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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中国大陆的行政建制有问题,(依法)需要立即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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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1-16
中国大陆各类行政建制的执法单位,(依法)该统一建立:↓
1、省级(诸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福建……)总队。省级没问题,关键是省级往下、县级开始。
-----------------法律里面找不到“地区”,不予认可全国各支队。法律里面找不到【地级】,设区市:上海(直辖市)设区和郑州(省辖市)设区,概念是不同的;《宪法》里,全国的省辖市皆与县并列。
2、县级(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徐闻县、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惠安县、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大队
3、乡级(乡、镇,街道中队
★任何人,若有异议,可以自行去咨询法律部门,或者自行查阅法律资料。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1-16
法律啊,嗯。首先,你得告诉别人,是什么总队。

另外,法律不可能包围万象。例如,法律里面就没有【妈妈】。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1-16
达拉特旗的旗,依据又在哪里,自相矛盾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1-16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法律啊,嗯。首先,你得告诉别人,是什么总队。
另外,法律不可能包围万象。例如,法律里面就没有【妈妈】。 (2024-01-16 11:43) 

法律有漏洞,应该修改完善。他是削足适履。
[ 此帖被李清在2024-01-16 13:43重新编辑 ]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1-16
回 xiazhi 的帖子
xiazhi:达拉特旗的旗,依据又在哪里,自相矛盾 (2024-01-16 12:00) 

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确实找不到旗。法律应该修改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1-16
立论不能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忽略。不需要自行查阅,宪法里面写的很清楚,你不能忽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这一句。
宪法里的县有两种,或者进一步也可以说三种:直辖市辖县、省辖县、市辖县。前两种可视为一种。
目前各省的县基本都是第三种,所以一点问题也没有。
县的定义类似于明清的州,有散州,也有直隶州。

地区是派出机关,本来也不是一级正式地方政权,都没有人大,这个不违法。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1-16
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一九七八年宪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人民公社、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一九八二年宪法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此帖被法村行者在2024-01-16 16:1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1-16
现在的地级市都是【较大的市】

县级市不是【较大的市】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1-16
地区是一九七五年宪法里出现过的政区;盟、旗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有,宪法虽然没有盟、旗的规定,但法律解释上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不存在违宪问题。

一九八二年宪法(现行宪法)基本沿袭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规定,不同的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根据现行宪法,地区、盟不是宪法上的区划,继续存在虽不违宪,但并不适当;区划改革应当撤销地区和盟的建制;县级市在实践中也是分为乡、民族乡、镇的,但宪法却未予明确,这个需要修改宪法;较大的市在实践中也是分为区、县、自治县甚至县级市,这个也需要修改宪法。

现行宪法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需要的最小修改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1-16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未规定可分为市,因此目前的较大的市管县级市并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当然实践中可实行较大的市代管县级市的操作(托管而非法定)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01-16
法律又不是只有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  
(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二)盟、行政区、自治区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三)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四)苏木、嘎查、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01-16
就行政区划而言,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派出机关辖区不是宪法上的行政区划。比如:较大的市分区、县,这是宪法的规定,而实践中较的市不仅分为区、县,还分为自治县、市。又如:市,宪法未规定它可以设乡、民族乡、镇,而实践中县级市设立乡、民族乡、镇的情形比比皆是。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01-16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
现在的地级市都是【较大的市】
县级市不是【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 特别的概念,现在只出现在 宪法,共49个.
"较大的市"都是 "设区的市",都是 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01-16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就行政区划而言,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派出机关辖区不是宪法上的行政区划。比如:较大的市分区、县,这是宪法的规定,而实践中较的市不仅分为区、县,还分为自治县、市。又如:市,宪法未规定它可以设乡、民族乡、镇,而实践中县级市设立乡、民族乡、镇的情形比比皆是。 (2024-01-16 19:48) 

这是因为宪法有漏洞。并非宪法要禁止市设乡之类。不要本末倒置,搞教条理解。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01-17
相当于:国网西南分部?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01-17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地区是一九七五年宪法里出现过的政区;盟、旗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有,宪法虽然没有盟、旗的规定,但法律解释上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不存在违宪问题。
一九八二年宪法(现行宪法)基本沿袭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规定,不同的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根据现行宪法,地区 .. (2024-01-16 15:39) 

确实差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01-18
回 xiazhi 的帖子
xiazhi:达拉特旗的旗,依据又在哪里,自相矛盾 (2024-01-16 12:00) 

北方内蒙的“旗”,与南方的县市概念一样。。。这里交流行政建制,不是咬文嚼字。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01-1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法律啊,嗯。首先,你得告诉别人,是什么总队。
另外,法律不可能包围万象。例如,法律里面就没有【妈妈】。 (2024-01-16 11:43) 

这里是交流行政建制,不是咬文嚼字。。。
[ 此帖被清心居士在2024-01-18 10:1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01-18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立论不能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忽略。不需要自行查阅,宪法里面写的很清楚,你不能忽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这一句。
宪法里的县有两种,或者进一步也可以说三种:直辖市辖县、省辖县、市辖县。前两种可视为一种。
目前各省的县基本都是第三种,所以一点问题也没有。
县 .. (2024-01-16 15:10) 

①好。。。请问:哪条法律,明确了“较大的市”?
②《宪法》里,直辖市与省平级,直辖市辖县,与省辖县又有何区别?(县,其实就一种)。
你帖子最后一句话,说到关键点。地区就是“派出单位”,所以八十年代的“撤地设市”,撤地是合法的,“设市”的环节违法了。所以,直辖市之外,全国所有的“设区市”至今(在法律里)都是有争议的,《宪法》没有认可。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01-18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现在的地级市都是【较大的市】
县级市不是【较大的市】 (2024-01-16 15:27) 

哈哈哈……全中国,哪条法律批准了【地级】?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01-18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法律又不是只有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 .. (2024-01-16 18:54) 

法律不单有宪法,但是仅有宪法明确了行政建制。。。《宪法》妈妈明确了制度、制定了规则,其他法律(孩子)还有话语权么?哈哈哈哈。众多的孩子(法律)当中,即便某位孩子(法律)的话语可能有道理,但是最终决定权\拍板,还是在妈妈(宪法)的手上。而且,《宪法》已经明确了行政建制(不包含“地级”)。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01-18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 (2024-01-16 15:23) 

①请你注意:你转发的各版本《宪法》括号二,分为:州、【县】、自治县、【市】。。。。县与市并列,市又何来权利管县???哈哈哈哈;你要反驳我,却漏了这么大的漏洞(语言逻辑错误),笑死。你自己的观点站不住脚。
②【较大的市】有法律依据么?不要说什么《公函》、《意见》批准。有哪条法律批准“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01-18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地区是一九七五年宪法里出现过的政区;盟、旗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有,宪法虽然没有盟、旗的规定,但法律解释上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不存在违宪问题。
一九八二年宪法(现行宪法)基本沿袭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规定,不同的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根据现行宪法,地区 .. (2024-01-16 15:39) 

你的第一句话就错了,‘地区’是派出单位,没有政权的概念、属性,不叫“政区”。
比如:
广东省人民政府派驻上海文化、商贸代表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派驻珠海代表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深圳旅游代表处,
香港特区政府派驻上海商贸、旅游代表处。
……派出单位,何来政权属性?八十年代的地区,又如何没能演变为今天的“市”?还敢设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01-18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未规定可分为市,因此目前的较大的市管县级市并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当然实践中可实行较大的市代管县级市的操作(托管而非法定) (2024-01-16 15:53) 

你承认了:【较大的市】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你的“实践”,何来法律依据?涉嫌违法。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01-18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较大的市"是 特别的概念,现在只出现在 宪法,共49个.
"较大的市"都是 "设区的市",都是 地级市.
 (2024-01-16 20:12) 

第一步,首先,哪条法律明确批准了你的【较大的市】?然后,第二步再来讨论“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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