个重庆市形成,思路也很像。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5-04
        本国的几个超级人口大省确有拆分的必要,当然不可劳民伤财来另外设省,而设立修正版的重庆省就成为必然的选项。本人所谓的修正主要是:1、名称由直辖市改为都市省和郡,正省级称都市省(严加控制,只新设深圳一案),副省级称郡(如青岛唐山洛阳);2、规模要适当,不可如重庆这般畸形;3、所辖县市皆直管,不改区,所辖市的区原则上撤销(特例如深圳省可保留汕头市的区,余者皆撤)。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5-04
费劲啊,计划单列就很好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5-04
可行性不高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5-04
惠州和省府,绝对不会把大亚湾惠阳给深圳!纳税大户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5-04
不如廢省縣縣直轄算了。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5-05
这样的直辖,估计深圳也不愿意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5-05
引用第8楼彩虹沙漠于2012-05-05 10:11发表的  :
这样的直辖,估计深圳也不愿意

深圳为什么不愿意?直辖对深圳唯一的弊端就是直辖后的深圳会遭到广东的打压,不利于深圳的发展!现在有这么大的地盘,这么长的海岸线,广东即使想打压也无能为力!
深圳如果直辖,怕就怕地盘太小,受制于广东!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5-07
深圳有啥不愿意?只要能直辖!只怕广东不想玉成美事!此案莞惠大部留在广东,那广东应该会好想一些。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5-08
吞潮汕?太夸张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5-08
這樣已經足夠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05-08
回 12楼(奇櫻) 的帖子
东莞县???!!!黄埔港新沙港区所在的麻涌镇属深圳?“深圳直辖市”管到了广州城郊!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5-08
Re:回 12楼(奇櫻) 的帖子
引用第13楼sunjhgz于2012-05-08 16:04发表的 回 12楼(奇櫻) 的帖子 :
东莞县???!!!黄埔港新沙港区所在的麻涌镇属深圳?“深圳直辖市”管到了广州城郊!

支持广州、深圳把珠三角给“巢”了。

深圳珠东,广州珠西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5-09
我的方案是肢解广东,成立四个直辖市:广州、深圳、潮汕、中山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5-09
把潮汕拉进来,只能拖深圳的后腿,摊掉财政支出,你以为深圳直辖就行啊?这样的直辖,还不如做个计划单列市舒服呢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5-09
回 楼主(019091) 的帖子
为啥都打广东的主意呢,为啥不把香港给巢了呢
玩笑话,估计沛公看到肯定要气得跺脚,呵呵
地图开疆北西南,日记救国千古传。
外患不决转重庆,内患不决进台湾。
花园口水救干旱,长沙城火送温暖。
金元劵多富国民,保甲连坐抚赣南。
死守南京唐生智,决战东北张毅庵。
精忠报国汪季新,爱民如子汤河南。
昔日英豪名尤在,今朝果粉战四海。
嘴炮无敌灭悍匪,网军神勇复左岸。
垂死病重惊坐起,王师健儿入梦来。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2-05-10
直辖市就一定要扩大市域地盘么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05-10
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直辖,大直辖更是反对,就如首长说的:直辖就一定扩大地盘吗?
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县下自治
自治体分四级16等,村镇市各分甲乙丙丁戊5等计15等另加都,按人口1-2-5-10倍增,超2K设镇,超10万设市,超500万为都。
除特别行政区和功能性区域规划外,反对设立民族自治区域、反对设立直辖市、反对设立各种经济特区、试验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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