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吐鲁番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县级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高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任的县级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更名为高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县级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人民法院、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高昌区人民政府、高昌区人民法院、高昌区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更名。现任的县级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更名为高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高昌区人民法院院长、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级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相应更名。由县级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职务一并转为高昌区相应的职务。
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