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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谁,能把“地级”的【法律】依据找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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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01-24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所以叫根本法。
所以违宪只能是其他法律违宪,并不存在人物、行为、专业术语等违宪。
也就是说,即使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本身是不存在违宪这个事的。地级市违宪,和不想当裁缝的厨师不是个好司机一样,本身就是牛马不匹配。 (2024-01-24 13:01) 

我国政治体制内,《宪法》不具备“可诉性”,即制度层面就不存在“起诉违宪行为”的规定。。即便抛开这一层,我们也应该是认定某一个行为、政治实体是否违宪,而不是一个“代称”是否违宪。。

当前《宪法》问题是表述极其不清晰和含糊。但地级市本身是一个官方认可的“代称”,地级市这三个字指的东西很难说违宪了,因为这个东西(抛开他的名字不谈,就说本质)本身很难找到违宪的地方。毕竟《宪法》中对“市”的分类,用了很多过分口语化和模糊的词汇,例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

所以说,这个问题本质是“表述不清在前,留下操作空间在後,特殊国情导致法律解释晚于党的政治规矩和文件说明”

我个人主张是修宪,直接承认现实,把“分为省县乡三级”改为“分为省地县乡”四级(我本人支持乡镇虚化、派出化,这里仅讨论如何讓《宪法》表述更明确的问题);不要搞什么“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的概念了,直接把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概念写入宪法,可以在市的那条写“市分为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和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可分为区和县”。

当然长远来说,我希望设立地级广域统县政区,彻底取消市管市,直辖市体制改为“省级城市型行政区”(参考东京都模式)。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01-24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所以叫根本法。
所以违宪只能是其他法律违宪,并不存在人物、行为、专业术语等违宪。
也就是说,即使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本身是不存在违宪这个事的。地级市违宪,和不想当裁缝的厨师不是个好司机一样,本身就是牛马不匹配。 (2024-01-24 13:01) 

违宪这个说法存在争议吧,只是我们这里比较敏感,但是能不能也是没有定论的,外国一般都是可以判具体一个事情违宪的。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01-24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我国政治体制内,《宪法》不具备“可诉性”,即制度层面就不存在“起诉违宪行为”的规定。。即便抛开这一层,我们也应该是认定某一个行为、政治实体是否违宪,而不是一个“代称”是否违宪。。
当前《宪法》问题是表述极其不清晰和含糊。但地级市本身是一个官方认可的“代称”, .. (2024-01-24 15:26) 

①官方的代称,是否具备合法性?不要看到【官方】,手就哆嗦了。
②中国目前所有的法律里,找不到任何的法律条款,白纸黑字、明文批准了“设区市、较大的市”的建制。官方和百姓如何理解,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只要法律里面没有,它就是违法。
无论你是计划单列市?设区市?还是什么市?关键是它的【级别】,说它是省部级?它又不是直辖市,说它是县市?它又非法的设区、管县。或者某些人会说,【俗称为“地级”】。这类词汇是模棱两可的说辞,没有法律强制性。法律里面没有,无论你怎么俗称都没有意义。
社会现实是另一码事,法律里面你找不到(凡事依法,证实它非法无疑)。若谁想去建议修改宪法增加地级,那是以后长远的事情。但是现阶段,在修改宪法之前,它无疑就是非法(铁证如山的事实)。
③目前,宪法里没有【地级】,证实违宪无疑。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01-24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①官方的代称,是否具备合法性?不要看到【官方】,手就哆嗦了。
②中国目前所有的法律里,找不到任何的法律条款,白纸黑字、明文批准了“设区市、较大的市”的建制。官方和百姓如何理解,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只要法律里面没有,它就是违法。
无论你是计划单列市?设区市?还是什 .. (2024-01-24 17:50) 

虽然没有明确出现地级二字,但宪法明确了设区的市与自治州同级,政权机关的组织与自治州等同。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01-24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①官方的代称,是否具备合法性?不要看到【官方】,手就哆嗦了。
②中国目前所有的法律里,找不到任何的法律条款,白纸黑字、明文批准了“设区市、较大的市”的建制。官方和百姓如何理解,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只要法律里面没有,它就是违法。
无论你是计划单列市?设区市?还是什 .. (2024-01-24 17:50) 

“①官方的代称,是否具备合法性?不要看到【官方】,手就哆嗦了。”

如果你不承认中共的制度、规矩、文件和政治习惯,何必讨论这个问题?如果你不承认数学,何必讨论一加一等于几?只要对你不利的证据你都不采信,果然是无赖作派。如果哪天所谓的官方说“没有地级”,你又该拿着鸡毛当令箭了。。你别装外宾了,在我国,党大不大?政府大不大?政府说了话算数不?你还敢不听?官方就说地级市了,你能咋地?你不服?

“②中国目前所有的法律里,找不到任何的法律条款,白纸黑字、明文批准了“设区市、较大的市”的建制。官方和百姓如何理解,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只要法律里面没有,它就是违法。
无论你是计划单列市?设区市?还是什么市?关键是它的【级别】,说它是省部级?它又不是直辖市,说它是县市?它又非法的设区、管县。或者某些人会说,【俗称为“地级”】。这类词汇是模棱两可的说辞,没有法律强制性。法律里面没有,无论你怎么俗称都没有意义。
社会现实是另一码事,法律里面你找不到(凡事依法,证实它非法无疑)。若谁想去建议修改宪法增加地级,那是以后长远的事情。但是现阶段,在修改宪法之前,它无疑就是非法(铁证如山的事实)。”


法律没写不等于违法,宪法没写不等于违宪。这是现代政治学常识,也是法律常识。《宪法》也没有具体写明刑事犯罪该怎么判,那你能说“因为《宪法》没写《刑法》的内容,所以《刑法》违宪”了吗?你连基本逻辑都没搞清楚,你就是死扣“《宪法》没写,所以一定违法”,这就是三岁孩子没事找事。

“③目前,宪法里没有【地级】,证实违宪无疑。”

《宪法》也没禁止吃屎,你吃吗?你找找《宪法》哪条白纸黑字禁止你吃屎了?你找啊。再说了,你告诉我自治州什么级别?你有本事去说自治州违宪啊。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01-24
事实证明,地级行政区在实践中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果,因而地级应该得到保留,落后于实践经验的法律(如果它确实落后了的话)才是应该修正的东西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01-25
一九五四年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一九七五年宪法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区、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农村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由上可知,1954年宪法明确了较大的市,它与自治州的级别相当 ;1975年宪法明确了“地区”,这就是“地级”的法律来源。较大的市、自治州、地区行政级别相当,这也是地级市区别于直辖市和县级市的由来。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01-25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
一九五四年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

看来,你的语文是地理老师教的。。。它只是提到“较大的市”,然后?谁批准较大的市的建制?法律没说。括号二已经明确了自治州与县并列,你还要说州与地区相当???你是选择性的看么?七五年宪法的第二十一条,只是解释了人大机关的作用。
换句话说:我没问你是干什么的(职权),我是问你是怎么来的(哪条法律批准地级?)。懂???帖子这么多回复,没一个能说明;但凡看到【地级】,就犹如中彩票一般-_-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01-25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看来,你的语文是地理老师教的。。。它只是提到“较大的市”,然后?谁批准较大的市的建制?法律没说。括号二已经明确了自治州与县并列,你还要说州与地区相当???你是选择性的看么?七五年宪法的第二十一条,只是解释了人大机关的作用。
换句话说:我没问你是干什么的(职权) .. (2024-01-25 11:51) 

如果我没有记错,宪法的表述是
1. 全国分为XXX
2. 省、XXX又分为XXX
3. 县、XXX又分为XXX
其中直辖市、较大的市分区县,自治州分区市县,这里面确实没有“地级”两个字,但也没有“省级”,“县级”两个字,对不对

仅从上述表述中,抛开地级不谈,县既可以由省分,也可以由较大的市分,又可以由自治州分,本身就存在冲突,因为在省-自治州(较大的市)-县这样的架构中,自治州和较大的市究竟和前者同级,还是和后者同级,还是单独的一级?宪法没有明确的说明。

所以为了在实操中,不突破宪法对于行政区划三四级并存的弹性架构,在四级并存的情况下,才对于省和县中间这个级别有约定俗成的称谓,并且这个称谓也是得到了官方的认可的。

综上所示,你可以否认“地级”这两个字在宪法中没有存在,因此违宪,但你不可否认宪法支持我国区划可以是四级架构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01-25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从上述可知
1.市可以在省、自治区、自治州下,但不可在县下。
2."较大的市"下可有区、县。
所以市和县平级,在省、自治区、自治州之下。
例外的是"较大的市"在县之上,省之下。

问题在于宪法没有定义什么是"较大的市"?
只知道"较大的市"之下,可以有区或县。
逻辑上来说,有区或县的市一定是"较大的市",但没有区或县的市也未必不是"较大的市"。
另一方面,自治州和"较大的市"都能有县,但两者地位一样吗?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01-26
回 w123qq123 的帖子
w123qq123: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

哈哈哈哈哈……你是“看人,下菜单”?选择性的看???括号二被你忽视了?其他问题先不说,这个先来纠正你。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自治县、市。→参照括号一,白纸黑字写了州与县并列。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01-26
宪法和法律只是明确或者赋权了"较大的市”,这既是对法律通过之前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认可,也是对法律通过之后国务院批准成立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之授权,怎么能叫“法律没说”?

括号二虽然明确了自治州与县并列,但结合第二款规定可知,能够分为县、自治县和市的自治州,显然比县高一个级别,理解法律不结合上下文,这叫断章取义。

再者,法律是规范而非行为,批准才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我们常见某某机构批准什么,但谁见过“哪条法律批准什么”?真不知“哪条法律批准地级”是个什么东西。

本贴逻辑混乱,且不领情众网友的教导,实在无讨论价值。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01-27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宪法和法律只是明确或者赋权了"较大的市”,这既是对法律通过之前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认可,也是对法律通过之后国务院批准成立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之授权,怎么能叫“法律没说”?
括号二虽然明确了自治州与县并列,但结合第二款规定可知,能够分为县、自治县和市的自 .. (2024-01-26 10:57)


①既然仅仅只是赋权,却没有明确批准、定义“较大的市”?那它的法律地位,就有争议了。
就像私生子和婚生子女,私生子即便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但是私生子就是非法的(没有法律身份),再有多高的待遇也是枉然,私生子就是没有法律身份和地位(见不得光),这才是问题关键,像【地级】缺乏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来支撑。

②你在第二段的句首,已经承认了自治区拿来分解,后面如何又错看成自治州(降一级)?是自治区,分为“州和县”,不是州拿来分。你是戴眼镜么?还是“选择性的看”???-_-

③行为主体的合法性?在受质疑。
法院的判决书就有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第几章节的第几条第几款,判决如下。。。
即便是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局,执法也是根据环保法律、知识产权某些法律的具体法律条文,进行执法。因为被处罚人有权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如果有质疑和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才是透明、公正执法。单独模棱两可的【批准】,依据什么法律而批准?
你自己的逻辑错误,还怪他人?谁给你的勇气?你不懂执法常识与流程,不代表政府部门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只是你不懂而已)。

④就像是交通违章,交警队开具处罚意见书,也会写“当事人违反了某某法第几章节第几条”,依据这个来扣几分。去翻开你的交管APP,它会教你。
……感觉你很好骗,不用写清楚具体法律条款,随便忽悠,都可以骗到你,太没法律常识。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01-27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哈哈哈哈哈……你是“看人,下菜单”?选择性的看???括号二被你忽视了?其他问题先不说,这个先来纠正你。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参照括号一,白纸黑字写了州与县并列。 (2024-01-26 10:55) 

(三)还说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呢,这能叫州县同级?你眼神真不好使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01-28







對公權來說,則是【法無允許不可為】
對私權來說,才是【法無禁止即可為】

區劃體系的設立和調整,這明顯屬於公權範圍內,應該由法律來定,只有法律明確表明的事情才是合法的

如果憲法中沒有規定相關內容,只要有下位法的補充說明且不與憲法衝突就可以,如果連下位法都沒有補充說明,那就是法律沒明確表明的事情,屬於非法的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01-29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4-01-28 09:57) 

①头两句话,看人-下菜单?选择性执法?对公、对私,是你个人理解?还是法律进行了解释、说明?
②你已经表态了:只有法律明确表明,才合法。。。让你失望了,法律没有明确表态【地级】。
③补充,应该是在国家大法有简略说明的前提下,再进行细节、具体的补充。国家大法只字未提【地级】,你以什么资格、理由来补充?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02-01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人家问的是地级市,不是设区市,更何况地级市与设区市不能划等号,东莞就对不上。 (2021-03-31 14:21) 

法律不会什么都解释清楚,况且还是宪法。你看就有人认为一次中奖就是一注中奖,法律要不要写清楚啊。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02-01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①官方的代称,是否具备合法性?不要看到【官方】,手就哆嗦了。”
如果你不承认中共的制度、规矩、文件和政治习惯,何必讨论这个问题?如果你不承认数学,何必讨论一加一等于几?只要对你不利的证据你都不采信,果然是无赖作派。如果哪天所谓的官方说“没有地级”,你又该拿 .. (2024-01-24 22:25) 

嗯。别太把宪法这玩意儿给神圣化。

美国宪法只有陆军和海军,按楼主的说法,空军是违宪的。

英国干脆没有宪法,按楼主的思路,应该不算君主立宪制国家。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02-02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哈哈哈哈哈……你是“看人,下菜单”?选择性的看???括号二被你忽视了?其他问题先不说,这个先来纠正你。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参照括号一,白纸黑字写了州与县并列。 (2024-01-26 10:55) 

既然你引用了,其实就好解释了。
宪法规定的地级:就是你说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宪法只是没起名字,所以地级这个就没有权威性,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普遍改用设区市。
类似于明清的直隶州厅和散州厅,一个和府平行,一个和县平行。现在的县就是这么个地位,但是事实上已经基本消灭了和地平行的县。
法律只规定了行政区划的规则,严格来说其实行政区划的层级都没定义清楚。可以看到宪法里面,(一)可以看成省级,(二)可以看成地级或县级,(三)可以看成乡级。但是第二款里从市里分出来的区县怎么办,算二还是算三,没说。所以综合而言,我们只能把第二款并入第一款第(二)项来综合理解。相当于省——县——乡这三级,县级就天然拆分出来地级县和县级县两级。如果一个县省直管,那就是地级县,但是官员级别通常不配那么高,看明清,直隶州知州也比知府级别低。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02-02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嗯。别太把宪法这玩意儿给神圣化。
美国宪法只有陆军和海军,按楼主的说法,空军是违宪的。
....... (2024-02-01 14:52) 

美国宪法只有陆军和海军,按楼主的说法,空军是违宪的。——哈哈,不知道核部队是不是违宪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02-02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既然你引用了,其实就好解释了。
宪法规定的地级:就是你说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宪法只是没起名字,所以地级这个就没有权威性,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普遍改用设区市。
类似于明清的直隶州厅和散州厅,一个和府平行,一个和县平行。现在的县就是这么个地位,但是事实上已经基本 .. (2024-02-02 11:18) 

海南大量县委书记正厅级,真是胡搞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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