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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直辖市改都的成本及方法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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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1-11

按照目前的趋势,重庆模式备受推崇。一些官员和学者对直辖市划小省份省县直辖抱有相当大的热情和期盼。在他们看来目前这一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直辖市管市,包括直辖市管县级市和管地级市,如现在的万州区。一种说法是,直辖市改都以后自然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就是都辖市。如果都辖市很大,则仍然可以成为设区的都辖市。以万州为例,可以设重庆都万州市XX区。不过,先说明一点,我仍然不赞同重庆模式,无论是否把直辖市改成都。


那直辖市改都最大的问题在哪里呢?毫无疑问,就是修改法律。目前,省县直辖这个改革取向的媒体宣传做得还不错,但是直辖市改都则几乎未见宣传。既然普通人都不知道不了解其中的含义,我看真的要改起来,恐怕也是很难的。宪法本身的修改是一件大事。从宪法本身来说,一部好的宪法能够保持很长时间。虽然目前的宪法制定的年代比较早,有诸多需要修改之处,但事实上这些年一直在修修改改,已经很多次了。坦白说,我不认为宪法可以这样改,而且前次刚刚修改完毕,要下次还不知道是多少年以后的事情了。而每次修宪的内容都是经过十分严格的讨论、审查。仅仅直辖市改都这个名称上的变动,去冲击修宪,前景并不看好。然而,直辖市一日不改都,重庆模式在推广上就存在巨大的先天不足。尤其是在东部地区,市非常密集,不可能都以万州的方式敷衍过去。


此外,直辖市这个用语深入日常生活。就法律层面而言,除了宪法外,有很多很多很多的法律都出现直辖市一词。看来直辖市改都不是改了一部宪法所能解决的。即使修宪顺利,我看要进而修改大量的法律也是一件很头疼的问题。


综上,我认为直辖市改都在法律层面上操作问题多多。不过我认为有一种规避法律的方式说不定可以奇兵制胜。我的设想是,不动现在的任何一部法律,包括宪法,另外制定《行政区划法》,或者不用这么全面,制定《省分类法》就可以了。关键的一点是,在该法中明确省分为普通省和都市省,都市省简称都。这样,以前制定的所有法律中的省这个概念自然就可以包括都了。问题是,这样立法自然是在解释宪法,所以,这立法的层次也要够高,要立一部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会出现都市省辖区的问题,这未见诸宪法,有违宪之嫌。不过这相对容易解决,只要适时把行政区划的具体条款从宪法中删除即可。虽然仍要修宪,但不必修改其它法律了。而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中的直辖市仍可保留。一是可包括上海这样的标准直辖市体制,二是或者可以留给以后的香港澳门使用。


如果思路再开阔一些,甚至连任何法律都不用修改。只需把直辖市改省,直辖市的区改市即可以。当然,如此会在直辖市主城区产生一些狭域市,比如重庆省渝中市。很奇怪吗?不,都制所借鉴的东京都模式,实际上东京的区就相当于日本其他普通的市,连翻译都是翻译成city的。中国对于市与市之间的协调向来比较缺乏经验,这可能会产生城市管理上的问题。不过既然是都市省,自然可以通过授权(可另行立法界定)让城市中心区域内的狭域市的一些管理权限让给(都市)省,这样实际上同直辖市体制已无大的区别。


这么绕了一圈,看起来特别麻烦,其实也就是解决直辖市辖市的问题。如果设市可以做到设适域市,自然也不会产生以上玩弄文字的把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1:31:39编辑过]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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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1-12
中国建国55年,已经有了4部宪法,而且还总是钩钩改改,我们为什么不能把问题想的远一些?不要光看到眼前,这样只能给后人添更多的乱。这样改来改去的只能更混乱。哪个朝代和国家这么总变行政体系?尤其是近现代,还总为这个改宪法?这些都是国际笑话啊!
哥德堡号再东游,二百六十秋。同载离乡西去,如今住空楼。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1-12
法律越多,出现矛盾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法律太少,又总觉得说不清楚问题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1-12

支持统一称省。

现在的北京、上海、天津三直辖市并非是“市”,重庆模式的直辖市更不用提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1-12

法律的部数要少,但每部法律内容要详细,本子要厚,要不厌其烦,细致细致再细致。目前中国这种法律部数多,每部法律本本都很薄的情况很不妥,一不小心各部法律之间就会有矛盾。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1-12
尹人说的有道理。现在中国最多的法可能就是刑法了,才400多条。但是现在中国有多少部法律恐怕很难说的清楚。目前的法制建设要想真正成型,不如推倒重来统一规划。
哥德堡号再东游,二百六十秋。同载离乡西去,如今住空楼。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1-12
楼上你少胡说八道。现在的立法本身大多就是90年代以后才成型的,基本上还是不错的,岂有推倒重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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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1-12
不必推倒重来,但必须适当归并,在归并中发现并修正互相矛盾和缺乏操作性的条款。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1-12
修修补补也是没办法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十全十美,只能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行政区划是同样的道理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1-12
重庆模式备受推崇的原因是借直辖市的名义,行省县直辖之实。标准的直辖市也就京、津、沪、(港)这几个,要改都也是他们。修宪已是必然,但真要按普通省、都市省、自治省理论操作,尚无定论。制定《行政区划法》也是必要,但要修宪之后。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1-12
其实宪法里面索性一不到位修改承省以下不在宪法中规定,这样就一劳永逸今后永远不必在这个问题上修宪了。然后制定《行政区划法》,以后改也是改这部法而不牵涉宪法(毕竟修改宪法要全国人大过2/3通过,普通法只要1/2通过即可)。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1-13

我遇到过一个很搞笑的官司,由于双方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根本无法判,拖了三年多,因一方当事人其他事发被判刑,此案才草草了结,据说由领导签字定成铁案.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1-13
如果直辖市的数目较少的话,我赞成改称为“都”,但如果直辖市的数目较多的话,都称为“都”就有些不妥。我建议如果设“直辖市”较多,可改称为“郡”。虽说原来的“郡”为区域型建置,但是我们可以让它从现在起就变成一个聚落型建置名称,用不了多久,大家也就习惯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hhh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1-14

日本人才用--都呢,我们可用“府”“郡”什么的,说什么也不用“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1-14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5-1-13 16:38:12的发言:
如果直辖市的数目较少的话,我赞成改称为“都”,但如果直辖市的数目较多的话,都称为“都”就有些不妥。我建议如果设“直辖市”较多,可改称为“郡”。虽说原来的“郡”为区域型建置,但是我们可以让它从现在起就变成一个聚落型建置名称,用不了多久,大家也就习惯了。

如果在中国要用“都”,那只能是作都城来理解,那如此就决定了不能大量使用。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2-26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5-1-11 23:04:43的发言:
此外,直辖市这个用语深入日常生活。就法律层面而言,除了宪法外,有很多很多很多的法律都出现直辖市一词。看来直辖市改都不是改了一部宪法所能解决的。即使修宪顺利,我看要进而修改大量的法律也是一件很头疼的问题。

综上,我认为直辖市改都在法律层面上操作问题多多。不过我认为有一种规避法律的方式说不定可以奇兵制胜。我的设想是,不动现在的任何一部法律,包括宪法,另外制定《》,或者不用这么全面,制定《省分类法》就可以了。关键的一点是,在该法中明确省分为普通省和都市省,都市省简称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会出现都市省辖区的问题,这未见诸宪法,有违宪之嫌。不过这相对容易解决,只要适时把行政区划的具体条款从宪法中删除即可。虽然仍要修宪,但不必修改其它法律了。而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中的直辖市仍可保留。……二是或者可以留给以后的香港澳门使用。


②如果思路再开阔一些,甚至连任何法律都不用修改。只需把直辖市改省,直辖市的区改市即可以。当然,如此会在直辖市主城区产生一些狭域市,比如重庆省渝中市。
这么绕了一圈,看起来特别麻烦,其实也就是解决直辖市辖市的问题。如果设市可以做到设适域市,自然也不会产生以上玩弄文字的把戏。

①当然应制定完整的《行政区划法》;但是现在的直辖市既然是广域型行政区而且不只设于都城,所以拟订中的都市省应该还是和普通省、自治省一样略称为省。
②这是最好的方案,同时又不违反宪法;具体的类直辖市管理体制可在《行政区划法》中明确。我设想的的州城就是由几个适域市联合组成的,模仿顺天府城而非大伦敦,尽管形式上两者都像。
在此回帖,有必要象楼主一样声明:不支持现重庆直辖市这样的体制!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2-26
现在还没看到“省县直辖、市设于县内”的理想实现;如果能够尽快看到重庆府万州市…这样的小小改进,也会感到些许欣慰。
声明:坚决反对都市省简称都(dū)这种语法错误!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2-27
都市省简称都,那直辖市岂不简称直。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2-27

名称上的改变仅仅是一个方面,而目前推崇“重庆模式”主要是达到了“省县直辖”的目的,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简单,重庆目前是全国直接管理幅度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其他省最多的也才21个(四川省辖18地级市、3自治州,广东省辖21地级市),而重庆市直接管辖行政区多达40个。所以从这方面来看,“重庆模式”的路走得并不平坦。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5-11
如果思路再开阔一些,甚至连任何法律都不用修改。只需把直辖市改省,直辖市的区改市即可以。当然,如此会在直辖市主城区产生一些狭域市。这样就可以完全在现行宪法框架下。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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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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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5-11

反对将直辖市改为“都”,这样改只会带来混乱和麻烦,有学日本之嫌;也反对重庆市这样的畸形的、像省一样的“直辖市”;同时也反对市管市。

我总以为,每一种行政区划体系,都必有其特定的含义,省不同于市(不论何种级别),市不同于县,它们各自包含一定的管辖范围。例如,如省(自治区)与直辖市虽然平级,但它们的内在含义肯定不能一致,管辖范围也不一样。省(自治区)是管辖幅度很大、既有城市地区又有农村地区的行政单元;而直辖市只是因为其具有特殊地位才被赋予行政上的省级,它在本质上必须还是一座城市。

若为了让直辖市比较方便地管辖另外的市而改为“都”,一方面它可能成为一个像“省”一样的区划(重庆市即是如此),而这种管辖方式实在没有什么意义。另一方面它将不会是一座城市,而一个城市群,是一个较大的城市管辖另外一些较小的城市,这样一来,它还是真正含义上的“市”吗?我们还能称它是一座城市吗?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5-11
坚决支持靖华的看法。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05-11

把直辖市改为“府”,其他地级市改为“州”;

“府”和“州”可以下辖“市”。

[em01]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05-11

“都”顾名思义是 都城的意思

直辖市中只有 北京市 有这个资格

而其它的直辖市我建议改为“郡”。

不知道,各位以为如何。。。。。。。。。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05-11
不都是中央直辖的城市型行政区嘛,何必用不同的字,何必搞的这么麻烦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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