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安阳市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由省直辖,分设4区。
1956年12月,安阳市改为县级市,由新乡专区领导。
1974年1月,安阳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分设4区。
1978年1月,安阳市改为县级市,由安阳专区领导,安阳专区辖1市13县。
1982年3月,安阳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1952年11月,安阳专区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驻安阳市,辖安阳、林县、浚县、汤阴、淇县、邺县6县。
1952年11月,濮阳专区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驻濮阳县,辖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长垣、封丘7县。
1954年6月,撤销濮阳专区,将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5县划归安阳专区;长垣、封丘2县划归新乡专区。
1983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安阳地区,将原安阳地区所属的安阳、淇县、浚县、林县、汤阴5县划归安阳市;撤销濮阳县,建立濮阳市(地级),并将原安阳地区所辖滑县、长垣、内黄、清丰、南乐、范县、台前7个县划归濮阳市。1986年1月,将安阳市所属的淇县、浚县2县划归鹤壁市;将濮阳市所辖滑县、内黄2个县划归濮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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