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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各县是否都副地级、地位平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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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12-01-11
历史遗留问题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12-01-12
少数民族地区不能等同于汉族地区,一般是在边疆地区、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另外兵团建制也是有意义的。促进汉少和谐、经济均衡、宗教自由、国民待遇才是大计。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12-01-17
这个问题讨论的很热闹,感觉伊州情况还是特殊的,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原来按行署级设置,现在行政区划上伊犁州还是管辖塔城和阿勒泰地区,不管怎么说也不能按普通的自治州对待,虽说实际上对塔城和阿勒泰基本管不了,实际管的也就是直辖区域,就像一个普通的自治州。但名义也是要考虑的,你想自称副省级,上边也不反对,就当安慰好了,下属部门想成为副厅级,也是可以(比如前面说的州地税局),但州的主要领导在上面看来也就只能是正厅级(这个也可自称为副省级,上面也不反对也不确定)。

另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是《关于副省级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以副省级市和其他的副省级机构的情况也不一样,其他的副省级机构内部级别可能随意性大一点。

所以个人感觉,目前伊犁州是副省级(名义和政治需要),但官员配置基本按正厅级配置(实际情况 )。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12-03-23
回 102楼(云边谷口) 的帖子
     在伊犁地区被撤销之前,伊犁州实际上被三个地区架空。
     但是伊犁州直管一个奎屯市,如果按照伊犁州副省级的地位来看,那么出去三个地区,伊犁州实际上只管了奎屯市这1个县级单位的事务。如此看来,奎屯市应该是副地级,而且地位不会低于当时的州城伊宁市(时为伊犁地区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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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12-03-23
关于伊犁州党政工作部门级别,及这些机构正职为何部分有“(副厅级)”标注,是由于这些机构本就是正处级(详见新党发〔2010〕14号),而国地税等部分垂直管理机构不是州属部门,不受该文件限制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新党发〔201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县政府机构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前提,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新疆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地域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不搞“一刀切”。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服务、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地县政府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责体系。要更加注重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上学、就业、看病、养老等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2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县政府权责关系,严格执法监管。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地县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地县政府机构设置总的原则是机构限额总体稳定、个别调整、从严把握。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因地制宜,不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合并一些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
    参照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能,促进贸易一体化;整合经济、经协、信息等管理机构和职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整合交通、运输机构和职能,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和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机构和职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整合文化、广播、体育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列入地县政府工作部门。
    4规范机构设置。乌鲁木齐市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40个以内,其他地、州、市政府(行署)工作机构数控制在30个左右。较大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22个左右;中等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20个左右;较小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14至18个。县级市(含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4个直辖市)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22个左右。市辖区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18个左右。地、州、市政府(行署)部门管理机构限额不超过3个;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地县政府工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工作部门。地、州、市政府(行署)工作部门称委、局、办,为正县(处)级。其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称科(室),为正科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县(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为科级。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称委、局、办,为正科级。各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地县政府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
    5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地要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量,做好超编人员消化工作,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结构;确需跨层级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地县政府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新党发〔2002〕4号文件执行。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9〕3号)精神,地县政府不设专员(州长、市长、县长、区长)助理;地、州、市政府(行署)副秘书长职数与地、州、市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副职的职数一致,兼职的副秘书长应占职数(不含援疆、挂职干部)。副秘书长的职级原则上应相当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在实际配备中,由同级政府部门正职一级的干部交流任职的可保留原职级;县(市区)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地、州、市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为3—4名,不设秘书长。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为2—3名。
    二、乡(镇)机构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1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
    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一手抓社会稳定,一手抓经济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刻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廉政和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宗旨意识;加强对乡(镇)政府、群团组织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实行“4211”工作机制的乡(镇),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合理划分县乡事权、财权。应由县(市)承担的工作,不得转嫁给乡(镇);应由乡(镇)承担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财权和保障相应的财力;要求县(市)和乡(镇)共同承担的工作,要明确权责关系,做到事权、财权相统一。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关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对自治范围之外的公共事务,乡(镇)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
    2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尊重农牧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代理制等形式,方便农牧民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上级党委、政府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能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除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外,其它“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要求外,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设置新的“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市)党委、政府年终统一组织一次,不得将乡(镇)职能以外的事项列入考核范围。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的统一指导和协调,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适时开展撤乡并镇工作。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地方,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撤乡并镇,要审慎稳妥,科学合理,按程序报批。
    3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应,既可按照职能归口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也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理员。乡(镇)各综合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负责人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设工作机构,其日常事务由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办公室承担。乡(镇)不设政协工作机构。乡(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逐步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建立乡(镇)财政,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认真执行乡(镇)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不设乡(镇)长助理。
    改善乡(镇)干部结构,健全乡(镇)干部培训制度和体系,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乡(镇)干部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各方面的困难,坚持优惠政策向一线倾斜。
    4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乡(镇)事业站所可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凡由县(市)属部门管理的事业站所,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属部门要相互尊重,增强信任,密切配合,在干部任免、年终考核等方面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区分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逐步转制为经济实体,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乡(镇)或区域性便民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县党委、政府负总责。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地县党委、政府要通盘考虑本地区的改革工作,统筹安排好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时间和步骤。在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并注意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
    吉木萨尔、岳普湖、富蕴、沙雅、莎车等5个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按照自治区2007年批准的方案,结合本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完善。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机构改革与地县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二)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和报批程序
    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既可分步实施,也可同时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的报批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地、州、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向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向自治区编办备案同意后,由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审批;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向各地编办备案同意后,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批。
    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做好各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力争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三)加大对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编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地县政府部门“三定”等工作。自治区编办要加强对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各地编办要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对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查处。
只看该作者 105 发表于: 2012-03-23
因此,就自治州党政工作部门级别尚不能判断自治州本级的级别

PS.副省级城市对本地副厅级干部的任免权是源自省的授权,而不是副省级城市的当然管理权限
只看该作者 106 发表于: 2012-03-23
关注伊犁州与新疆自治区之间的博弈结果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07 发表于: 2012-03-23
回 105楼(sinol) 的帖子
这意思,兵团在奎屯的的作用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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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8 发表于: 2012-10-20
好特别的安排,不如干脆升格为省或自治区。
只看该作者 109 发表于: 2012-10-20
伊犁州合并克拉玛依成立自治省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10 发表于: 2012-10-22
回 匆匆过客 的帖子
匆匆过客:我想设置伊犁州的目的之一就是分化维族,就像新疆设了那么多非维族的自治州一样,切割的七零八碎,避免形成一个维族主导的有独立倾向的完整的新疆。 (2011-08-11 08:51) 

我想在伊犁州的中间插入一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也是这个目的
反对省管县,支持虚省(中央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弱县(地级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强化地级市,扩权乡镇。

本人唯一马甲为涩心依旧,只在特定情况下出没...
只看该作者 111 发表于: 2012-10-25
是不是副省级,我认为伊犁州和浦东新之类的应当差不多,
属于大面积高配,但未见文件明确整个构架是副省级,
比如浦东新的四套班子副职并非都是正厅级,其中也有副厅,这就能说明问题。
保先阁大学士兼八荣八耻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有印驴窝 http://yypan.ycool.com/  微博 http://weibo.com/wzapan
只看该作者 112 发表于: 2012-10-25
回 有印品 的帖子
有印品:是不是副省级,我认为伊犁州和浦东新之类的应当差不多,
属于大面积高配,但未见文件明确整个构架是副省级,
比如浦东新的四套班子副职并非都是正厅级,其中也有副厅,这就能说明问题。 (2012-10-25 15:20) 

有道理。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13-02-18
回 赤天亢帝 的帖子
赤天亢帝:话说我正好就是以前认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正省部级的,不过车俊这个带括号的正部长级,就足以打消兵团正部级任何理由、证据。哪有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的正部长级还需要另外明确的?说明他只能是副部级单位。
2010.0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 .. (2011-08-26 11:46) 

引用第49楼内政次长于2011-08-26 10:19发表的  :

领导个人的级别和机构的级别是两回事。领导个------ Re:伊犁州各县是否都副地级、地位平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明确为副军级。兵团军事部参谋长调任和田军分区司令员(因为和田军分区由内地军分区改为边境战斗军分区,领导班子大换血),因工作突出成了领导干部先进典型,提拔为南疆军区副司令。
只看该作者 114 发表于: 2013-02-18
回 damonshow 的帖子
damonshow:在新疆没有人不知道伊犁州是副省级单位,还矫情半天! (2011-11-09 06:55) 

如果它明确的正式是副省级,就不会出现副厅级州委常委、副厅级副州长、正厅级州人大主任这三种情况。

而且上述3种情况不是个案,在伊犁州是常事,很多人身上发生。例如:
2011年2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批准、提名):黎明辉同志任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列陆民之后)、组织部部长,免去其和田地委委员职务;

这是由副厅平调副厅的例子。

所以,伊犁州是不是副省级单位,恐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都与您看法不同。

lnr
只看该作者 115 发表于: 2013-02-20
不是说伊利的副省级地位是所谓山区革命造成滴
lnrdy弟弟兼挚友,大嫂ln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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