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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0-05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先正名:
省级:定名为
例:河北省——冀州、河南省——豫州、山西省——并州、陕西省——雍州等。
地级:定名为
例:西安市——京兆郡、洛阳市——河南郡、南京市——丹阳郡、开封市——陈留郡等。
县级:定名为
乡级:撤销
直辖市:撤并归本省为郡。
自治区:比照省。
特别行政区:不动。

官员自杀多抑郁,百姓上访皆神经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10-05
级别: 街道办事处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10-05
引用楼主cxytdn于2011-10-05 08:05发表的 正名 :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先正名:
省级:定名为
例:河北省——冀州、河南省——豫州、山西省——并州、陕西省——雍州等。
地级:定名为
例:西安市——京兆郡、洛阳市——河南郡、南京市——丹阳郡、开封市——陈留郡等。
县级:定名为
乡级:撤销
直辖市:撤并归本省为郡。
自治区:比照省。
.......

自治区:比照省。自治州?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10-05
那还不是换汤不换药
水木年华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10-05
没正名,还增乱。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10-05
名字只是个代号。。。。。。。。。。。。。。。。。。。。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10-05
楼主穿越来的吧
还是很古很古的时候穿越来的
唐宋元明清都不用这种古董级的名称体系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0-05
地级市改为府就差不多了。。。尤其是比较传统的州府(带县比较多)

挖出来的地级市可以省直辖 不必套府这一层。。。

比如莱芜市 阳江地级市分为阳江市 阳春市 省直管


街道办事处 改为 坊

所谓坊间传言嘛。。。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0-05
真没必要这么复古,都已经走到今天了,就这样呗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10-05
基本政区:

省 州 县
都 市 镇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10-05
楼主想干嘛?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10-06
州、郡?阴影不散啊,秦汉的郡县、隋唐的州县其辉煌历史使命已然过去了,就把机会让给“省县”吧。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10-06
没必要在名称上去搞这种形式复古啦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10-06
引用第6楼北极星于2011-10-05 18:21发表的  :
楼主穿越来的吧
还是很古很古的时候穿越来的
唐宋元明清都不用这种古董级的名称体系了。


看多了穿越。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10-06
我比较倾向于单字通名.

省级:省、自治省(自治区)、都(直辖市)、郡(特区)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区(自治州)
县级:县、州(县级市)、旗、厅(准政区)
乡级:乡、镇、区(市辖区)
村级:村、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10-06
多此一举!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10-06
简化市的行政层级并取消市管县(市)体制,则行政区通名不正自正矣!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10-06
引用楼主cxytdn于2011-10-05 08:05发表的 正名 :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先正名:
省级:定名为
例:河北省——冀州、河南省——豫州、山西省——并州、陕西省——雍州等。
地级:定名为
例:西安市——京兆郡、洛阳市——河南郡、南京市——丹阳郡、开封市——陈留郡等。
.......

特别行政区可以比照唐朝故事,称“府”。(*^__^*)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10-06
自治区可以比照汉朝故事,称“道”。(*^__^*)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10-06
直辖市可以比照欧美体制,称“市”。(*^__^*)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10-06
引用第15楼xt1214于2011-10-06 11:40发表的  :
多此一举!

言简意赅!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10-06
区划构架不动,仅仅是更名,没有意义。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10-07
看出什么实际变化,换汤不换药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1-10-08
瞎折騰。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1-10-08
引用楼主cxytdn于2011-10-05 08:05发表的 正名 :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这个诚然,但是只改改通名也就罢了,专名没有必要改来改去的,否则就犯了王莽的毛病了。至于通名我比较认可:
省级:省,民族省,特别行政区,(直辖)郡
郡(地)级:郡,州,(副省级)郡,(郡辖)厅
县级:县,市,(副郡级)市,(市辖)区
村级:社区,村,镇,(副县级)镇,(镇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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