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QQme于2005-08-03 14:42发表的 并县可以利用的既有法律——县辖区 :
《地方政府组织法》中有规定,县在必要时可以设立县辖区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当然,现在各地县辖区都撤得差不多了,但法律还在。不如在并县的时候作为一种过渡安排,类似古代县佐的安排。
具体的做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大县和小县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小县整体设立一个县辖区。如东阳和磐安合并,磐安可以设立一个县辖区,新东阳辖原各乡镇和磐安区。
差不多大小的两个县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县分别设立县辖区。如新乐和行唐合并,以原两县各自范围分别设立新乐区和行唐区。合并后的县(市)辖新乐区、行唐区。
两个以上的县合并也可以参照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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