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的书记是政治局委员,增设直辖市对党内权力分配有重大影响;
直辖市是一个独立的级别比较高的“省”,对原来的地方
经济有很大影响,增设直辖市往往是由于国家有重大的区域发展的需要;
增设直辖市还要考虑对原来所属的省不能伤害太大,还要考虑全国
人民的接受程度,还要考虑竞争
城市的接受程度。。。。
总之,增设直辖市是一剂猛药,不要非常时候是不能用的!
现在,天朝的城市体系中,在直辖市之下,有两个更低一些的级别: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
副省级城市:有10个省会,5个计划单列市;
省会: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
深圳。
副省级城市享受计划单列。地位高于一般的省会(虽然很多省会和
地级市领导干部都高配为副省级了)。
时至今日,计划单列市已经成为了副省级城市的一部分了。确切的说,计划单列市是非省会的副省级城市。
计划单列市的意义就在于“计划单列”,这样城市有更大的自主权限,城市的发展也能得到中央更多的支持;城市仍然归属所在的省,也会得到所在的省的支持;同时计划单列市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也有带动作用。
较大的市共50个,包括18个地级市,5个特区,大陆27个省会(或首府)。
18个地级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大连、青岛是副省级城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是副省级城市)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5个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喀什(厦门、深圳是副省级城市)
大陆27个省会(或首府):不一一列举了。
可见,15个地级市是这50个较大的市的一部分。较大的市可以享有地方立法权,而且较大的市的领导一般都高配副省级,所以比一般的地级市权限高一点。
我的意见将城市级别的提升制度化,建立 普通地级市——较大的市——副省级城市 的上升路径,和每一次上升的标准,包括城市本省的发展水平和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
关于特区,我以为特区当为副省级。增设特区是把普通地级市一步到位直接提升为副省级,在一定时期内重点发展。
所以特区应该有时限,譬如十年。十年之后看看是否达到当初的目标。成功则改为普通副省级城市,没达到目标则改为较大的市或仍为地级市。
适时增设特区、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比增设直辖市可行性更强,效果也更明显!
[ 此帖被senchy在2011-12-02 13:1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