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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经国务院批准的十八个较大的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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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05-24
如果从黑河瑷辉---云南腾冲画一条线分这个为东、西两个部分,那么在东部,凡是城市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都应该上报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在西部,因为人口比较稀少,则可以放宽到凡是城市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就应该可以报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05-24
根本就该取消“较大的市”。

任何地方政府,都应该拥有当然的地方立法权。有较大的市这个概念的存在,那么(普通)市、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存在,不知道是干什么的。这些地方既然没有地方立法权,还要地方人大干什么呢?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05-24
引用第50楼keating于2009-05-24 23:07发表的  :
维基关于“较大的市”的解释根本就乱写,我删了几次,还是有人乱写。
比如维基胡说什么,根据宪法规定推,国务院批准设区、县的市,即为“较大的市”。这么说直辖市设区、县,所以上海市也是“较大的市”。可是宪法又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所以不知道有些人国务院批准设区县的市即为较大的市是怎么得到的。根本就是连最基本的逻辑原理都不懂的人才会说得出来的鬼话。
至于说什么根据《地方组织法》18个较大的市,那也是乱讲,18个较大的市是有,但不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只说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但却没有说什么样的市是较大的市,更没有规定哪些市是较大的市。
.......

维基的帖是我写的,各位可以看看到底有什么逻辑原理问题:

宪法第三十条的条文中提到“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没有关于“较大的市”为何种行政区域分为的条文;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的条文中又有提及“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宪法第八十九条更只规定了国务院有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而没有“批准较大的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这种条文,故可理解为“直辖市”和“市”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区域,而“较大的市”则为“市”的其中一种行政区划(另两种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因而“经国务院批准分为区、县的市”,即为“较大的市”。

维基帖中对我上述所写的评论如下:

但根据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由a得到b,不能得出b得到a的推论。宪法的推理为,结论a(某市为较大的市),得到结论b(某市分为区、县)。可是个别网友却进行反推,以国务院批准某市分为区、县,就认为某市为较大的市。所以前面的推理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很显然,分为区、县的市还可以是直辖市,没有道理说“即为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05-25
上面那个评论最大的问题在于把直辖市和市联系了起来,所以看到“经国务院批准分为区、县的市”就想到了直辖市。但在宪法的条文中,直辖市和市是两种行政区域,市不是直辖市,直辖市也不是市。而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都是市。

如果说较大的市不是市,这又出现新的问题了,既然较大的市不是市,那么宪法中只有“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的条文,较大的市又是从哪里蹦出来的?而宪法中也没授予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就违宪了。

如果说直辖市是市,那么依据“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的条文,直辖市的定义就很可笑了。
[ 此帖被zhuilang在2009-05-25 01:0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05-25
宪法中“较大的市”是不是专指一种建制,本身就是说不清楚的事情。

要不是1980S年代国务院没事找事脱了裤子放屁确定那些诸如淮*市(该市的朋友不要对我有意见,我没看不起贵市)为“较大的市”,再来个立法法吃饱了撑着去揩屁股式的追认国务院先前的无知无聊之举,就没那么多P事。

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把“较大的”市理解为城市规模较大的市,则就成为现在的“市领导县体制”完美的宪法依据,现有的地级市就是规模比较大的市。

哎!为了帮国务院掩饰一个无知之举,搞得现在一屁股的破事,真是不值得!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5-25 02:08重新编辑 ]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05-25
引用第55楼曲径通幽于2009-05-25 02:01发表的  :
宪法中“较大的市”是不是专指一种建制,本身就是说不清楚的事情。
要不是1980S年代国务院没事找事脱了裤子放屁确定那些诸如淮*市(该市的朋友不要对我有意见,我没看不起贵市)为“较大的市”,再来个立法法吃饱了撑着去揩屁股式的追认国务院先前的无知无聊之举,就没那么多P事。
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把“较大的”市理解为城市规模较大的市,则就成为现在的“市领导县体制”完美的宪法依据,现有的地级市就是规模比较大的市。
.......


词汇有点不雅哦~

这样的事情多了

“杨凌”不也是吗?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05-25
為什麼没有我們台州那!!!!!!!!!!!!
海的大气山的硬气民营股份发源,台州欢迎你。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05-25
引用第57楼台台州州于2009-05-25 20:26发表的  :
為什麼没有我們台州那!!!!!!!!!!!!


台州还不够资格

温州还行~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9-05-25
引用第58楼玉麒麟于2009-05-25 20:56发表的  :

台州还不够资格
温州还行~


目前没有标准,还不好说台州不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9-05-25
Re:Re:Re:回 2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引用第49楼玉麒麟于2009-05-24 15:52发表的 Re:Re:回 2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
你说500亿有什么依据吗?

没有。嘿嘿~自己想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9-05-25
Re:Re:Re:Re:回 2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引用第60楼仙峰俊俏于2009-05-25 21:10发表的 Re:Re:Re:回 2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
没有。嘿嘿~自己想的。




我以为真有这个标准呢~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9-05-25
呵呵,这玩意是没有白字黑字的标准的,但却有个“普遍公认”的标准,套个流行词语:潜标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9-05-25
引用第62楼曲径通幽于2009-05-25 21:50发表的  :
呵呵,这玩意是没有白字黑字的标准的,但却有个“普遍公认”的标准,套个流行词语:潜标准。


中国不管什么都爱玩个“潜规则”~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9-05-26
邯郸得到这个资格,那莱芜呢?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9-05-26
引用第64楼kamelamin于2009-05-26 00:05发表的  :
邯郸得到这个资格,那莱芜呢?

因为没有标准,原本不好说莱芜不够格。但是,毕竟有个“较大”的限制词,所以,可以说莱芜还有一段路要走。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9-05-26
引用第64楼kamelamin于2009-05-26 00:05发表的  :
邯郸得到这个资格,那莱芜呢?


莱芜还需努力~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9-05-28
地级市不等于较大的市
我国现在的设立的地级市,仅仅是从行政管理级别上确定的。要从纯城市角度出发,现有地级市的城市有许多都是中、小城市。所以就出现了许多“农业大市”“农业区”“农业镇”“农业社区”怪提法。说某个地方是“农业大市”,就意味着他还是个中、小城市。所以地级市虽然下辖区和县,但不等于就是宪法上所列的可以分区、县的“较大的市”。因此现在的地级市在实行省直辖县、市后,就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规模,报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以后,才可以继续下辖区和县。否则就应该一律降为普通的县级市。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9-05-28
Re:地级市不等于较大的市
引用第67楼hufengwu于2009-05-28 08:52发表的 地级市不等于较大的市 :
我国现在的设立的地级市,仅仅是从行政管理级别上确定的。要从纯城市角度出发,现有地级市的城市有许多都是中、小城市。所以就出现了许多“农业大市”“农业区”“农业镇”“农业社区”怪提法。说某个地方是“农业大市”,就意味着他还是个中、小城市。所以地级市虽然下辖区和县,但不等于就是宪法上所列的可以分区、县的“较大的市”。因此现在的地级市在实行省直辖县、市后,就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规模,报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以后,才可以继续下辖区和县。否则就应该一律降为普通的县级市。

“较大的市”是分为区、县的“市”,分为区、县的“市”是“较大的市”。

如果按1954年的《宪法》:较大的市分为区。就是“较大的市”是分为区的“市”,分为区的“市”是“较大的市”。

除非能证明宪法中的“较大的市”不是“市”,但这样一来,连国务院也没权批准较大的市了,因国务院只有批准市的建置和区划的职权。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9-05-29
Re:Re:地级市不等于较大的市
引用第68楼zhuilang于2009-05-28 23:15发表的 Re:地级市不等于较大的市 :
“较大的市”是分为区、县的“市”,分为区、县的“市”是“较大的市”。
如果按1954年的《宪法》:较大的市分为区。就是“较大的市”是分为区的“市”,分为区的“市”是“较大的市”。
.......


后遗症谁来解决?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9-05-30
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1954年的《宪法》是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可以分为区和县。很明显,《宪法》中所说的“较大的市”虽然还不是直辖市,但是是城市中间比较大的市。现在的地级市有许多仅仅是行政级别上是地级,但就城市规模来说都还是中、小城市。与直辖市不能是一个等次!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9-05-30
Re: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引用第70楼hufengwu于2009-05-30 00:33发表的 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
1954年的《宪法》是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可以分为区和县。很明显,《宪法》中所说的“较大的市”虽然还不是直辖市,但是是城市中间比较大的市。现在的地级市有许多仅仅是行政级别上是地级,但就城市规模来说都还是中、小城市。与直辖市不能是一个等次!


小城市能成为地级市吗?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9-05-30
Re:Re: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引用第71楼玉麒麟于2009-05-30 11:23发表的 Re: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

小城市能成为地级市吗?


不是没有可能。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9-05-30
回 71楼(玉麒麟) 的帖子
前几年中、小城市被设为地级市的太多了!如云南的保山市、临沧市、丽江市、思茅市、昭通市;四川的眉山市、广安市、巴中市;宁夏的中卫市固原市;西藏的拉萨市;-------------太多了!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9-05-30
Re: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引用第70楼hufengwu于2009-05-30 00:33发表的 回 68楼(zhuilang) 的帖子 :
1954年的《宪法》是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可以分为区和县。很明显,《宪法》中所说的“较大的市”虽然还不是直辖市,但是是城市中间比较大的市。现在的地级市有许多仅仅是行政级别上是地级,但就城市规模来说都还是中、小城市。与直辖市不能是一个等次!

1954年的《宪法》是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分为区。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才是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分为区和县。

而现在所谓“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最早的还是在1984年才批准,也就是说中国在1954到1984这30年间不存在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9-05-30
Re:回 71楼(玉麒麟) 的帖子
引用第73楼hufengwu于2009-05-30 17:57发表的 回 71楼(玉麒麟) 的帖子 :
前几年中、小城市被设为地级市的太多了!如云南的保山市、临沧市、丽江市、思茅市、昭通市;四川的眉山市、广安市、巴中市;宁夏的中卫市固原市;西藏的拉萨市;-------------太多了!


上述城市在东北也就算个县级市吧~
Forza Juven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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